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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敕议
| OB | 23001283 |
|---|---|
| 作者 | 明礼部等衙门编,夏言等谨题 |
| 生卒年 | 1482—1548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534 |
| 版本 | 明钞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24 页 |
| 容量 | 19.3 MB |
| 文件 MD5 | a4cacff4b49c06896040b928792e65ec |
书籍简介
《嘉靖敕议》为明嘉靖十三年(1534)礼部等衙门奉敕议南京太庙存废的诏令、奏题汇编,本次所见为明钞本前20页。卷首载嘉靖皇帝敕谕,就南京太庙“复建或弗建”令诸臣会议。敕文以“太宗既迁北京为子孙万世之业,则太庙不必重有”为基调,指出若必欲建庙以报功德,则又当舍北京之庙;又谓太宗已定北都,传已六宗,能为太祖、太宗守洪业万世,其传无南北之分;一天下而作二主、二庙,恐弗合礼与义。敕中又辨析承天府献考庙非薄亲,称其昔为藩邸所存,奉孝宗命建府第时不敢去之,即南京奉先殿之义可比;并引周家三都三庙之制,指出今南京只存百官有司,不巡幸、不举时祀,徒有庙社,累朝旧典遇事遣告而已。敕文强调祖宗唯于子孙是依是凭,今既以北京立万世之业,则当为万世之图,使其定专于此,太祖永歆必不以作庙为歆,命诸臣议定。
次载礼部等衙门少保兼太子太保尚书翰林院学士夏言等题奏,先引南京礼部尚书湛若水等原题:南京太庙被火,列祖神主一时亦被延燬,南京既有太庙又有奉先殿,每日及朔望进膳,列祖神灵固有所依,但南京太庙神主系祖宗百七十年奉安已久,一旦遭灾,必须补造列圣神主、重建南京太庙以为奉安之所,然工程非岁时可就、香火非日月可缺,请敕礼部议处,或先特遣大臣前到南京祭告列祖神灵,或权将南京太庙原日朝夕香火暂并于南京奉先殿。题奏续载夏言等会同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张孚敬、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李时及后军都督府等衙门太傅兼太子太傅武定侯郭勋等、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汪鋐等会议之说。会议引古者“国无二庙,庙无二主”,虞祭用桑主、练祭用栗主,君去其国则太宰取群庙之主以从,明天无二日、尊无二上、国无二庙、神无二主;后世汉有原庙、齐有伪主,亵渎诬妄;周有三都三庙,岐周为大王诸侯之庙,镐京为武王定都所建,洛邑为周公定鼎所建,然镐京庙成则岐周之主已从,洛邑虽庙成工未尝都洛则镐京之主自在,非二庙二主。会议又谓太宗定都北京即武王都镐,太祖末年尝有改都之议,则知一时定鼎金陵未称贻谋之远;太宗定都燕京,内制六合、外控诸边,形势远过关中国,为万世帝王之业,太祖在天之灵岂不居歆;圣子神孙既亲奉祀事于此,则祖宗神灵自当陟降于此。会议归纳南京太庙之议大略有二:或谓可弗建者以国无二庙、神无二主;或谓当重建者以南京根本重地、祖庙神灵欠依。最终以圣谕“既以北京立万世之业,当为万世之图,使其定专于此”为断,主张弗建南京太庙,仍从礼官所请,钦制祝文遣官祭告,太庙遗址仿古坛墠遗意高筑垣墙、谨司启闭,以尊严肃。题末署嘉靖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列衔夏言及右侍郎黄宗明,并详列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六科等衙门官员姓名,可见当时廷议规模之大。本书所存前20页为研究嘉靖朝南京太庙火灾后礼制争议、北京定都与宗庙礼议的重要原始文献,涉及皇帝敕谕、礼部题奏、廷议过程及参与官员,对理解明中期政治礼制运作具有直接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次载礼部等衙门少保兼太子太保尚书翰林院学士夏言等题奏,先引南京礼部尚书湛若水等原题:南京太庙被火,列祖神主一时亦被延燬,南京既有太庙又有奉先殿,每日及朔望进膳,列祖神灵固有所依,但南京太庙神主系祖宗百七十年奉安已久,一旦遭灾,必须补造列圣神主、重建南京太庙以为奉安之所,然工程非岁时可就、香火非日月可缺,请敕礼部议处,或先特遣大臣前到南京祭告列祖神灵,或权将南京太庙原日朝夕香火暂并于南京奉先殿。