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鹤天鲸海焚余稿
书籍简介
《鹤天鲸海焚余稿》是清代海盐朱昌颐所著的一部文稿,牌记称“同治丙寅新镌”,书前题“德馨堂藏”,卷端题“鹤天鲸海焚余稿卷一 海盐朱昌颐正甫氏著”。前20页保存程庭桂叙及卷一《请除漕务积弊奏疏》全文和部分片奏,是了解该书编纂缘起、作者仕履及清代南漕积弊的重要材料。
据程庭桂叙,朱昌颐于壬戌年卒于陕西同州官舍,其子申庵太守由凤翔调署同州府,抵任年余值同匪乱,府城被围,父子登陴固守,城得保而昌颐以积劳病殁。叙中详细追溯朱昌颐仕履:癸酉萃榜观政农曹,洞悉盐铜漕诸大政;丙戌第一入翰林,甫散馆以前任户部事被议夺职,特旨捐复主事仍隶户部,奉命监督钱局,厘奸剔弊,鼓铸逾额倍于曩时;宣庙嘉之,改官御史,不三月升给事中;后因细事与同官争,被摭拾罗织镌级罢官,南归乡居;值发逆据金陵、江浙大乱,土匪焚其庐舍,遂挈妇孺浮海泝江入陕就养以终。叙末署“同治四年五月既望”,称申庵以“君焚余稿”见示,因“自伤伤逝”而“聊就管见签商一二而归之”,可见此稿由朱昌颐之子申庵保存并请序,程庭桂以年世姻愚弟身份作叙,所述兼具悼念与文献保存之意。
卷一正文为《请除漕务积弊奏疏》,开篇即论南漕定额四百数十万石,而近年江浙漕额最多之州县每有展缓,南粮入仓不过三百数十万,较定额短少七八十万至百余万;作者认为丰收而州县转请展缓,根源在于费用繁重:小民有米,州县需银,银贵米贱,以数石之米仅易数两之银,州县取于民、弁兵取于州县、部书仓役又取于弁兵,层层需索,皆闾里脂膏;狡者包揽、悍者抗违,刁猾串通胥吏捏报灾分,地方官恐其滋事而预请展缓,督抚亦敷衍目前据详入告。奏疏指出,额数虽减而民间所纳实倍于未减之数,江浙频岁减漕“有损于国,无益于民”,徒饱内外奸蠹囊橐,若不严加禁革,恐数年间民力难堪,贻患不独漕务。为此提出应裁者三条:一曰仓役诸费应裁,请敕仓场侍郎督同坐粮厅酌裁经纪、驱逐闲杂、革除盈字一号等名目,查明需索帮船规费并议定章程;二曰帮弁诸费应裁,请敕漕运总督严查各项规费,澄汰贪饕恶劣之员,旗丁出身者咨回兵部以营员选用,本身旗丁及子弟不准捐漕务官员;三曰地方诸费应裁,请敕有漕各督抚察看议奏,遴选廉洁自矢者收漕,惩革蠹书,将必不可已之费按户匀摊,浮加者科罪,上下陋规及绅衿规费概行革除。奏疏后附片奏,论南方米多价贱而京仓需米,请招商由上海贩运至津,并提老民顶戴节省恩赏银买米海运;又片奏揭江苏昭文县蠹书薛桂充漕总、索洋银、害地方等事。这些内容具体反映了清代道光至同治间南漕征收、兑运、仓场、帮弁、地方规费等层层积弊,以及作者整顿漕务的条陈思路。
版本方面,前20页有“同治丙寅新镌”牌记,同治丙寅即同治五年(1866),早于1911年,可判为公版;书前又有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书记及索书号,说明此本曾入藏哈佛燕京学社。该书对研究清代漕运制度、漕弊奏议、地方财政与吏治、同治间刻本流传均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据程庭桂叙,朱昌颐于壬戌年卒于陕西同州官舍,其子申庵太守由凤翔调署同州府,抵任年余值同匪乱,府城被围,父子登陴固守,城得保而昌颐以积劳病殁。叙中详细追溯朱昌颐仕履:癸酉萃榜观政农曹,洞悉盐铜漕诸大政;丙戌第一入翰林,甫散馆以前任户部事被议夺职,特旨捐复主事仍隶户部,奉命监督钱局,厘奸剔弊,鼓铸逾额倍于曩时;宣庙嘉之,改官御史,不三月升给事中;后因细事与同官争,被摭拾罗织镌级罢官,南归乡居;值发逆据金陵、江浙大乱,土匪焚其庐舍,遂挈妇孺浮海泝江入陕就养以终。叙末署“同治四年五月既望”,称申庵以“君焚余稿”见示,因“自伤伤逝”而“聊就管见签商一二而归之”,可见此稿由朱昌颐之子申庵保存并请序,程庭桂以年世姻愚弟身份作叙,所述兼具悼念与文献保存之意。
