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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户部奏议》为明代王琼所撰盐法奏议。本次所见为明正嘉间刊黑口本前20页,卷首即王琼以“钦差整理两淮长盛守岁盐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身份所上“整理盐法事”题奏。奏议先引敕谕,说明国家设立盐法以济边饷,所系甚重;近来法令废弛,奸弊日滋:盐徒兴贩而巡捕不严,课额亏损而侵欺罔治,势要占中而商人支卖不前,小灶贫难而豪强吞筮不已,草荡尽归富室,盐价干没于总催,加以公差人员假托夹带漫无纪极,各官司盘诘秤掣全不用心。运司官吏多姑息逢迎,巡盐御史亦或因循玩愒,通关每年申缴实数全无完足,以致盐法大坏,商贾不通。即今各边多事,供饷浩繁,开去引盐减轻价直而出榜召商,全无告中。为此敕命王琼前往两淮及长芦等处,公同巡盐御史督同都布按三司并运司府州卫官员,查照旧制及近年节次奏行事例,将盐法逐一整理:询访民瘼,禁革奸弊,抚恤小灶,锄治豪强,缉捕私贩,严谨秤掣,查盘逋年盐课,追究侵欺亏折,势要占中奏讨者照例裁革,商人见在守支者依期拨给;公差人员假托夹带私贩者依法盘诘参究,私盐入官;其余利所当兴、弊所当革而敕内该载未尽者,听其便宜处置,事体重大者具奏定夺;各司府州卫官员勤能幹济有成效者具奏旌擢,怠惰旷职推奸避事者指实参奏。敕谕并要求王琼秉公持正,殚心竭力,务俾宿弊尽革,盐法疏通,课额不亏,边饷得济。
王琼在题奏中追溯盐利源流,称三代之前盐与民共之,未尝征榷;管仲相齐始兴盐策,国以富强,后世因之不能废。宋庆历间议弛茶盐之禁,范仲淹以为国用既不可缺,必须取之于民,与其害民孰若取之于商贾,其议遂寝。王琼以范仲淹所言为确论。又谓今天下大一统,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诸镇延袤数万里,兵食之费以亿万计,诚使盐政修举,芻粟有备,以佐百姓之急、奉军旅之费,岂不重哉。针对议者多谓盐法弊坏难以兴复,王琼考求因革大概,认为利弊所关要在遵复旧制、随事修举以救其弊;苟为不然,事必难成,非惟不成,弊或乘之而起,故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他称陛下圣明励精初政,辅弼之臣竭忠图报,举臣于众,委之盐法,责其成效;度支财赋为天下大事,经制有术,财用不匮而后万民安,常赋出于民用,度不足则榷盐以济之,然后民得以安。王琼表示虽学术浅陋,敢不仰体圣谕,竭尽心力,以平生熟计深思者见于施为,图报万一。于是将整理事宜画一条陈,乞敕户部会官详议:系干旧制者申明遵守,毋轻变更;系随时处置者早赐允行;该载不尽事务听其遵照原奉敕谕便宜从事;诸非所节制者毋得掣肘。并称盐利之兴,一年之内当有次第,三年之后大获其效,不敢为苟且目前之谋以误国家大计。具题奉圣旨“户部知道”。
本次所见条陈包括“一重边饷以防大患”“一复清盐法”“因民情以收盐利”“量开中以通盐法”“定勘合以一事体”等。其中“重边饷”主张恢复祖宗开中本色粮草之法,反对运司卖银解边、别项支用,强调边方有警时银货不能用,军无粮食则亡;“复清盐法”追溯洪武以来开中、勘合、派场、挨陈放支及存积常股制度,指出存积常股之法废坏、挨陈叫派之例尽废等弊;“因民情以收盐利”引正统间巡盐御史蒋诚建言及户部议覆,讨论设仓收买余盐、官民交易之便否,并提出开中两淮无课盐二十万引、召商报中、下场收买余盐以补逃亡拖欠之课;“量开中以通盐法”主张度量行盐地方户口与各边米豆出产,以七十万引为则,节约开中,平盐价,并以正德二年为始分四股于宣府、大同、榆林、宁夏四镇开中;“定勘合以一事体”详考南京户部印刷勘合、底簿、流通文簿及各边运司比对派场制度,指出勘合洗改、印色脱落、仓口不明、多年未销等奸弊。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王琼在题奏中追溯盐利源流,称三代之前盐与民共之,未尝征榷;管仲相齐始兴盐策,国以富强,后世因之不能废。宋庆历间议弛茶盐之禁,范仲淹以为国用既不可缺,必须取之于民,与其害民孰若取之于商贾,其议遂寝。