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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京抄四十》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一月二十四日京抄一册。京抄又称邸报、京报,是清代传递朝廷谕旨、官员奏章和政务信息的公报性文献。本件虽仅存前15页,但内容密集,按日编排,先载上谕、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及官员任免,再录地方督抚题奏和刑名重案。道光二十三年正值鸦片战争后不久,清廷内政、海防、边疆与司法事务仍繁。是日京抄涉及:候补笔帖式觉罗海长因代祖舒英罚赔库款逾限未缴被革职监追,后因代赔银两如数完缴,奉旨释放并开复原官;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本月三十六日著推班,并命皇帝进宫后自本月二十七日起至封印,三品以下京堂各衙门照旧轮班值额,遇临幸各处传膳办事俱著推班;又载刘韵珂奏请浙江乐清营都司姚武成陞署、福建嘉义县知县汪德润补授、浙江泰湖营守备陈世元陞补、福建台湾县知县胡国荣调补等;奉勅、惟勤等奏查阅官兵技艺,乌鲁木齐防御齐克汤阿因箭射无准精力渐衰勒令休致,佛尼叶春勒限练习。最详细者为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报临榆县民人吴贵沅杀毙王金洪等一家五命及寄住丁刚头案。吴贵沅与王金洪本为街邻,皆宰猪卖肉,王金洪曾受吴家资助,后吴家贫,吴向王借东钱五十千,索讨未给;因借宿、赊肉、逼债、口角等纠纷,吴贵沅持宰猪尖刀砍扎冯成头、王金头、徐延陵、王既美、丁刚头、王金洪,致六命先后殒命,后逃至承德府朝阳县被获。直隶总督审明依“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凌迟处死”律,将吴贵沅凌迟处死、传首示众,犯妻吴李氏及幼子依律改发附近充军,财产断给被杀之家;临榆县知县孔昭然因限内拿获凶犯,奏请开复顶戴。该件反映清代京抄的编纂形态、道光朝中枢政务运作、官员陞署调补、八旗与绿营武职考核、海疆台湾与浙江人事、边疆乌鲁木齐军务,以及地方重案审转、凌迟处死、充军、财产断给等司法程序,具有原始公报和法制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本件未见明确机构署名。京抄、京报一类文献通常由清代京城报房抄发朝廷谕旨、奏折等公文书,具体抄发机构、所在地及成立年份均未详。
学术价值
1. 可据以考察清代京抄、邸报、京报的文本形态与政务信息传播方式。
2. 保存道光朝中枢谕旨、军机大臣传旨、官员任免及轮班值宿等制度性信息。
3. 涉及浙江、福建、台湾、乌鲁木齐等地军政人事,可补海疆与边疆治理史料。
4. 详载临榆县吴贵沅命案审转、凌迟、传首、缘坐、充军、财产断给等司法程序。
5. 对研究清代公文格式、上谕与奏折抄传、地方督抚题奏及刑名案牍具有文献价值。
2. 保存道光朝中枢谕旨、军机大臣传旨、官员任免及轮班值宿等制度性信息。
3. 涉及浙江、福建、台湾、乌鲁木齐等地军政人事,可补海疆与边疆治理史料。
4. 详载临榆县吴贵沅命案审转、凌迟、传首、缘坐、充军、财产断给等司法程序。
5. 对研究清代公文格式、上谕与奏折抄传、地方督抚题奏及刑名案牍具有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P0:成书/出版年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法制史研究者、历史文献与档案研究者、新闻传播史研究者、地方志与人物研究者,以及对清代邸报、京报和道光朝政务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1.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 候补笔帖式觉罗海长代祖舒英罚赔库款案及开复
3. 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推班、轮班值额
4. 刘韵珂奏浙江乐清营都司姚武成陞署
5. 奉勅等奏查阅官兵技艺
6. 惟勤奏废员朱烈当差期满释放
7. 刘韵珂奏福建嘉义县知县汪德润补授
8. 刘韵珂奏浙江泰湖营守备陈世元陞补
9. 惟勤等奏乌鲁木齐防御齐克汤阿休致、佛尼叶春勒限练习
10. 刘韵珂奏福建台湾县知县胡国荣调补
11. 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临榆县吴贵沅杀毙多命案审明办理
12. 末页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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