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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门袁氏家谱 卷四
| OB | 23001009 |
|---|---|
| 作者 | 袁廷檮、袁永涵等纂修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789 |
| 版本 | 清乾隆间纂修本(未详刊刻)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传记)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49 页 |
| 容量 | 53.1 MB |
| 文件 MD5 | 044ed993a762e0d147f18d5b97e4086e |
书籍简介
《吴门袁氏家谱》卷四,专题为“塋墓”,是吴门袁氏家族关于祖墓图、墓祭、赋役、公产、禁葬等事务的专门记录。本次 OCR 仅见前20页,内容集中在本卷卷首序引、宝华山介隐公墓图及附属文献。
卷首有《纂辑祖墓图序》,署乾隆五十四年夏至后一日廷檮谨书。序中追溯曾祖悦岩府君康熙初辑成家谱,列宝华山祖墓图二;祖朴庵府君纂修复增入吴山、瓦坞、九龙坞祖墓三图;至其祖葬梅林浜、父葬裴家圩,二处墓图亦绘入。旧图仅绘地址大略、载明亩数,山川形势与步口细数未备,故此次按高下查丈明确,历细详绘,并将纳粮办祭、碑文、祖训、规条、禁约汇载,使后之览者按图知某祖墓在某地,基址瞭如,无虞侵损。又引程子“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之说,强调墓地图记对保守祖墓、敦宗睦族的意义。
次有《墓图引》,署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仲春既望曾孙永涵谨序。文中引《周礼》墓大夫掌邦墓地域为之图,郑氏谓画其地形及邱垄所处而藏之,所以杜僭逾、崇孝敬、厚风俗、息争讼。永涵称吾家自十二世祖介隐公墓以至先大父墓共有七图,具载先君子辑本,山川形势、基址规模按图可索;介隐公以上墓祖未备,因世远失考。后据图考证,始知先君子用心密而示意深。
本卷核心为宝华山介隐公墓图及相关记载。墓在郡城西南四十里宝华山之阳,群峰拱秀,太湖作照,亥脉丙向,体势崇隆。图中列十二世祖考明乡饮宾介隐公、祖妣俞氏硕人、庶祖妣赵氏硕人;十一世祖考明四川庆符县教谕新斋公、祖妣周氏孺人、继祖妣马氏孺人;十一世从祖考明赠承德郎方斋公、从祖妣韩氏安人;十一世从祖考明赠中大夫怀雪公、从祖妣葛氏淑人、庶从祖妣华氏硕人;十世祖考明岁贡进士时中公、祖妣曹氏硕人;九世祖明县学生怡拙公、祖妣李氏硕人。各墓分昭穆位,共一罗城子山午向兼壬丙,另一罗城丑山,内墓门酉山卯向兼辛乙,外墓门子山午向兼癸丁。图后又有永涵谨记,述介隐公孝友忠厚、隐德未彰,卜葬吉壤,后世以昌,并劝子孙春秋敬事、永保松楸。
卷内详载宝华山介隐公墓祭埽及完纳条漕之沿革。国初以来皆四房德门公后完纳,后因条漕重大,康熙五年公议长房每年津贴银五两,康熙八年又公议随力协置公产,通族轮流收息以办条漕。所列公捐银数共五十八两,长房、大房、二房、四房、五房、六房各有捐银。康熙八年典得宋姓市房一所,坐落吴县十一都十六图忝字圩内枫桥镇寒山寺前,康熙二十五年加绝永远管业,乾隆五年又公捐添建楼房并勒石陷壁。又有《介隐公墓办粮公产石刻》,记乾隆五年添造楼房、除办粮旧租余贴祭埽之用,族长凤池、主奉凤苞等立石。《新斋公得宝华山地文契》录弘治七年宝华寺僧宗昂等出兑官山六亩三分五厘,价银十五两二钱,并载四至及中人、收领等情,后附廷檮跋,称此契历三百年犹完善藏于吾家,刊附墓图之后以表先德。
又有嘉靖二十四年支孙表《重修宝华山祖墓碑记》,记介隐公墓卜兆、祔葬及嘉靖二十四年表以江西临江府通判总部宁舍卜吉相地、鸠工伐石、造墓门、甃重台、围栏楯、列石兽、建碑亭、立丰碑、树牌坊等事。其后有《阊门袁氏祭扫条约》,列祭器、祭品及管办定规;《宝华山祖茔遗训》,嘉靖丁未支孙袤识;《介隐公墓禁葬》及《又禁盗买宪示》,录乾隆三年、五年吴县正堂示禁,严禁盗葬、盗买坟地,并令无力置地者葬埋新置公葬之地。综观本卷,可见吴门袁氏对祖墓图记、墓祭组织、赋役承担、公产经营、禁葬护坟等事务有较完整制度,是研究明清吴中家族史、宗族制度、土地契约与地方社会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卷首有《纂辑祖墓图序》,署乾隆五十四年夏至后一日廷檮谨书。序中追溯曾祖悦岩府君康熙初辑成家谱,列宝华山祖墓图二;祖朴庵府君纂修复增入吴山、瓦坞、九龙坞祖墓三图;至其祖葬梅林浜、父葬裴家圩,二处墓图亦绘入。旧图仅绘地址大略、载明亩数,山川形势与步口细数未备,故此次按高下查丈明确,历细详绘,并将纳粮办祭、碑文、祖训、规条、禁约汇载,使后之览者按图知某祖墓在某地,基址瞭如,无虞侵损。又引程子“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之说,强调墓地图记对保守祖墓、敦宗睦族的意义。
