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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 OB | 23001313 |
|---|---|
| 作者 | 不详(官修条例汇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04 |
| 版本 | 清嘉庆间写本/抄本(OCR未见牌记、刊刻信息,版本形态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诏令条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344 页 |
| 容量 | 223.7 MB |
| 文件 MD5 | bc21c611d0f5b72f5944e0e16e5cf827 |
书籍简介
《甲子年春、夏、秋、冬季条例》是清代嘉庆九年甲子(1804)按季汇编的条例文献,属于清代官修则例、条例类政书。本次所见为前20页,内容包括“甲子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春季条例正文,涉及孟春时飨祭期调整、各省军营借项章程、督抚司道公出简约、妇女被强奸捐躯请旌、审理案件展限、拒捕成伤及捉奸义忿秋审减等、借帑摊征批解、题调缺出议处、承追银两限期、试用人员回籍扣算、商民出关起票、言官敷奏等多项行政与司法条例,可据以了解嘉庆九年春季朝廷对各级衙门办事规则的具体调整。
从目录及正文看,本书按季编次,春季条例目次开列条目十余项,正文则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上谕、部咨和奏折。例如“钦奉上谕:嗣后孟春时飨总于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日内择吉举行”一条,正文详引嘉庆九年正月初八日礼部咨祠祭司案呈、嘉庆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内阁抄出二十七日上谕,述及孟春时飨祭期若在正月初四五六等日则初三适当致斋之期正值高宗纯皇帝忌辰,嘉庆帝以“礼缘义起自当斟酌变通”,遂改于正月初八日举行,并著为令。又如“酌定各省军营借项章程”一条,正文详引嘉庆九年正月十三日户部咨军需局案呈、嘉庆八年十一月初五日具奏、谕旨等,涉及厢黄旗满洲阵亡都司额尔吉善之子托克通阿重领恤赏银两、家三世孤孀赤贫如洗、加恩免其追缴,并附户部议定军需借支应扣应追应免应赔及不准作正开销各项章程,分缮清单恭呈御览。这两条正文均以“一件……事”起首,附抄上谕、部咨、奏折全文,具有清代条例汇编“例文加案据”的典型编纂特征。
前20页所见条例内容涉及面较广:礼仪方面,有孟春时飨祭期改于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日内择吉举行;军事财政方面,有酌定各省军营借项章程,涉及文员在军营办差州县以上兑支养廉、试用道府丞倅州县等官借支各项、佐杂微员所支盐粮等应扣应追应免应赔之项;吏治方面,有督抚司道公出务须轻骑简从刻自简约、题调缺出如将不合例人员题咨升调及题咨调补迟延分别议处、试用人员已满一年告假丁忧回籍免其查扣、试用未满一年无论因何事故回籍俱应一律扣除离省年月等;司法方面,有审理一切案件限内实难完结即行提紧要人犯并隔省关查等案遵照定例预行咨部展限、拒捕成伤有据及捉奸实由义忿者拟可矜于秋审时依例减等、其余均俟缓决三次奉有恩旨与寻常斗杀等案一体查办等;赋役方面,有各省借帑摊征等银与正项钱粮一并批解、迟延照正项钱粮起解迟延例处分、备工息银拖欠照穰项钱粮例议处、承追银两数在一万两以外至十万两者酌定限期追缴、数在十万两以外者临时酌量另行奏请办理等;社会管理方面,有妇女被人强奸已成刻即捐躯详悉声明咨部年终汇题请旌、商民出关或在原籍或在贸易处所起票验放、揽载车夫年貌姓名同商人同注票以凭查核放行等;言论方面,有言官遇有关系国政民生诸大端仍当切实敷奏、若所奏谬妄不经不能曲为原宥等。这些条例既反映嘉庆中期行政管理的细化,也体现朝廷对礼仪、军事财政、吏治、司法、赋役和社会事务的持续规范。
总体而言,本书前20页保存甲子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正文,以“一件……事”为条目,附抄上谕、部咨、奏折等案据,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和定例过程,是研究清代嘉庆时期条例编纂、行政规则和公文运作的一手材料。其按季编次的形式,也为了解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和颁行节奏提供线索。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季、秋季、冬季条例待补。
从目录及正文看,本书按季编次,春季条例目次开列条目十余项,正文则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上谕、部咨和奏折。例如“钦奉上谕:嗣后孟春时飨总于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日内择吉举行”一条,正文详引嘉庆九年正月初八日礼部咨祠祭司案呈、嘉庆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内阁抄出二十七日上谕,述及孟春时飨祭期若在正月初四五六等日则初三适当致斋之期正值高宗纯皇帝忌辰,嘉庆帝以“礼缘义起自当斟酌变通”,遂改于正月初八日举行,并著为令。又如“酌定各省军营借项章程”一条,正文详引嘉庆九年正月十三日户部咨军需局案呈、嘉庆八年十一月初五日具奏、谕旨等,涉及厢黄旗满洲阵亡都司额尔吉善之子托克通阿重领恤赏银两、家三世孤孀赤贫如洗、加恩免其追缴,并附户部议定军需借支应扣应追应免应赔及不准作正开销各项章程,分缮清单恭呈御览。这两条正文均以“一件……事”起首,附抄上谕、部咨、奏折全文,具有清代条例汇编“例文加案据”的典型编纂特征。
