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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河奏稿 第三册 封面

张祥河奏稿 第三册

OB23001021
作者(清)张祥河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785—1862
出版社—
出版年1852
版本清钞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43 页
容量38.5 MB
文件 MD5105dc6b2b6a3c9fb74a4e9eaa1115c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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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张祥河奏稿》第三册,据OCR前20页可见,主要收录清咸丰二年(1852)六月十四日奉硃批的若干奏折及清单,内容集中于陕西一省钱粮、耗羡、仓储、农业雨水等政务。第一件为“奏为查明司库实存耗羡银数循例奏闻事”。折中查明陕西省咸丰二年奏销、丹造司库现存及缺官扣半养廉共银三千四百三十三两零,除清丹咨部外循例具奏,并开缮清单恭呈御览。所附清单详列陕西布政司库咸丰二年分耗羡银数:旧管应存耗羡银一十二万八百五十九两零,内除清查案内原报不敷银一十万七千七百二十四两五钱零,实存银一万三千一百三十四两四钱零;存缺官扣半银六千八百五十二两零。新收耗羡银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六十八两,缺官扣半银五千四百五十八两零。开除支耗羡银三十七万四千七百八十二两零,支缺官扣半银一万五百六十两。实在应存耗羡银四千二百四十五两零,内除清查案内不敷银二千五百三十二两一钱零,止实存银一千七百一十二两九钱零;存缺官扣半银一千七百二十两零。折尾奉硃批“户部知道单并发”。第二件为“陕西省咸丰二年分征收新赋钱粮截至奏销以前全完数目开列上三年比较清单”。据布政使吴式芬详报,咸丰二年分额徵新赋地丁正项银一百三十三万一千二百五十二两零,截至奏销止十分全完,内造入咸丰二年秋拨银八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七两零,咸丰三年春拨银四十三万一千四十三两零,实存库银二万七百四十一两零,俟咸丰三年秋拨册内造报候拨。清单又将咸丰二年与咸丰元年、道光三十年、道光二十九年比较:咸丰元年额徵地丁正项银一百三十三万九千一百五十两零,道光三十年额徵地丁正项银一百三十三万一千二百五十二两零,道光二十九年额徵地丁正项银一百三十三万九千一百五十五两零,均于奏销前十分全完,已完分数相同。折尾奉硃批“户部知道单并发”。第三件为“奏为陕省咸丰二年应徵带徵钱粮已未完数目循例奏闻事”。据布政使吴式芬详称,陕西省咸丰二年分额徵地丁起存药味等项共粮一百六十万九千八百二十八两零通完;额徵糯米折价银二千四百三十九两零通完;额徵耗羡银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六十两零通完;额徵起存本色粮一十九万八千四百二十九石零,内已完粮一十九万七千九百七十二石零,未完粮四百五十七石零;额徵本色草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二束零通完;带徵完咸丰元年未完起运本色粮五百二十三石零全数通完。折尾奉硃批“户部知道单併发”。第四件为“奏为恭报雨水田禾情形仰祈圣鉴事”。据西安、延安、凤翔、汉中、榆林、同州、兴安、商州、邠州、乾州、鄜州、绥德等十二府州属陆续具报,于四月二十八九三十及五月初一二三四五并十二三四等日得雨一二三四五寸至深透不等。陕西平原各属二麦均已碾收,正当播种秋禾,得此甘雨滋培,有裨农田;南北两山包谷杂粮长发畅茂,北山一带二麦较迟,已将次成熟,民情乐业,气象恬熙。本册所存奏折与清单,保存了咸丰初年陕西布政司库耗羡、缺官扣半、地丁正项、秋拨春拨、本色粮草、雨水田禾等具体数据,是研究清代咸丰朝陕西财政、赋税、仓储、农业及奏销制度的原始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张祥河
1785—1862
张祥河(1785—1862),清代官员、诗人。本册为其奏稿第三册,OCR所见诸折均围绕陕西咸丰二年钱粮奏销、耗羡收支、新赋征收、雨水田禾等事上奏,可知其当时在陕西任官。其余生平事迹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咸丰二年陕西布政司库耗羡、缺官扣半、地丁正项、秋拨春拨等具体银数,可供清代财政史、赋税史、仓储史研究。
2. 附上三年比较清单,反映咸丰初年陕西钱粮完欠分数与奏销制度运作,对清代奏销制度研究有参考价值。
3. 雨水田禾奏报涉及西安、延安、凤翔、汉中、榆林、同州、兴安、商州、邠州、乾州、鄜州、绥德等十二府州属,可供历史气候、农业史、陕西地方社会研究。
4. 折尾存硃批及钤印框,可供清代奏折文书形态、档案制度与古籍版本研究。

公版依据

本册奏稿所涉奏销年份为咸丰二年(1852),成文及钞写时间均在1911年前,按P0规则直接判为“是”。

适合人群

清史、近代史、财政史、赋税史、陕西地方史、历史气候与农业史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与档案研究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1. 奏为查明司库实存耗羡银数循例奏闻事(附清单) 2. 奏为陕西省咸丰二年分征收新赋钱粮截至奏销以前全完数目开列上三年比较清单(附清单) 3. 奏为陕省咸丰二年应徵带徵钱粮已未完数目循例奏闻事(附清单) 4. 奏为恭报雨水田禾情形仰祈圣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