次有《墓图引》,署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仲春既望曾孙永涵谨序。文中引《周礼》墓大夫掌邦墓地域为之图,郑氏谓画其地形及邱垄所处而藏之,所以杜僭逾、崇孝敬、厚风俗、息争讼。永涵称吾家自十二世祖介隐公墓以至先大父墓共有七图,具载先君子辑本,山川形势、基址规模按图可索;介隐公以上墓祖未备,因世远失考。后据图考证,始知先君子用心密而示意深。
本卷核心为宝华山介隐公墓图及相关记载。墓在郡城西南四十里宝华山之阳,群峰拱秀,太湖作照,亥脉丙向,体势崇隆。图中列十二世祖考明乡饮宾介隐公、祖妣俞氏硕人、庶祖妣赵氏硕人;十一世祖考明四川庆符县教谕新斋公、祖妣周氏孺人、继祖妣马氏孺人;十一世从祖考明赠承德郎方斋公、从祖妣韩氏安人;十一世从祖考明赠中大夫怀雪公、从祖妣葛氏淑人、庶从祖妣华氏硕人;十世祖考明岁贡进士时中公、祖妣曹氏硕人;九世祖明县学生怡拙公、祖妣李氏硕人。各墓分昭穆位,共一罗城子山午向兼壬丙,另一罗城丑山,内墓门酉山卯向兼辛乙,外墓门子山午向兼癸丁。图后又有永涵谨记,述介隐公孝友忠厚、隐德未彰,卜葬吉壤,后世以昌,并劝子孙春秋敬事、永保松楸。
卷内详载宝华山介隐公墓祭埽及完纳条漕之沿革。国初以来皆四房德门公后完纳,后因条漕重大,康熙五年公议长房每年津贴银五两,康熙八年又公议随力协置公产,通族轮流收息以办条漕。所列公捐银数共五十八两,长房、大房、二房、四房、五房、六房各有捐银。康熙八年典得宋姓市房一所,坐落吴县十一都十六图忝字圩内枫桥镇寒山寺前,康熙二十五年加绝永远管业,乾隆五年又公捐添建楼房并勒石陷壁。又有《介隐公墓办粮公产石刻》,记乾隆五年添造楼房、除办粮旧租余贴祭埽之用,族长凤池、主奉凤苞等立石。《新斋公得宝华山地文契》录弘治七年宝华寺僧宗昂等出兑官山六亩三分五厘,价银十五两二钱,并载四至及中人、收领等情,后附廷檮跋,称此契历三百年犹完善藏于吾家,刊附墓图之后以表先德。
又有嘉靖二十四年支孙表《重修宝华山祖墓碑记》,记介隐公墓卜兆、祔葬及嘉靖二十四年表以江西临江府通判总部宁舍卜吉相地、鸠工伐石、造墓门、甃重台、围栏楯、列石兽、建碑亭、立丰碑、树牌坊等事。其后有《阊门袁氏祭扫条约》,列祭器、祭品及管办定规;《宝华山祖茔遗训》,嘉靖丁未支孙袤识;《介隐公墓禁葬》及《又禁盗买宪示》,录乾隆三年、五年吴县正堂示禁,严禁盗葬、盗买坟地,并令无力置地者葬埋新置公葬之地。综观本卷,可见吴门袁氏对祖墓图记、墓祭组织、赋役承担、公产经营、禁葬护坟等事务有较完整制度,是研究明清吴中家族史、宗族制度、土地契约与地方社会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保存吴门袁氏卷四“塋墓”专题文献,可据以研究明清家族墓图、墓祭制度与宗族组织。
2. 收录弘治七年宝华山地文契、康熙至乾隆间公产捐置与办粮办祭记录,对明清土地契约、赋役承担与族产经营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收录嘉靖、乾隆间碑记、遗训、禁葬示禁等,可补吴中地方社会、宗族秩序与地方司法档案资料。
4. 记录袁氏自汝南渡江后家于吴中、明季称右族之家族脉络,对江南家族史与移民史研究有参考意义。
2. 收录弘治七年宝华山地文契、康熙至乾隆间公产捐置与办粮办祭记录,对明清土地契约、赋役承担与族产经营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收录嘉靖、乾隆间碑记、遗训、禁葬示禁等,可补吴中地方社会、宗族秩序与地方司法档案资料。
4. 记录袁氏自汝南渡江后家于吴中、明季称右族之家族脉络,对江南家族史与移民史研究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乾隆间纂修之家谱,卷内文字有乾隆五十四年、乾隆三十一年等纪年,成书在1911年之前。按 P0 规则,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再查作者卒年满50年问题。
适合人群
家谱与宗族史研究者、明清江南地方史研究者、土地契约与赋役制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吴中文化研究者,以及关注袁氏家族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袁永涵《墓图引》,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仲春既望;袁廷檮《纂辑祖墓图序》,乾隆五十四年夏至后一日
目录
- 纂辑祖墓图序(袁廷檮)
- 墓图引(袁永涵)
- 不隱公墓图
- 宝华山介隐公墓图及昭穆位次
- 宝华山介隐公墓祭埽及完纳条漕
- 协置公产公捐银数
- 介隐公墓办粮公产石刻
- 新斋公得宝华山地文契
- 重修宝华山祖墓碑记(支孙表)
- 阊门袁氏祭扫条约
- 宝华山祖茔遗训(支孙袤)
- 介隐公墓禁葬
- 又禁盗买宪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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