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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文牍 伊犁将军咨送原卷
| OB | 23001744 |
|---|---|
| 作者 | 伊犁将军衙门咨送(未署个人作者)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75 |
| 版本 | 清光绪元年伊犁将军咨送原卷(档案原卷/稿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公牍档案)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7 页 |
| 容量 | 5.4 MB |
| 文件 MD5 | 1b059f7fb29245ddab65b8b4a2e300be |
书籍简介
《伊犁文牍 伊犁将军咨送原卷》为清光绪元年(1875)伊犁将军咨送的公牍档案原卷,封面题“光绪元年十”“伊犂文牘”“伊犂將軍咨送”“原卷”,并见“江苏工业学院图书馆藏书章”“历史研究室藏”等藏书章及“伊学一號”等编号。本次OCR仅见前20页,尚未见完整卷册目录和总目,所见内容为伊学一號至伊字十一號等文牍案卷,涉及大仓失窃案的呈报、供词、查赃、人犯自戕身死及善后具结,以及伊犁将军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索伦领队大臣之间的咨文照会等。
前20页所载案件大致如下:大仓委贝伊勒春呈报,本月初二日二更后,屋中箱内所放驴耳朵银二锭重十两四钱、方鍱一锭重十两、碎银十六两、白铜什錮小刀一把、喀拉紫达连一个等物丢失,请求营务处噶兰达案下鉴察。随后仁泰呈报,管理大仓委贝伊勒春于本月初二日夜晚二更时被贼扣开衣箱,偷去锞银四锭、碎银十六锭、大茶一块、小刀子一把、小钱裕裢一个,失单呈递大营营务处查办;章京派满营兵各处巡查,本月初七日有在仓当差革退之蒙古策楞巴图在街向夷人铺内偷换银两,被满营兵萨勒杭阿拿住,并起获锞银一锭、碎银大小八件、夷紬二块、洋糖一块、小刀子、火键、小褳褳一个等物,交威勇营查收究办。讯问中策楞巴图供出同伙巴鲁克蒙古讷木德咧克,称一同商议由城根水洞钻进城內偷去银两等物,现埋藏在通事巴彦住所之前火神庙后墙根下,情愿带人前去起赃。起赃途中,贼犯行抵喇嘛春布住房处,进房内捉拿同伙之贼,不略贼犯进内自戕,喇嘛喊叫,兵丁上前将刀拿下;外委石涵查验左肋有五分宽深伤痕一处,将犯交喇嘛春布看守。后贼犯之父脑海眼同喇嘛春布查问,贼犯称有银一锭,甚次之银两均被同伙巴鲁克讷木德咧克带去,银两逃走。喇嘛春布供称,策楞巴图进屋内并未言语,照伊身上戳扎,自己喊嚷,伊父同领催吉林泰并绿营兵等进屋将刀夺下,验看左肋扎伤甚重,放在屋内将养,至晚四更余时因伤死了。策楞巴图之父开海出具切实画押结,称其子与巴鲁克蒙古讷木德里克于十月初二日晚偷去大仓伊老爷银两、大茶一块、小刀子一把、小钱裕一个,二人均分,讷木德里克乘马逃走,初七日被威勇营兵拿住,讯问如数招认,起赃时其子进喇嘛春布屋内将喇嘛带的小刀子抢去,自行戳扎,至晚四更因伤死,情愿将尸首承领埋葬,只求不治其罪。伊勒春又供述在大仓当差、带领蒙古领催吉林泰兵九名昼夜看守,以及蒙古佐领巴雅尔太先后以开海会打枪、宾拜等为由私自换兵、送策楞巴图在大仓当差等情。案卷还载署伊犁将军荣咨送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英照会索伦领队大臣额原稿,以及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英送到照抄原案相符等公文,并注明蒙供译出清文与原译“巴彦吉尔噶勒”译係策楞巴图之小母与原译係属继母不符等译名歧异。
从文书形态看,本书保留清代官府公牍的呈报、供词、咨文、照会、画押结等格式,涉及仓廒管理、兵丁替换、蒙古官兵差遣、失窃案件审理、人犯自戕后的尸首承领和译名核对等具体事务,对研究清代光绪初年伊犁地区军政运作、司法审办、满蒙兵丁管理、公文流转及边疆社会治理具有原始档案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前20页所载案件大致如下:大仓委贝伊勒春呈报,本月初二日二更后,屋中箱内所放驴耳朵银二锭重十两四钱、方鍱一锭重十两、碎银十六两、白铜什錮小刀一把、喀拉紫达连一个等物丢失,请求营务处噶兰达案下鉴察。