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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舲自订年谱
| OB | 23001152 |
|---|---|
| 作者 | 韩崶 |
| 生卒年 | 1758—?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清,具体年待考 |
| 版本 | 钞本(1卷1册,国立中央图书馆藏善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传记(年谱)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93 页 |
| 容量 | 18.7 MB |
| 文件 MD5 | 4231b7dcceb0f917b4d1d961468162b2 |
书籍简介
《韩桂舲自订年谱》为清代官员韩崶自订年谱,本次所见为钞本前20页。卷首自序述及韩氏源流:自有明思聪公由凤阳迁居苏郡云和里,遂为云东韩氏;韩崶由拔萃起家,仰荷一朝知遇,历任中外阅四十九年,自郎官洊长秋卿,治刑名最久,夙夜兢惕,惟以受恩深重不能图报是惧。后以衰病乞骸骨归,杜门养疴又越数载,循省生平居官行事,愧无足述,惟禀承庭训、仰沐君恩,阅岁既多,未敢任其泯没,爰仿古人自订年谱之例,信笔述之。
年谱前列世系:九世祖爱松公韩永椿,八世祖友兰公韩宗道,七世祖苏台公韩世贤,六世祖寒山公韩逢隆,五世祖开云公韩治,明万历丙午举人,曾任浙江台州府黄岩县知县,有政绩入祀名宦;高祖清谐公韩馨,明应天监元乡谥贞文先生;曾祖声谷公韩樵,太学生乡饮宾;祖补瓢公韩骐,吴庠岁贡生;父乐余公韩是升,吴庠附贡生。乾隆二十三年戊寅始生,是年八月二十四日午时生于苏城北显子巷舞綵堂。先祖妣陈太夫人年五十七岁,先大夫乐余公年二十四岁,先妣顾太夫人年二十二岁。伯兄听秋先生崧长二岁。先大夫名予曰对,字曰禹三;一夕梦山僧携赠香椽一笼,芳烈沁脾,故又字曰椽。姑母之适蒋者取乳名桂林,少长因号桂舲。
年谱逐年纪事,起乾隆二十三年,前20页已记至嘉庆七年。内容涉及幼年入塾、学制艺、结文社、应县府试、受知彭文勤公、补博士弟子员、拔贡、朝考、掣签刑部等科举与仕进经历。乾隆四十七年记云南盗犯五人杀死一家两命案,韩崶拟稿说堂,反覆辨论,最终三人得免死,自谓“官秋曹初次平反”。乾隆五十一年记骁骑校禄福被杀案,韩崶疑车夫父子非凶手,检查马褂血痕,拘讯胞侄而定案。乾隆五十二年记旗员和某携仆赴山东通判任,途中暴卒,庆儿密告家奴谋毙,韩崶提店主质证得实。乾隆五十三年随杜乡师往直隶河间审交河令保泰来讹诈漏税银两案。乾隆五十四年京察一等,引见记名以道府用,选授河南彰德府知府,旋奉特旨升广东高廉兵备道。乾隆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记广东海氛不靖,福郡王筹办勦捕,韩崶奉檄权摄臬篆、渡海缉盗、行文安南思勒潘土司协缉;又赴安南犒赏夷人,兼摄高州府,修敷文书院。乾隆五十八年扶太夫人灵柩回里。乾隆五十九年赴陕西、湖南。乾隆六十年服阕入都,仍留刑部。嘉庆元年补江西司主事,二年升广西司员外郎,三年迎养先大夫,四年升河南司郎中,五年移寓魏染衙,六年京察一等,清查湖南仓谷,奏请随时买补,七年署湖南按察使,审朱舜恺赐毙书识刘占鳌案,补授湖南按察使。该年谱以自订形式逐年纪事,兼具家世、科举、仕宦、司法、地方行政、海防外交等多方面内容,是了解乾嘉时期中高层官员生平与政务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年谱前列世系:九世祖爱松公韩永椿,八世祖友兰公韩宗道,七世祖苏台公韩世贤,六世祖寒山公韩逢隆,五世祖开云公韩治,明万历丙午举人,曾任浙江台州府黄岩县知县,有政绩入祀名宦;高祖清谐公韩馨,明应天监元乡谥贞文先生;曾祖声谷公韩樵,太学生乡饮宾;祖补瓢公韩骐,吴庠岁贡生;父乐余公韩是升,吴庠附贡生。