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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 OB | 23001310 |
|---|---|
| 作者 | 不详(官修条例汇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774 |
| 版本 | 清乾隆间写本/抄本(OCR未见牌记、刊刻信息,版本形态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诏令条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411 页 |
| 容量 | 280.8 MB |
| 文件 MD5 | 807223b3de5fd4009ef5c360b810f442 |
书籍简介
《甲午年春、夏、秋、冬季条例》是清代乾隆三十九年甲午(1774)按季汇编的条例文献,属于清代官修则例、条例类政书。本次所见为前20页,内容包括“甲午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春季条例正文,涉及官员赴任患病限期、各省丁粮办理、科考发榜、立继择继、驿递本章迟误、独子留养、闻拿投首减等、铜运抵津、插血订盟、寿民寿妇举报、军营出师署事养廉、督抚汇奏案件格式、僧尼道士牒照、月选知县改发、考试经解坐号等多项行政与司法条例,可据以了解乾隆三十九年春季朝廷对各级衙门办事规则的具体调整。
从目录及正文看,本书按季编次,春季条例目次开列条目十余项,正文则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上谕、部咨和题奏。例如“嗣后赴任官员中途患病者均不得逾两月,如两月以外不痊,呈明地方官再亲加验报该省督抚分别题咨开缺,准其回籍调理,俟病痊照例补用”一条,正文详引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十四日吏部咨、贵州布政使韦谦恒奏请严定赴任限期、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题、十月初二日奉旨“依议”等公文,完整呈现条例的来源、议覆和定例过程。又如“各省办理丁粮一事俱着悉仍其旧,毋庸另议更张”一条,正文引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十七日户部咨湖广司案呈、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内阁抄出上谕,述及陈辉祖奏请将民屯新垦丁银随年摊征、户部议覆通行各省、直隶等省陆续议奏仍请旧制居多等情,并载康熙五十二年“盛世之民永不加赋”的恩诏,说明乾隆帝对丁粮摊征一事“未识大体”的批评和“藏富于民”的施政取向。这两条正文均以“一件……事”起首,附抄上谕、部咨全文,具有清代条例汇编“例文加案据”的典型编纂特征。
前20页所见条例内容涉及面较广:官员管理方面,有赴任患病限期、月选知县改发、军营出师署事得缺人员养廉支给等;赋役方面,有各省丁粮悉仍其旧;科举教育方面,有科考发榜日期酌量变通、考试经解坐号簿封发提调官、报劣廪生停支廪粮、兵丁取进武生由学臣考试录送入闱等;司法方面,有独子留养确核罪由、闻拿投首减一等科断、插血订盟照修改新例办理等;驿递方面,有本章及紧要摺奏公文迟误交部查议、水涨雨阻迟延确核情形加结送部等;宗教管理方面,有各省僧尼道士无牒照者造册咨送补给、每张缴银二钱、限三年全数报给、以后十年清查补给一次等;此外还有立继择继仍循旧例、铜运抵津不准开报守冻、寿民寿妇举报取具族邻甘结径行呈报、督抚汇奏案件摺内首行摘叙事由每摺止列一单等。这些条例既反映乾隆中期行政管理的细化,也体现朝廷对地方吏治、赋役、科举、司法和宗教事务的持续规范。
总体而言,本书前20页保存甲午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正文,以“一件……事”为条目,附抄上谕、部咨、题奏等案据,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和定例过程,是研究清代乾隆时期条例编纂、行政规则和公文运作的一手材料。其按季编次的形式,也为了解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和颁行节奏提供线索。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季、秋季、冬季条例待补。
从目录及正文看,本书按季编次,春季条例目次开列条目十余项,正文则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上谕、部咨和题奏。例如“嗣后赴任官员中途患病者均不得逾两月,如两月以外不痊,呈明地方官再亲加验报该省督抚分别题咨开缺,准其回籍调理,俟病痊照例补用”一条,正文详引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十四日吏部咨、贵州布政使韦谦恒奏请严定赴任限期、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题、十月初二日奉旨“依议”等公文,完整呈现条例的来源、议覆和定例过程。又如“各省办理丁粮一事俱着悉仍其旧,毋庸另议更张”一条,正文引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十七日户部咨湖广司案呈、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内阁抄出上谕,述及陈辉祖奏请将民屯新垦丁银随年摊征、户部议覆通行各省、直隶等省陆续议奏仍请旧制居多等情,并载康熙五十二年“盛世之民永不加赋”的恩诏,说明乾隆帝对丁粮摊征一事“未识大体”的批评和“藏富于民”的施政取向。这两条正文均以“一件……事”起首,附抄上谕、部咨全文,具有清代条例汇编“例文加案据”的典型编纂特征。
