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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陵诏敕
| OB | 23001089 |
|---|---|
| 作者 | 明成祖朱棣(源文件名题“明太祖撰”,据诏文内容考订,所收多为永乐朝诏敕) |
| 生卒年 | 1360—1424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明永乐年间(内容含洪武三十五年至永乐六年诏敕) |
| 版本 | 明钞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诏令)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59 页 |
| 容量 | 46.5 MB |
| 文件 MD5 | 720b71e4a60bd35c139bc97f4ec4e9a5 |
书籍简介
《长陵诏敕》为明钞本,收录明成祖朱棣在位前后所颁诏、敕、谕等官方文书,本次仅见前20页。卷首题“长陵 诏 勅”,正文依次见《立皇后诏》《申谕臣民勅》《戒谕外官藩王处分事宜》《高皇帝后尊谥诏》《求贤勅》《戒谕恤民勅》《封瓯宁王奉懿文太子祀诏》《立太子封诸王诏》《赦罪诏》《请太学谒先师勅》《征交趾诏》《蠲山东河南山西等处逋负诏》《交趾平抚慰遗民诏》《免北京田租杂课诏》等,内容涉及明初政治、宗室、军事、赋役、文教与对外征伐等多个方面。
其中《立皇后诏》系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开国元勋中山武宁王徐达之女徐氏为皇后,诏文称其“毓兹贞淑,嫔于肇封,邦家辑宁”,并述徐达佐太祖“咸有一德,格于皇天”。此诏用“洪武三十五年”纪年,实为朱棣即位后革除建文年号、仍称洪武之特殊纪年。《申谕臣民勅》作于永乐元年四月,引唐太宗、宋太祖善用天下之贤而成贞观、开宝之治,自述“朕以高皇帝嫡子奉藩于燕”,因懿文太子薨后,建文朝奸臣围逼,不得已起兵相救,卒平祸难,并宣示对文武官员“推赤心委任”,除奸恶已诛外,其余仍依旧任用。《戒谕外官藩王处分事宜》作于永乐元年五月二十八日,申明调拨军马须遵祖训启王,常行事则一遵太祖成法,不许推托利害。《高皇帝后尊谥诏》作于永乐元年六月十三日,上皇考尊谥“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祖;皇妣尊谥“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求贤勅》作于永乐元年九月初六日,命吏部于群臣百姓中举荐贤才,勿嫉妒蔽贤、徇私滥举。《戒谕恤民勅》作于永乐二年正月初一日,强调“事天以诚心为本,爱人以实意为先”,劝课农桑,慎固封守,恤饥寒,清苛刻。《封瓯宁王奉懿文太子祀诏》作于永乐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述懿文皇太子诸子允通、允灯等事,改封允熙为瓯宁王,以奉懿文太子之祀。《立太子封诸王诏》作于永乐二年四月初四日,立长子高炽为皇太子,封高煦为汉王、高燧为赵王,并广封宗室诸王。《赦罪诏》作于永乐四年十二月初六日,大赦天下,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请太学谒先师勅》作于永乐四年四月初二日,称孔子为帝王之师,将躬诣太学,如太祖故事,崇儒重道。《征交趾诏》作于永乐五年三月初一日,历数安南黎季犛父子弑主篡国、侵扰边境、劫杀朝使等罪,命成国公朱能等率师讨之,并条列安南善后事宜。《蠲山东河南山西等处逋负诏》作于永乐六年三月初六日,因营建北京需材,军民劳苦,蠲免河南、山东、山西等处永乐五年以前拖欠税粮、盐粮、马草、课程、赃罚等项。《交趾平抚慰遗民诏》作于永乐六年五月十五日,宣布交趾平定后赦除余众,军还为民,各复其业。《免北京田租杂课诏》则述靖难时北京军民供给军需、坚守效力,蠲免永乐四年、五年税粮马草及诸色课程逋负,并免课程三年。全书诏敕多关国家大政,是研究明初永乐朝政治、制度与官方文书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其中《立皇后诏》系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开国元勋中山武宁王徐达之女徐氏为皇后,诏文称其“毓兹贞淑,嫔于肇封,邦家辑宁”,并述徐达佐太祖“咸有一德,格于皇天”。此诏用“洪武三十五年”纪年,实为朱棣即位后革除建文年号、仍称洪武之特殊纪年。