乾隆二十三年戊寅始生,是年八月二十四日午时生于苏城北显子巷舞綵堂。先祖妣陈太夫人年五十七岁,先大夫乐余公年二十四岁,先妣顾太夫人年二十二岁。伯兄听秋先生崧长二岁。先大夫名予曰对,字曰禹三;一夕梦山僧携赠香椽一笼,芳烈沁脾,故又字曰椽。姑母之适蒋者取乳名桂林,少长因号桂舲。
年谱逐年纪事,起乾隆二十三年,前20页已记至嘉庆七年。内容涉及幼年入塾、学制艺、结文社、应县府试、受知彭文勤公、补博士弟子员、拔贡、朝考、掣签刑部等科举与仕进经历。乾隆四十七年记云南盗犯五人杀死一家两命案,韩崶拟稿说堂,反覆辨论,最终三人得免死,自谓“官秋曹初次平反”。乾隆五十一年记骁骑校禄福被杀案,韩崶疑车夫父子非凶手,检查马褂血痕,拘讯胞侄而定案。乾隆五十二年记旗员和某携仆赴山东通判任,途中暴卒,庆儿密告家奴谋毙,韩崶提店主质证得实。乾隆五十三年随杜乡师往直隶河间审交河令保泰来讹诈漏税银两案。乾隆五十四年京察一等,引见记名以道府用,选授河南彰德府知府,旋奉特旨升广东高廉兵备道。乾隆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记广东海氛不靖,福郡王筹办勦捕,韩崶奉檄权摄臬篆、渡海缉盗、行文安南思勒潘土司协缉;又赴安南犒赏夷人,兼摄高州府,修敷文书院。乾隆五十八年扶太夫人灵柩回里。乾隆五十九年赴陕西、湖南。乾隆六十年服阕入都,仍留刑部。嘉庆元年补江西司主事,二年升广西司员外郎,三年迎养先大夫,四年升河南司郎中,五年移寓魏染衙,六年京察一等,清查湖南仓谷,奏请随时买补,七年署湖南按察使,审朱舜恺赐毙书识刘占鳌案,补授湖南按察使。该年谱以自订形式逐年纪事,兼具家世、科举、仕宦、司法、地方行政、海防外交等多方面内容,是了解乾嘉时期中高层官员生平与政务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年谱为韩崶自订,详记乾嘉时期刑名案件、司法审办与平反,可补清代法制史、刑部政务研究。
2. 记广东海防、缉盗、安南犒赏、高州书院等,可资清代广东地方史、中外关系史研究。
3. 记家族世系、科举、婚姻、师友交游,可资清代江南士族与官员网络研究。
4. 钞本藏国立中央图书馆,具版本与藏书史价值。
2. 记广东海防、缉盗、安南犒赏、高州书院等,可资清代广东地方史、中外关系史研究。
3. 记家族世系、科举、婚姻、师友交游,可资清代江南士族与官员网络研究。
4. 钞本藏国立中央图书馆,具版本与藏书史价值。
公版依据
韩崶为清代人,年谱自订于清代,记事始于乾隆二十三年,前20页已记至嘉庆七年,成书年在1911年之前,符合优先级P0,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清史、中国近代以前法制史、年谱学、广东地方史、古籍版本与藏书史研究者及爱好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自序,述韩氏世系、仕履、乞骸骨归及仿古人自订年谱之例;另有“敏斋甫钞”题识。
目录
序;世系;乾隆二十三年戊寅至嘉庆七年壬戌纪事(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目录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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