卷一正文为《请除漕务积弊奏疏》,开篇即论南漕定额四百数十万石,而近年江浙漕额最多之州县每有展缓,南粮入仓不过三百数十万,较定额短少七八十万至百余万;作者认为丰收而州县转请展缓,根源在于费用繁重:小民有米,州县需银,银贵米贱,以数石之米仅易数两之银,州县取于民、弁兵取于州县、部书仓役又取于弁兵,层层需索,皆闾里脂膏;狡者包揽、悍者抗违,刁猾串通胥吏捏报灾分,地方官恐其滋事而预请展缓,督抚亦敷衍目前据详入告。奏疏指出,额数虽减而民间所纳实倍于未减之数,江浙频岁减漕“有损于国,无益于民”,徒饱内外奸蠹囊橐,若不严加禁革,恐数年间民力难堪,贻患不独漕务。为此提出应裁者三条:一曰仓役诸费应裁,请敕仓场侍郎督同坐粮厅酌裁经纪、驱逐闲杂、革除盈字一号等名目,查明需索帮船规费并议定章程;二曰帮弁诸费应裁,请敕漕运总督严查各项规费,澄汰贪饕恶劣之员,旗丁出身者咨回兵部以营员选用,本身旗丁及子弟不准捐漕务官员;三曰地方诸费应裁,请敕有漕各督抚察看议奏,遴选廉洁自矢者收漕,惩革蠹书,将必不可已之费按户匀摊,浮加者科罪,上下陋规及绅衿规费概行革除。奏疏后附片奏,论南方米多价贱而京仓需米,请招商由上海贩运至津,并提老民顶戴节省恩赏银买米海运;又片奏揭江苏昭文县蠹书薛桂充漕总、索洋银、害地方等事。这些内容具体反映了清代道光至同治间南漕征收、兑运、仓场、帮弁、地方规费等层层积弊,以及作者整顿漕务的条陈思路。
版本方面,前20页有“同治丙寅新镌”牌记,同治丙寅即同治五年(1866),早于1911年,可判为公版;书前又有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书记及索书号,说明此本曾入藏哈佛燕京学社。该书对研究清代漕运制度、漕弊奏议、地方财政与吏治、同治间刻本流传均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该稿卷一《请除漕务积弊奏疏》系统论述清代南漕征收、兑运、仓场、帮弁及地方规费积弊,并提出裁革仓役、帮弁、地方诸费的具体条陈,是研究清代漕运制度与漕弊改革的重要奏议文献。
2. 程庭桂叙详载朱昌颐仕履及同治初年同州城守、江浙兵乱、朱氏入陕等事,可与奏疏互证,为了解作者生平、晚清地方动乱及文献保存经过提供线索。
3. 书前“同治丙寅新镌”牌记及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书记,对考察同治间德馨堂刻书、近代图书馆入藏流传及版本鉴定具有参考价值。
2. 程庭桂叙详载朱昌颐仕履及同治初年同州城守、江浙兵乱、朱氏入陕等事,可与奏疏互证,为了解作者生平、晚清地方动乱及文献保存经过提供线索。
3. 书前“同治丙寅新镌”牌记及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书记,对考察同治间德馨堂刻书、近代图书馆入藏流传及版本鉴定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本书牌记称“同治丙寅新镌”,同治丙寅为同治五年(1866),早于1911年,故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清代漕运史、财政史、吏治与奏议文献、晚清地方动乱史、古籍版本学及近代图书馆藏书史等领域的读者参考。
序文信息
程庭桂《叙》,署“同治四年五月既望年世姻愚弟程庭桂拜叙”
目录
据前20页OCR可见:
- 叙(程庭桂)
- 鹤天鲸海焚余稿卷一(海盐朱昌颐正甫氏著)
- 请除漕务积弊奏疏
- 一仓役诸费应裁也
- 一帮弁诸费应裁也
- 一地方诸费应裁也
- 片奏
- 又片
- (后续内容待补)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23001806。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