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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 第四十 封面

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 第四十

OB23001922
作者(清)王先谦编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842—1917
出版社—
出版年清(具体刊年不详)
版本清王先谦编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1 页
容量20.6 MB
文件 MD50eb0de0a915c0b326e7ff6362095284f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王先谦编刊《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之第四十册,卷端又题“九朝东华录”,内页可见“东华续录卷四十一”“乾隆五十二年”等标识。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集中于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正月至五月间,按年月日排纂上谕、谕军机大臣、臣工奏报、人事任免、蠲赈平粜、科举学校、河工水利及边疆民族事务等,属清代编年体史料汇编。

从所见正文看,本册核心内容围绕乾隆五十二年台湾林爽文事件展开。文本中反复出现闽浙总督常青、水师提督黄仕简、陆路提督任承恩、总兵柴大纪、郝壮猷、普吉保、蓝元枚等官员在台湾南北两路进剿林爽文、庄大田等起事武装的奏报与谕旨。书中详载常青赴台督战、柴大纪守御诸罗、郝壮猷凤山失守后被正法、黄仕简与任承恩互相观望贻误军机被革职拿问、李侍尧调补浙闽总督等情节,并涉及漳泉民人、乡勇义民协助官兵、贼目高文麟等被擒、凤山县城收复又失陷等具体战事。这些记载对研究乾隆朝台湾林爽文事件之军事部署、官员奖惩、地方社会动员及善后筹划具有较直接的史料价值。

除台湾军务外,本册还载有乾隆五十二年多项内政与边疆事务。如对秋朝审缓决人犯查办减等、山东越狱案与大名纠众戕官案相关官员之惩处、明兴调京与长麟补授山东巡抚、刘墉与曹文埴等大学士补授相关之君臣议论、杨廷桦补授台湾府知府并带革职留任、福建硝磺采运与花爆禁令之争议、京城米价昂贵人平粜与八旗米局存废之议、安南国黎维祯病故及郑栋专权、西山土司侵扰、印信遗失与请封事之下谕查询、蓝鼎元《东征集》之采购参酌等。内容涉及吏治、科举、粮价、海防、藩属关系等多个层面,反映出乾隆朝中期国家治理的多个侧面。

版本方面,本书为清王先谦编刊本,分“东华录”四十五卷与“续录”一百七十五卷,本册为第四十册,内页保留卷次及年号标识。其编纂以年月为纲、以谕旨奏报为目,材料具有官方实录、档案节要性质,便于按时间检索乾隆朝史事。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王先谦编
1842—1917
王先谦(1842—1917),清末学者、官员,字益吾,号葵园,湖南长沙人。据本书文件名“(清)王先谦编刊本”,可知本书由王先谦编纂刊行。王先谦长于史学与文献整理,所编《东华录》《续东华录》等以编年方式辑录清代史料,是清代史料汇编的重要成果。

学术价值

1. 集中记载乾隆五十二年台湾林爽文事件之军事进剿、官员奖惩、地方义民与乡勇参与等情形,可补正史纪事之略,对清代台湾史、军事史研究具有史料价值。
2. 兼载平粜米价、八旗米局、科举考试、安南藩属事务、官员铨选等内政外交内容,可资考察乾隆朝中期国家治理与地方行政运作。
3. 以编年体辑录上谕与臣工奏报,保留大量原始文书节要,对研究清代文书制度、史料编纂及王先谦《东华录》系列之史料来源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王先谦编刊本,成书及刊刻年代在1911年以前,依据P0规则,成书年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清史、台湾史、边疆史、历史文献学研究者,清代政治制度与军事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史料编纂从业者,以及对中国古代编年体史料和清代历史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未见完整目录。可见卷次及年号标识为“东华续录卷四十一”“乾隆五十二年”,具体篇目待后续页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