随后仁泰呈报,管理大仓委贝伊勒春于本月初二日夜晚二更时被贼扣开衣箱,偷去锞银四锭、碎银十六锭、大茶一块、小刀子一把、小钱裕裢一个,失单呈递大营营务处查办;章京派满营兵各处巡查,本月初七日有在仓当差革退之蒙古策楞巴图在街向夷人铺内偷换银两,被满营兵萨勒杭阿拿住,并起获锞银一锭、碎银大小八件、夷紬二块、洋糖一块、小刀子、火键、小褳褳一个等物,交威勇营查收究办。讯问中策楞巴图供出同伙巴鲁克蒙古讷木德咧克,称一同商议由城根水洞钻进城內偷去银两等物,现埋藏在通事巴彦住所之前火神庙后墙根下,情愿带人前去起赃。起赃途中,贼犯行抵喇嘛春布住房处,进房内捉拿同伙之贼,不略贼犯进内自戕,喇嘛喊叫,兵丁上前将刀拿下;外委石涵查验左肋有五分宽深伤痕一处,将犯交喇嘛春布看守。后贼犯之父脑海眼同喇嘛春布查问,贼犯称有银一锭,甚次之银两均被同伙巴鲁克讷木德咧克带去,银两逃走。喇嘛春布供称,策楞巴图进屋内并未言语,照伊身上戳扎,自己喊嚷,伊父同领催吉林泰并绿营兵等进屋将刀夺下,验看左肋扎伤甚重,放在屋内将养,至晚四更余时因伤死了。策楞巴图之父开海出具切实画押结,称其子与巴鲁克蒙古讷木德里克于十月初二日晚偷去大仓伊老爷银两、大茶一块、小刀子一把、小钱裕一个,二人均分,讷木德里克乘马逃走,初七日被威勇营兵拿住,讯问如数招认,起赃时其子进喇嘛春布屋内将喇嘛带的小刀子抢去,自行戳扎,至晚四更因伤死,情愿将尸首承领埋葬,只求不治其罪。伊勒春又供述在大仓当差、带领蒙古领催吉林泰兵九名昼夜看守,以及蒙古佐领巴雅尔太先后以开海会打枪、宾拜等为由私自换兵、送策楞巴图在大仓当差等情。案卷还载署伊犁将军荣咨送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英照会索伦领队大臣额原稿,以及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英送到照抄原案相符等公文,并注明蒙供译出清文与原译“巴彦吉尔噶勒”译係策楞巴图之小母与原译係属继母不符等译名歧异。
从文书形态看,本书保留清代官府公牍的呈报、供词、咨文、照会、画押结等格式,涉及仓廒管理、兵丁替换、蒙古官兵差遣、失窃案件审理、人犯自戕后的尸首承领和译名核对等具体事务,对研究清代光绪初年伊犁地区军政运作、司法审办、满蒙兵丁管理、公文流转及边疆社会治理具有原始档案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伊犁将军为清代新疆地区最高军政长官,本书由伊犁将军咨送,属官府公牍档案。具体衙门驻所、机构沿革及成立年份,OCR前20页未载,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光绪元年伊犁将军咨送原卷,保留呈报、供词、查赃、具结、咨文、照会等原始公牍格式,可为了解清代新疆伊犁地区军政衙门文书运作和司法审办程序提供一手材料。
2. 案卷涉及大仓失窃、蒙古兵丁策楞巴图等盗银、同伙在逃、起赃时人犯自戕身死、其父具结领尸,以及蒙古佐领巴雅尔太私自换兵等情节,对研究清代伊犁地区仓廒管理、兵丁差遣、满蒙关系和社会治安具有参考价值。
3. 卷中保留“伊学一號”“伊字二號”等案卷编号、藏书章及译名歧异注记,对考察公牍档案的整理编号、收藏来源和满蒙汉译名问题具有一定版本学与文献学价值。
2. 案卷涉及大仓失窃、蒙古兵丁策楞巴图等盗银、同伙在逃、起赃时人犯自戕身死、其父具结领尸,以及蒙古佐领巴雅尔太私自换兵等情节,对研究清代伊犁地区仓廒管理、兵丁差遣、满蒙关系和社会治安具有参考价值。
3. 卷中保留“伊学一號”“伊字二號”等案卷编号、藏书章及译名歧异注记,对考察公牍档案的整理编号、收藏来源和满蒙汉译名问题具有一定版本学与文献学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所载文牍为清光绪元年(1875)伊犁将军咨送原卷,成书/形成年在1911年之前,适用P0,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研究清代新疆地方史、伊犁将军衙门公牍档案、清代司法与边疆社会治理、满蒙兵制及档案文献整理的读者。
序文信息
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前20页未见总目,所见案卷编号包括伊学一號、伊字二號、伊字三號、伊字四號、伊字五號、伊字六號、伊字七號、伊字九號、伊字十號、伊字十一號等,内容为伊犁将军咨送原卷中的呈报、供词、咨文、照会等公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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