前20页所见条例内容涉及面较广:礼仪方面,有孟春时飨祭期改于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日内择吉举行;军事财政方面,有酌定各省军营借项章程,涉及文员在军营办差州县以上兑支养廉、试用道府丞倅州县等官借支各项、佐杂微员所支盐粮等应扣应追应免应赔之项;吏治方面,有督抚司道公出务须轻骑简从刻自简约、题调缺出如将不合例人员题咨升调及题咨调补迟延分别议处、试用人员已满一年告假丁忧回籍免其查扣、试用未满一年无论因何事故回籍俱应一律扣除离省年月等;司法方面,有审理一切案件限内实难完结即行提紧要人犯并隔省关查等案遵照定例预行咨部展限、拒捕成伤有据及捉奸实由义忿者拟可矜于秋审时依例减等、其余均俟缓决三次奉有恩旨与寻常斗杀等案一体查办等;赋役方面,有各省借帑摊征等银与正项钱粮一并批解、迟延照正项钱粮起解迟延例处分、备工息银拖欠照穰项钱粮例议处、承追银两数在一万两以外至十万两者酌定限期追缴、数在十万两以外者临时酌量另行奏请办理等;社会管理方面,有妇女被人强奸已成刻即捐躯详悉声明咨部年终汇题请旌、商民出关或在原籍或在贸易处所起票验放、揽载车夫年貌姓名同商人同注票以凭查核放行等;言论方面,有言官遇有关系国政民生诸大端仍当切实敷奏、若所奏谬妄不经不能曲为原宥等。这些条例既反映嘉庆中期行政管理的细化,也体现朝廷对礼仪、军事财政、吏治、司法、赋役和社会事务的持续规范。
总体而言,本书前20页保存甲子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正文,以“一件……事”为条目,附抄上谕、部咨、奏折等案据,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和定例过程,是研究清代嘉庆时期条例编纂、行政规则和公文运作的一手材料。其按季编次的形式,也为了解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和颁行节奏提供线索。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季、秋季、冬季条例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前20页保存嘉庆九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正文,逐条载明礼仪、军事财政、吏治、司法、赋役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规则,可为清代嘉庆时期条例编纂和行政制度研究提供直接材料。
2. 条例正文附抄上谕、礼部咨、户部咨、奏折等案据,完整呈现条例的来源、议覆和定例过程,对研究清代“例文加案据”的编纂体例和公文运作具有参考价值。
3. 书中“酌定各省军营借项章程”一条详引户部议奏及应扣应追应免应赔各项清单,对研究嘉庆时期军需借支清理、财政管理和豁免机制具有参考意义。
4. 本书按季编次,前20页可见春季条例的条目结构和正文格式,对考察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颁行节奏和古籍整理校勘均有参考价值。
2. 条例正文附抄上谕、礼部咨、户部咨、奏折等案据,完整呈现条例的来源、议覆和定例过程,对研究清代“例文加案据”的编纂体例和公文运作具有参考价值。
3. 书中“酌定各省军营借项章程”一条详引户部议奏及应扣应追应免应赔各项清单,对研究嘉庆时期军需借支清理、财政管理和豁免机制具有参考意义。
4. 本书按季编次,前20页可见春季条例的条目结构和正文格式,对考察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颁行节奏和古籍整理校勘均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嘉庆九年(1804)条例汇编,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适用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法制史与行政制度研究者、嘉庆时期政治经济史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政书整理从业者、OCR校勘人员,以及关注清代条例编纂和公文运作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甲子年春季条例目录(OCR所见条目包括):
钦奉上谕:孟春时飨总于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日内择吉举行
酌定各省军营借项章程
督抚司道公出务须轻骑简从刻自简约
妇女被人强奸已成刻即捐躯详悉声明咨部年终汇题请旌
审理一切案件限内实难完结即行提紧要人犯并隔省关查等案预行咨部展限
拒捕成伤有据及捉奸实由义忿者拟可矜于秋审时依例减等
各省借帑摊征等银与正项钱粮一并批解
题调缺出如将不合例人员题咨升调及题咨调补迟延分别议处
承追银两数在一万两以外至十万两者酌定限期追缴
试用人员已满一年告假丁忧回籍免其查扣
商民出关起票验放及揽载车夫年貌姓名同注票
言官遇有关系国政民生诸大端仍当切实敷奏
(前20页所见春季条例,夏、秋、冬季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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