《申谕臣民勅》作于永乐元年四月,引唐太宗、宋太祖善用天下之贤而成贞观、开宝之治,自述“朕以高皇帝嫡子奉藩于燕”,因懿文太子薨后,建文朝奸臣围逼,不得已起兵相救,卒平祸难,并宣示对文武官员“推赤心委任”,除奸恶已诛外,其余仍依旧任用。《戒谕外官藩王处分事宜》作于永乐元年五月二十八日,申明调拨军马须遵祖训启王,常行事则一遵太祖成法,不许推托利害。《高皇帝后尊谥诏》作于永乐元年六月十三日,上皇考尊谥“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祖;皇妣尊谥“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求贤勅》作于永乐元年九月初六日,命吏部于群臣百姓中举荐贤才,勿嫉妒蔽贤、徇私滥举。《戒谕恤民勅》作于永乐二年正月初一日,强调“事天以诚心为本,爱人以实意为先”,劝课农桑,慎固封守,恤饥寒,清苛刻。《封瓯宁王奉懿文太子祀诏》作于永乐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述懿文皇太子诸子允通、允灯等事,改封允熙为瓯宁王,以奉懿文太子之祀。《立太子封诸王诏》作于永乐二年四月初四日,立长子高炽为皇太子,封高煦为汉王、高燧为赵王,并广封宗室诸王。《赦罪诏》作于永乐四年十二月初六日,大赦天下,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请太学谒先师勅》作于永乐四年四月初二日,称孔子为帝王之师,将躬诣太学,如太祖故事,崇儒重道。《征交趾诏》作于永乐五年三月初一日,历数安南黎季犛父子弑主篡国、侵扰边境、劫杀朝使等罪,命成国公朱能等率师讨之,并条列安南善后事宜。《蠲山东河南山西等处逋负诏》作于永乐六年三月初六日,因营建北京需材,军民劳苦,蠲免河南、山东、山西等处永乐五年以前拖欠税粮、盐粮、马草、课程、赃罚等项。《交趾平抚慰遗民诏》作于永乐六年五月十五日,宣布交趾平定后赦除余众,军还为民,各复其业。《免北京田租杂课诏》则述靖难时北京军民供给军需、坚守效力,蠲免永乐四年、五年税粮马草及诸色课程逋负,并免课程三年。全书诏敕多关国家大政,是研究明初永乐朝政治、制度与官方文书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明钞本诏敕集,集中保存明成祖永乐朝多篇诏、勅、谕原文,可用于研究明初诏令制度、官方文书格式及政治运作。
2. 诏文涉及靖难之役、册立皇后太子、分封诸王、征安南、蠲免赋税、崇儒重道等重大史事,可与《明实录》《明史》等互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3. 书名“长陵诏敕”及明钞本形态,对考察明代帝王诏敕的编纂、流传与钞写情况亦有参考意义。
2. 诏文涉及靖难之役、册立皇后太子、分封诸王、征安南、蠲免赋税、崇儒重道等重大史事,可与《明实录》《明史》等互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3. 书名“长陵诏敕”及明钞本形态,对考察明代帝王诏敕的编纂、流传与钞写情况亦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明钞本,所收诏敕成文于明代洪武、永乐年间,钞写时间亦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中国政治制度史、历史文献学研究者与爱好者;对明代诏令、永乐朝政局、古代官方文书感兴趣的读者。
目录
立皇后诏(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申谕臣民勅(永乐元年四月)
戒谕外官藩王处分事宜(永乐元年五月二十八日)
高皇帝后尊谥诏(永乐元年六月十三日)
求贤勅(永乐元年九月初六日)
戒谕恤民勅(永乐二年正月初一日)
封瓯宁王奉懿文太子祀诏(永乐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立太子封诸王诏(永乐二年四月初四日)
赦罪诏(永乐四年十二月初六日)
请太学谒先师勅(永乐四年四月初二日)
征交趾诏(永乐五年三月初一日)
蠲山东河南山西等处逋负诏(永乐六年三月初六日)
交趾平抚慰遗民诏(永乐六年五月十五日)
免北京田租杂课诏
(后续诏敕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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