前20页所见条例内容涉及面较广:官员管理方面,有赴任患病限期、月选知县改发、军营出师署事得缺人员养廉支给等;赋役方面,有各省丁粮悉仍其旧;科举教育方面,有科考发榜日期酌量变通、考试经解坐号簿封发提调官、报劣廪生停支廪粮、兵丁取进武生由学臣考试录送入闱等;司法方面,有独子留养确核罪由、闻拿投首减一等科断、插血订盟照修改新例办理等;驿递方面,有本章及紧要摺奏公文迟误交部查议、水涨雨阻迟延确核情形加结送部等;宗教管理方面,有各省僧尼道士无牒照者造册咨送补给、每张缴银二钱、限三年全数报给、以后十年清查补给一次等;此外还有立继择继仍循旧例、铜运抵津不准开报守冻、寿民寿妇举报取具族邻甘结径行呈报、督抚汇奏案件摺内首行摘叙事由每摺止列一单等。这些条例既反映乾隆中期行政管理的细化,也体现朝廷对地方吏治、赋役、科举、司法和宗教事务的持续规范。
总体而言,本书前20页保存甲午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正文,以“一件……事”为条目,附抄上谕、部咨、题奏等案据,逐条载明条例内容和定例过程,是研究清代乾隆时期条例编纂、行政规则和公文运作的一手材料。其按季编次的形式,也为了解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和颁行节奏提供线索。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季、秋季、冬季条例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前20页保存乾隆三十九年春季条例目录及正文,逐条载明官员赴任、丁粮、科举、司法、驿递、宗教管理等行政规则,可为清代乾隆时期条例编纂和行政制度研究提供直接材料。
2. 条例正文附抄上谕、吏部咨、户部咨、题奏等案据,完整呈现条例的来源、议覆和定例过程,对研究清代“例文加案据”的编纂体例和公文运作具有参考价值。
3. 书中“各省办理丁粮悉仍其旧”一条详引康熙五十二年“盛世之民永不加赋”恩诏及乾隆帝对丁粮摊征的批评,对研究清代赋役思想和乾隆时期财政政策具有参考意义。
4. 本书按季编次,前20页可见春季条例的条目结构和正文格式,对考察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颁行节奏和古籍整理校勘均有参考价值。
2. 条例正文附抄上谕、吏部咨、户部咨、题奏等案据,完整呈现条例的来源、议覆和定例过程,对研究清代“例文加案据”的编纂体例和公文运作具有参考价值。
3. 书中“各省办理丁粮悉仍其旧”一条详引康熙五十二年“盛世之民永不加赋”恩诏及乾隆帝对丁粮摊征的批评,对研究清代赋役思想和乾隆时期财政政策具有参考意义。
4. 本书按季编次,前20页可见春季条例的条目结构和正文格式,对考察清代条例的汇编体例、颁行节奏和古籍整理校勘均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条例汇编,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适用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法制史与行政制度研究者、乾隆时期政治经济史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政书整理从业者、OCR校勘人员,以及关注清代条例编纂和公文运作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甲午年春季条例目录(OCR所见条目包括):
赴任官员中途患病不得逾两月
各省办理丁粮悉仍其旧
捐职已及郎中道员者不准加给请封
科考发榜日期酌量变通毋庸议
各省学政务须通晓大体多择工于阅文之幕友
立继择继仍遵循旧例
各省驰送本章及紧要摺奏公文迟误照例交部查议
内外问刑衙门遇救亲情切独子留养两项案情须确核罪由
闻拿投首之犯除不准首及盗案外其余准减一等
铜运抵津不准开报守冻
插血订盟之案照修改新例办理
各省举报寿民寿妇开载实在年岁取具族邻甘结径行呈报
军营出师署事得缺人员酌给养廉
督抚汇奏案件摺内首行摘叙简明事由每摺止列一单
各省僧尼道士无牒照者造册咨送补给
月选知县改发及现任拣发知县改教者准照病痊终养丁忧起复人员之例
考试经解将坐号簿一体封发提调官
兵丁取进武生与通学武生一体由学臣考试录送入闱
(前20页所见春季条例,夏、秋、冬季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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