题奏续载夏言等会同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张孚敬、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李时及后军都督府等衙门太傅兼太子太傅武定侯郭勋等、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汪鋐等会议之说。会议引古者“国无二庙,庙无二主”,虞祭用桑主、练祭用栗主,君去其国则太宰取群庙之主以从,明天无二日、尊无二上、国无二庙、神无二主;后世汉有原庙、齐有伪主,亵渎诬妄;周有三都三庙,岐周为大王诸侯之庙,镐京为武王定都所建,洛邑为周公定鼎所建,然镐京庙成则岐周之主已从,洛邑虽庙成工未尝都洛则镐京之主自在,非二庙二主。会议又谓太宗定都北京即武王都镐,太祖末年尝有改都之议,则知一时定鼎金陵未称贻谋之远;太宗定都燕京,内制六合、外控诸边,形势远过关中国,为万世帝王之业,太祖在天之灵岂不居歆;圣子神孙既亲奉祀事于此,则祖宗神灵自当陟降于此。会议归纳南京太庙之议大略有二:或谓可弗建者以国无二庙、神无二主;或谓当重建者以南京根本重地、祖庙神灵欠依。最终以圣谕“既以北京立万世之业,当为万世之图,使其定专于此”为断,主张弗建南京太庙,仍从礼官所请,钦制祝文遣官祭告,太庙遗址仿古坛墠遗意高筑垣墙、谨司启闭,以尊严肃。题末署嘉靖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列衔夏言及右侍郎黄宗明,并详列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六科等衙门官员姓名,可见当时廷议规模之大。本书所存前20页为研究嘉靖朝南京太庙火灾后礼制争议、北京定都与宗庙礼议的重要原始文献,涉及皇帝敕谕、礼部题奏、廷议过程及参与官员,对理解明中期政治礼制运作具有直接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嘉靖朝南京太庙火灾后礼部廷议的原始文献,完整保存皇帝敕谕、礼部题奏、廷议过程及参与官员名单,对研究明代宗庙礼制、北京定都后的两京庙社问题及嘉靖朝礼议政治具有直接史料价值。
2. 所载夏言等引经据典辨“国无二庙、庙无二主”与周家三都三庙之别,并折衷于圣谕,反映明中期礼制论证方式与君臣议礼互动,可供明代政治史、礼制史、制度史及历史文献整理研究参考。
2. 所载夏言等引经据典辨“国无二庙、庙无二主”与周家三都三庙之别,并折衷于圣谕,反映明中期礼制论证方式与君臣议礼互动,可供明代政治史、礼制史、制度史及历史文献整理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0:本书所载敕议题奏署明嘉靖十三年(1534)八月,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明代礼制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者;嘉靖朝大礼议及相关礼制问题研究者;古籍钞本与诏令奏议文献整理研究者;中国古代宗庙制度与两京制度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所见内容依次为:嘉靖皇帝敕议南京太庙复建或弗建;礼部等衙门少保兼太子太保尚书翰林院学士夏言等题奏;引南京礼部尚书湛若水等原题南京太庙被火、请补造神主重建太庙或暂并奉先殿;夏言等会同张孚敬、李时、郭勋、汪鋐等会议之说;引古者国无二庙庙无二主、周家三都三庙之辨;主张弗建南京太庙、遣官祭告、太庙遗址高筑垣墙;题末署嘉靖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及列衔官员姓名。后续目录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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