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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张祥河奏稿》第二册,本次 OCR 所见为前20页。内容为清代陕西巡抚张祥河在咸丰元年(1851)所上的数份奏折及附片,是研究咸丰初年陕西地方政务、司法审判、官员考核与军事调遣的重要原始文献。
第一份奏折为“奏为遵旨审明定拟恭摺奏祈圣鉴事”,详细记载了临潼县民张时中京控县差姚魁等挟弊蠹害串断勒结一案的审理经过。张祥河遵旨提审人证卷宗,查明张时中因欲减少里民公帮银两、见好地方,遭姚玉庆等甲总反对,遂挟嫌捏情京控。经审明,张时中系挟嫌妄控,因于未审前具悔,照申诉不实律拟杖一百,折责发落;姚玉庆等并未贿串,免议;差役姚魁等亦无勒索拘押情事。奏折还请求裁革甲总摊帮名目及书差催粮纸笔饭食钱文,以杜讼端。此折末尾附有咸丰元年四月十九日“硃批刑部议奏”。同折还附有三片:一为遵旨密拿陕西郃阳县人吕益谦等犯,因王向离携带吕益谦所著《无瑕玉》一书形迹可疑,张祥河密委鄠县知县吴春焕、候补知县赵宜煊分赴郃阳、澄城查拿;二为奏报西安驻防兵内挑选精兵一千名驰赴江南淮扬一带交慧成调遣,所需经费支发及官兵全数出境情形;三为附片奏报西安满营官兵经费支发及出境缘由。以上均奉“硃批知道了”。
第二份奏折为“奏为知县人地未宜酌请对调仰祈圣鉴事”,奏请将榆林府怀远县知县初庆彫与肤施县知县马书新对调。初庆彫年五十三岁,顺天宛平举人,原籍山东,道光二十四年到任,谨饬安详但于巡缉不甚得力;马书新年五十一岁,山西监生,道光二十九年到任,才具明练,办事稳妥。张祥河以人地相宜为由,请以马书新调补怀远县,初庆彫调补肤施县,均以简调简,毋庸送部引见。此折末尾有咸丰元年四月二十九日“硃批另有旨”。同折附有数片:一为浙江杭嘉湖道黄宅中由贵州大定府知府升任,赴任途中行至西安中风,左身麻木,成痹痿之证,呈请开缺回籍调理,张祥河请简放以重职守;二为捐班前先用知县佘士燮年二十七岁,才具中平,尚欠历练,请以府经历县丞降补,归部铨选,所遗淳化县缺归部选。以上均奉“硃批另有旨”。
本册奏稿文字平实,叙事清晰,保留了清代公文原貌,涉及司法审判、秘密查拿、军事调遣、官员甄别调补等多方面内容。张祥河作为陕西巡抚,其奏折反映了咸丰初年地方治理的实际运作,对研究清代法制、行政、军事及咸丰朝政治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第一份奏折为“奏为遵旨审明定拟恭摺奏祈圣鉴事”,详细记载了临潼县民张时中京控县差姚魁等挟弊蠹害串断勒结一案的审理经过。张祥河遵旨提审人证卷宗,查明张时中因欲减少里民公帮银两、见好地方,遭姚玉庆等甲总反对,遂挟嫌捏情京控。经审明,张时中系挟嫌妄控,因于未审前具悔,照申诉不实律拟杖一百,折责发落;姚玉庆等并未贿串,免议;差役姚魁等亦无勒索拘押情事。奏折还请求裁革甲总摊帮名目及书差催粮纸笔饭食钱文,以杜讼端。此折末尾附有咸丰元年四月十九日“硃批刑部议奏”。同折还附有三片:一为遵旨密拿陕西郃阳县人吕益谦等犯,因王向离携带吕益谦所著《无瑕玉》一书形迹可疑,张祥河密委鄠县知县吴春焕、候补知县赵宜煊分赴郃阳、澄城查拿;二为奏报西安驻防兵内挑选精兵一千名驰赴江南淮扬一带交慧成调遣,所需经费支发及官兵全数出境情形;三为附片奏报西安满营官兵经费支发及出境缘由。以上均奉“硃批知道了”。
第二份奏折为“奏为知县人地未宜酌请对调仰祈圣鉴事”,奏请将榆林府怀远县知县初庆彫与肤施县知县马书新对调。初庆彫年五十三岁,顺天宛平举人,原籍山东,道光二十四年到任,谨饬安详但于巡缉不甚得力;马书新年五十一岁,山西监生,道光二十九年到任,才具明练,办事稳妥。张祥河以人地相宜为由,请以马书新调补怀远县,初庆彫调补肤施县,均以简调简,毋庸送部引见。此折末尾有咸丰元年四月二十九日“硃批另有旨”。同折附有数片:一为浙江杭嘉湖道黄宅中由贵州大定府知府升任,赴任途中行至西安中风,左身麻木,成痹痿之证,呈请开缺回籍调理,张祥河请简放以重职守;二为捐班前先用知县佘士燮年二十七岁,才具中平,尚欠历练,请以府经历县丞降补,归部铨选,所遗淳化县缺归部选。以上均奉“硃批另有旨”。
本册奏稿文字平实,叙事清晰,保留了清代公文原貌,涉及司法审判、秘密查拿、军事调遣、官员甄别调补等多方面内容。张祥河作为陕西巡抚,其奏折反映了咸丰初年地方治理的实际运作,对研究清代法制、行政、军事及咸丰朝政治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咸丰初年陕西地方司法案件审理的原始记录,可供清代法制史、地方审判制度研究参考。
2. 反映清代官员甄别、调补、降革的具体运作,对研究地方行政与人事制度具有史料价值。
3. 涉及秘密查拿、军事调遣等内容,可补咸丰朝政治军事史之阙。
2. 反映清代官员甄别、调补、降革的具体运作,对研究地方行政与人事制度具有史料价值。
3. 涉及秘密查拿、军事调遣等内容,可补咸丰朝政治军事史之阙。
公版依据
P0: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本册奏稿成于清咸丰元年(1851),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适合清史、中国近代史、法制史、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者,以及清代奏折文献与公文制度爱好者阅读参考。
序文信息
未见于本次OCR
目录
- 奏为遵旨审明定拟恭摺奏祈圣鉴事(临潼县民张时中京控案)
- 附片:遵旨密拿郃阳县吕益谦等犯
- 附片:西安满营官兵经费支发及出境
- 奏为知县人地未宜酌请对调仰祈圣鉴事
- 附片:浙江杭嘉湖道黄宅中患病请开缺
- 附片:捐班前先用知县佘士燮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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