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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三十七 封面

京抄三十七

OB23000943
作者不著撰人
生卒年1558—1639
出版社—
出版年1843
版本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京抄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5 页
容量9.7 MB
文件 MD51d3603d04ce5cf0c26d3ec6af32f5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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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京抄三十七》为清代道光朝邸报汇编之一,本次 OCR 仅见前15页,主要内容为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其后数日所奉上谕、臣工奏折和吏部引见补授记录。全书未署个人作者,以日期为纲,逐条抄录朝廷政令与地方奏报,具有典型京抄、邸报文献特征。开篇即载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上谕:讷尔经额奏审明杀斃多命重案,请将拿获要犯之知县开复顶戴。直隶临揄县知县孔昭然前因吴贵沅杀死王金洪等一家五命,并将寄住之丁明头一并砍斃,凶犯在逃未获,曾被摘去顶戴、勒限严缉;后该员于限内拿获凶犯,准其开复顶戴,余著刑部议奏。随后又记官员调补:程楙采调补浙江巡抚,王植调安徽巡抚,关防交徐宾春,王植俟程楙采到任后交审事件,会同吴钟骏审办。又有鄂顺安奏捐修省垣善后各工全行完竣,豫省因祥符漫口,城垣被水围绕,城身坍陷,贡院号舍拆毁,经官绅劝谕输将,工程次第兴举,普律完竣,免其造册报销,并准核实保奖出力员弁绅士。龙迎阿奏知县不将被控门丁解审,请旨摘去顶戴勒限饬交;热河卸署赤峰县事候补知县王贻谷因门丁武四被控藉案得赃,延不列案,纵令远飏,被摘去顶戴,勒限两个月交出质审。又有讷尔经额奏拣员调补要缺知县,直隶雄县知县员缺准以方诏贤补授。吏部引见补授太仆寺员外郎恩绶、户部员外郎英保,翰林院侍读常禄转补,所遗侍讲由德惠补授,理藩院蒙古员外郎阿克当阿补授,豫工二卯事例投效南河试用同知张汉等十八员照例发往。书中还载盛京将军禧恩奏捐铸赔造各项炮位工竣,请旨验收。禧恩前为奉天各海口安设新铸炮位,演放难以适用者责令承办各官改铸赔造,并捐廉添铸神机等炮一百位备拨各城。后赔铸生铁炮六位重一万二千五百斤,改铸一千二百斤炮五位、一千斤炮二位,又捐铸神机神枢炮九位、五百斤炮十位、二千五百斤炮二位、信炮十位等,委员赴天津采办熟铁钢,觅匠三十余名,宗室奕纪监铸,工竣后请派员验收分置各城。另有吉林将军经额布等奏查明吉林理事同知常山规避处分、积压案件:常山承审命盗词讼积压一百一十二件,候选直隶州州判夏人和呈报烧锅劳金赵宜宽在途被劫骡马银两案延至一年未获贼赃,协缉窃印贼匪限满无获,又烧毁已画堂稿,请革职,以候补同知全福委署。以上内容涉及清代道光二十三年冬季的刑名、吏治、河工、军备、官员任免等,可反映当时朝廷政务运作与邸报抄传形态。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不著撰人
1558—1639
本书未署个人作者,属清代京抄、邸报类汇编文献。其内容通常按日抄录上谕、奏折、官员任免、刑名案件、工程军备等朝廷政务信息,供官绅阅览或存档。具体编者、编纂机构及个人生平均不详。

机构简介

本书未署个人作者,具体编纂机构、所在地、成立年份均不详;从内容看,应为清代官方邸报抄传系统或报房汇编之物,暂按法人作品著录。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道光二十三年冬季上谕、奏折及官员任免等原始记录,可补《清实录》及方志、档案之未详。
2. 反映清代京抄、邸报的抄传形态与政务信息流通方式,对研究清代政治传播具有参考价值。
3. 涉及刑名重案、地方积案、河工善后、海防炮位铸造等,可供法制史、军事史、水利史与地方吏治研究取材。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或出版年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属于1911年(含)以前,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清代政治与法制史研究者、军事史与海防史研究者、古籍版本与邸报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本次前15页未见目录,内容按日期与谕旨、奏折分条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