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试读前 10 页
图片已压缩处理,清晰度不及原始 PDF;网盘内 PDF 为高清原书。
1/10

鹿洲奏疏、鹿洲公案 二卷

OB23001495
作者(清)蓝鼎元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680—1733
出版社—
出版年1680
版本清刊本(具体版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奏疏)
是否公版是
页数356 页
容量355.0 MB
文件 MD56a2815aa417420b0cf4b6a1c7f539ea4

获取资源

点击按钮实时生成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免费、一次一本)。本站不托管文件。
链接失效或有误?举报反馈

书籍简介

《鹿洲奏疏、鹿洲公案》为清代蓝鼎元所撰奏疏与公案文献合编,本次所见为清刊本前20页。卷首标“鹿洲奏疏”,首篇为《履历条奏第一》,蓝鼎元自述福建漳州府漳浦县人,年四十八岁,雍正元年拔贡充内阁一统志馆纂修效力,雍正五年三月初四日吏部钦奉特旨带领引见,奉旨著记名遇有要紧知县缺出奏闻。奏疏中备陈感激之情,称“臣不由科甲,又无偏途,起田间而膺组绶,是皇上以唐虞三代之士待臣,臣若不以唐虞三代之皇上特用之恩……”又自誓居官持廉、不敢重耗加派亏空滥刑及徇情干誉谄媚上司钻营求荐诸陋习,并言知县一官有父母斯民之责,当以“爱百姓如子,处民事如家事”自勉,先正己率属,使丞尉共勉为不贪,使衿士范于名教,使民人知尊君亲上孝弟忠信之美,除豪强盗贼讼师衙蠹之害,导养农桑畜牧山林川泽之利,制节风俗奢俭积贮贸迁之宜,寓军政于保甲之中,行催科于抚字之内。奏末称有地方条陈数事,字多逾格,另分五折条奏并呈御览。此篇文字恳切,语语从肺腑流出,可见蓝鼎元以循良自期、以实政报国的志向。

第二篇为《经理台湾第二》,是蓝鼎元关于台湾善后筹画的重要奏疏。疏中首先指出台湾一府屹立海外,高山百重,平原千里,舟楫四通八达,外则东洋、南洋、西洋诸番片航可渡,内则闽广江浙山东辽阳不啻同室而居,实为国家东南沿海封疆之要地,非寻常岛与比。自圣祖仁皇帝收入版图,抚绥休养,今民人已数百万,糖谷食货出产亦蕃,但人心风俗倾侧无根,不思室家根本之图,未知孝弟忠信之道,宜烦有司整顿。疏中特别指出台民素无土著,皆内地作奸逋逃之辈群聚闾处,半闽半粤,粤民全无妻室,佃耕行佣谓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百人谓之“客庄”,客庄居民结党尚争,好讼乐斗,或殴杀人匿灭踪迹,白昼掠人牛莫敢过问。统计台湾一府,惟中路台邑所属有夫妻子母之人民,自北路诸罗、彰化以上淡水鸡笼山后千有余里,通共妇女不及数百人;南路凤山新园琅璚以下四五百里,妇女亦不及数百人;合各府各县之倾侧无赖群聚至数百万人,无父母妻子宗族之系累,不可不为之筹画。蓝鼎元提出“潜移默化之术”,主张先使民有室有家,则无轻弃走险之思;请弛妇女渡台之禁,凡民人欲赴台耕种者务必带有眷口方许给照载渡,编甲安插;其在台湾垦田编甲之民有妻子在内地者俱听搬取渡台完聚,地方汛口不得需索留难;其余只身游棍一概不许偷渡。又请严革“逐水”之条,凡台湾革逐过水之犯令原籍地方官收管安插,左右邻具结看守,如有仍潜踪渡台,将原籍地方官参处,本犯正法,左右邻严行连坐。疏中又请多设义学,振兴教化,集诸生讲明正学,使知读书立品,共勉为忠孝礼让之士;各乡各社多立讲约,着实宣讲《圣谕广训》,使愚夫愚妇皆知为善之乐、纲常伦纪尊卑长幼之义;又言台地不蚕桑、不种棉苎,民多游惰,宜亟讲桑麻之政,教妇女纺绩勤俭之风;台俗素尚豪奢,平民宴会酒席动费中人之产,游手无赖绫袄锦袜摇曳,亦当制节。这些条陈紧扣台湾移民社会、家庭结构、治安教化与生计风俗,既有对现实问题的敏锐观察,也有具体的制度设计,是研究清代台湾治理与蓝鼎元经世思想的重要文本。本次所见为前20页,后续《鹿洲公案》等内容待补。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蓝鼎元
1680—1733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福建漳州府漳浦县人。据卷首《履历条奏》自述,雍正元年以拔贡充内阁一统志馆纂修效力,雍正五年三月初四日吏部钦奉特旨带领引见,奉旨著记名遇有要紧知县缺出奏闻。自谓“自幼孤苦,能甘淡泊,居官持廉乃分内寻常之事”,以“图报恩”四字常悬心目,以矫激沽名为大戒,以党援偏私为大耻。曾官台湾知县等职,于台湾治理、民生教化多有筹画。著有《鹿洲奏疏》《鹿洲公案》等。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代蓝鼎元奏疏与公案文献合编,前20页保存《履历条奏》《经理台湾》两篇重要奏疏,对研究蓝鼎元生平、清前期官员履历奏对及雍正朝政治文化具有文献价值。
2. 《经理台湾》疏详述台湾移民社会结构、妇女渡台禁令、客庄治安、保甲教化、桑麻纺绩与风俗奢俭等问题,并提出弛禁、搬眷、编甲、义学、讲约等具体方案,是研究清代台湾治理史、移民史与蓝鼎元经世思想的核心材料。
3. 《履历条奏》自述居官持廉、以“图报恩”自誓、以矫激沽名党援偏私为戒,并阐发知县“爱百姓如子,处民事如家事”的循良理念,可为了解清前期地方官自我期许与政治伦理提供直接文本。
4. 本书与《鹿洲公案》合编,奏疏与公案互见,可为了解蓝鼎元从政实践与司法治理提供互补材料;本次所见为清刊本前20页,对考察该书版本面貌与文本流传具有版本学价值。

公版依据

P0:蓝鼎元生活于1680—1733年,本书所收奏疏成书年代在1911年(含)之前,按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及编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清代台湾史与移民史研究者;蓝鼎元及清代经世学者研究者;中国古代奏疏文体、地方治理与司法文献研究者;古籍版本学与文献整理工作者;具备一定古汉语阅读能力的文史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所见前20页未见总序

目录

鹿洲奏疏 履历条奏第一 经理台湾第二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目录待补;《鹿洲公案》内容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