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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年四季条例

OB23001271
作者未署名(清代官方条例汇编)
出版社—
出版年1759
版本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条例本(具体版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学政条例)
是否公版是
页数132 页
容量84.1 MB
文件 MD501388fbb7b1b166d2fbbd10e8f05f5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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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己卯年四季条例》为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条例本,本次仅见前20页。卷首载礼部咨仪制司案呈: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初三日准礼部咨,本年四月十五日抄出本部议覆御史刘龙光条奏岁科两试文艺等款一疏,于乾隆二十三年四月十三日题本月十五日奉旨依议。全件围绕学政考试条例展开,逐条议覆御史刘龙光所奏三事。其一为“生员岁科两试文艺官酌量变通”:旧例岁科试俱出四书题二道、经题一道,后因不准给烛、士子多不能完卷,学院但出四书题二道,遂以不出经题为例;雍正元年覆准定例岁试用书文二篇、科试用书二篇加增经文一篇,遇冬月日短减去书文一篇,用书文一篇、经文一篇;雍正六年复覆准定例岁试令作两书一经,科试令作一书一经一策,遇冬日岁试作一书一经、科试作一书一策,各省遵例奉行。御史刘龙光以乡会科场篇数减少、岁科试一日之间亦用文三篇未免草率,且科场有诗而岁科试独无,请嗣后岁科试俱照冬日之例,岁试用一书一经、科试用一书一策,遇春夏秋日加增律诗一首。礼部议应请嗣后岁试减书艺一篇用一书一经,科试减经艺一篇用一书一策,不论春夏秋冬俱增试律诗一首,酌定五言六韵,学臣命题遵照乡试题定之例,不得引用僻书私集,应用韵本令学政官备办临期给发;又议俟文到之日岁科两周之后定为条规,诗不佳者岁试不准拔取优等,科试不准录送乡试。其二为“童生分场重考之弊宜严禁”:乾隆十几年福建抚臣陈弘谋题莆田县童生董天钧等因府学少拨取进名数喧拥禀求一案,内称闽省重考之弊皆因各属考棚窄狭,一县童生分作两三场考试,以致一人先后与考二三卷,请嗣后统作一场考试;经部议准遵行,但此专禁闽省,各省间有似此者尚未尽行釐剔。御史请敕下各省学臣查明有无重考县分,县府各官按照地方人数核实取录,如果人文盛而考棚狭势必分场叠考者,学臣奏明增添号舍,合为一场考试;附府之县两县同城者,地界虽分而民居错处、亲友熟识,两县童生彼此互换重考,请遵照此例两县合为一场考试。礼部议应如所奏,嗣后学臣考试童生务将一县合为一场考试,不得分场叠考;附府两县同城者两县合为一场考试;如果人多棚狭必须增添号舍,令学政会同督抚酌量办理。其三为“本省士子衡文之禁宜申严结报”:定例学政考试未入境之先即延请他省中学问优长、操守廉洁之士以寄鉴衡,如系两省接壤亦必五百里之外者方准延请,不得更带本地生员阅卷;御史请敕下各省学臣于按临各府州之日,即将衡文幕友姓名籍贯移会知府知州,该府州再行详查,如有本省之人假冒他省籍贯隐瞒入署者即呈报督抚查参,如无本省之人该府州即出具并无本省士子阅卷甘结呈明督抚存案,倘结报之后仍有前项情弊或经督抚查出即将出结之知府知州一并查参,若别经发觉并将失察之督抚交部查议。礼部议查定例学政不许延请本省生员及两省接壤之人入幕阅卷,经督抚查参将学政随参议处;又学政务须约束幕宾亲友吏胥家人,一切撞骗招摇、贿通传递等弊责成提调官查参,是阅卷幕友约束全在学政稽察,责成提调查参、责成督抚,例禁已属严明;若如御史所奏令府州出结申报,则立法烦琐、文移渐成故套,且提调官一经结报势必自顾考成,即有前项情弊转致多方容隐,于剔釐之道究无裨益,应将该御史所奏冲文兼友出结申报之处毋庸议。此件反映乾隆时期学政考试条例的议覆过程,涉及岁科试内容、律诗增试、童生考试管理、衡文幕友回避等制度,对研究清代科举学政、考试条例及地方考试管理具有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署名
本件未署个人撰者,为清代官方条例汇编,内容以礼部议覆御史刘龙光条奏及乾隆帝谕旨为主,具体编纂机构与主事人员待考。

机构简介

本件为清代官方条例汇编,未见个人署名,暂按法人作品处理。其编纂机构、隶属关系及成书经过未详,待结合清代学政档案、礼部则例进一步核考。

学术价值

1. 本件为乾隆二十三年礼部议覆御史刘龙光条奏学政考试条例的原始公文汇编,详载岁科试内容增减、律诗增试、命题用韵、童生分场重考禁令及衡文幕友回避等制度,可供研究清代科举学政、考试条例与地方考试管理。
2. 文中保留雍正元年、雍正六年定例及乾隆时期礼部议覆、奉旨依议等程序,可为了解清代部院议覆制度、则例编纂与学政制度演变提供档案性材料。
3. 所涉福建莆田童生董天钧等案、陈弘谋题奏及各省考棚号舍增添等事,对研究清代地方考试经费、考场建设及童生冒考问题具有史料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件为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条例本,成书/刊刻时代在1911年(含)之前,按公版判定规则直接判“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科举史、教育史、法制史、档案文书及地方行政制度研究者,以及对清代学政条例、考试则例和礼部议覆文书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首为礼部咨仪制司案呈,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初三日准礼部咨,本年四月十五日抄出本部议覆御史刘龙光条奏岁科两试文艺等款一疏,于乾隆二十三年四月十三日题本月十五日奉旨依议

目录

- 卷首:礼部咨仪制司案呈(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初三日准礼部咨;四月十五日抄出本部议覆御史刘龙光条奏岁科两试文艺等款一疏;四月十三日题本月十五日奉旨依议) - 条款一:生员岁科两试文艺官酌量变通(附雍正元年、雍正六年定例及礼部议覆增试律诗五言六韵等) - 条款二:童生分场重考之弊宜严禁(附乾隆十几年福建莆田县童生董天钧等案及礼部议覆一县合为一试、附府两县同城合为一试等) - 条款三:本省士子衡文之禁宜申严结报(附定例延请他省幕友、五百里外方准延请及礼部议覆毋庸议等) -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