王琼以范仲淹所言为确论。又谓今天下大一统,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诸镇延袤数万里,兵食之费以亿万计,诚使盐政修举,芻粟有备,以佐百姓之急、奉军旅之费,岂不重哉。针对议者多谓盐法弊坏难以兴复,王琼考求因革大概,认为利弊所关要在遵复旧制、随事修举以救其弊;苟为不然,事必难成,非惟不成,弊或乘之而起,故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他称陛下圣明励精初政,辅弼之臣竭忠图报,举臣于众,委之盐法,责其成效;度支财赋为天下大事,经制有术,财用不匮而后万民安,常赋出于民用,度不足则榷盐以济之,然后民得以安。王琼表示虽学术浅陋,敢不仰体圣谕,竭尽心力,以平生熟计深思者见于施为,图报万一。于是将整理事宜画一条陈,乞敕户部会官详议:系干旧制者申明遵守,毋轻变更;系随时处置者早赐允行;该载不尽事务听其遵照原奉敕谕便宜从事;诸非所节制者毋得掣肘。并称盐利之兴,一年之内当有次第,三年之后大获其效,不敢为苟且目前之谋以误国家大计。具题奉圣旨“户部知道”。
本次所见条陈包括“一重边饷以防大患”“一复清盐法”“因民情以收盐利”“量开中以通盐法”“定勘合以一事体”等。其中“重边饷”主张恢复祖宗开中本色粮草之法,反对运司卖银解边、别项支用,强调边方有警时银货不能用,军无粮食则亡;“复清盐法”追溯洪武以来开中、勘合、派场、挨陈放支及存积常股制度,指出存积常股之法废坏、挨陈叫派之例尽废等弊;“因民情以收盐利”引正统间巡盐御史蒋诚建言及户部议覆,讨论设仓收买余盐、官民交易之便否,并提出开中两淮无课盐二十万引、召商报中、下场收买余盐以补逃亡拖欠之课;“量开中以通盐法”主张度量行盐地方户口与各边米豆出产,以七十万引为则,节约开中,平盐价,并以正德二年为始分四股于宣府、大同、榆林、宁夏四镇开中;“定勘合以一事体”详考南京户部印刷勘合、底簿、流通文簿及各边运司比对派场制度,指出勘合洗改、印色脱落、仓口不明、多年未销等奸弊。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集中反映明正德初年两淮、长芦盐法废弛、边饷紧张及开中本色与纳银折色之争,是研究明代盐法、边饷与财政的重要奏议资料。
2. 详述洪武以来开中、勘合、底簿、流通文簿、派场、挨陈放支及存积常股制度的因革利弊,可供明代盐政制度史与文书行政研究。
3. 所引正统间巡盐御史蒋诚建言、弘治间冯允中奏议及户部议覆,保存了明代盐法改革的重要中间史料。
4. 明正嘉间刊黑口本卷首题署、条陈格式及页眉图像,为《户部奏议》版本源流与明代奏议文献刊刻研究提供实物线索。
2. 详述洪武以来开中、勘合、底簿、流通文簿、派场、挨陈放支及存积常股制度的因革利弊,可供明代盐政制度史与文书行政研究。
3. 所引正统间巡盐御史蒋诚建言、弘治间冯允中奏议及户部议覆,保存了明代盐法改革的重要中间史料。
4. 明正嘉间刊黑口本卷首题署、条陈格式及页眉图像,为《户部奏议》版本源流与明代奏议文献刊刻研究提供实物线索。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明正嘉间(1506—1566)刊黑口本,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明代财政与盐法研究者;明代边饷、开中法与商屯研究者;中国古代奏议、公文制度与古籍版本研究者;关注正德朝政治经济的地方文献与历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跋,卷首即王琼题奏。
目录
本次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正文可见条陈及内容为:
- 王琼题“整理盐法事”奏议
- 计开:一重边饷以防大患
- 一复清盐法
- 因民情以收盐利
- 量开中以通盐法
- 定勘合以一事体(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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