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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 三十三 封面

京抄 三十三

OB23000940
作者不著撰人(清代邸报汇编)
出版社—
出版年1843
版本清道光间抄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5 页
容量13.0 MB
文件 MD546e7441e06cf9568175fc59d2208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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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京抄》第三十三,本次 OCR 仅见前15页。所见内容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一月初十日前后邸报抄件,首标“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纶音”,以上谕为主,间附部院议奏、地方大员奏报及官员奖惩调补等事。上谕载潘锡恩奏预备江境御水埽工,恳请饬部筹拨银十五万两,著户部议奏;已故员外郎庆安之子玉昆,年甫六岁,所有应赔库项著暂交该旗著追,俟及岁时尚不完缴再行送部监禁;许文深仍准其试署广东九龙巡检,该督抚应得处分加恩宽免。又谕水师提督吴建勋操防不能得力,办理廉州洋面盗匪迁延观望,不胜水师提督之任,著降为副将留于广东交祁酌量补用,赖恩爵补授广东水师提督,所遗南澳镇总兵员缺著祁刘韵阿于广东、福建两省人员内酌保一员请旨简放。又谕祁等奏委员拿获盗犯多名恳恩奖励,广东惠州府同知刘开域等于奉委后先后拿获盗匪各犯四百三十六名,缉捕实属得力,知府衔惠州府同知刘开域著以知府补用,试用知州李景文著以知府不论繁简遇缺即补,番禺县丞许锡勋著以知县升用,试用府经历朱喜霖著以府经历遇缺即补,巡检殷辅著准其开缺以县丞府经历儘先补用。贵州巡抚贺长龄奏为参员应赔铜斤限满仍未全完审明定拟一摺,详载荔波县知县舒文委赴滇省采办贵阳、大定两局正耗铜四十万三千八百九十三斤,交运户陈一连锁运,陈一连挪用运脚银二千八百两,中途将铜六万五千九百斤盗卖与江西人王益茂,得银三千两,仅运交贵阳局铜三十一万余斤,尚存铜二万余斤无银发运,寄存客店陈一埭四家,其兄陈继炘因无银买补患病身故,致舒文应交大定局铜八万九千五百余斤逾限未交。经奏参革审,陈一连业已病故,舒文勒限一年赔缴,限满仅缴银五百两,尚欠银六千五百三十三两零,审拟比照挪移库银五千两以上至一万两例,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勒限监追。末载奴才棍楚克策、拐英隆等跪奏为在应禁地方私容民人捕鱼收受馈送捏结谎报之兵讯明一摺,涉及呼兰河城守尉常山、云骑尉乌尔卿阿、骁骑校阿克占保、佐领周勒锦布、额尔锦布、协领和绷额等,及山东流民韩培成、张安林、贾自习等十人,在松花江北岸绰罗河口至雅密河口应禁地方搭盖窝铺、扎罟捕鱼,乌尔卿阿收受黄鱼、鳝鱼、狼皮等馈送,并具结谎报。议将乌尔卿阿革职,常山开缺回旗另以京缺补用,民人韩培成等从重责惩驱逐,房屋窝铺鱼罟拆毁净尽,并令吉林将军转饬所属严查。本册内容涉及江防、水师、缉盗、铜政、旗务、禁地管理等,是研究清代道光时期邸报形态、中央与地方行政运作及司法审判的原始资料。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不著撰人
本书为清代邸报汇编,不著撰人。内容多为上谕、部院议奏、地方大员奏报及官员奖惩调补等,属官方文书传抄汇编。因无个人署名,按法人作品处理。清代京报、京抄多由提塘、报房等系统传抄发布,具体编纂机构待考。

机构简介

清代邸报传抄发布机构。清代京报、京抄通常经由六科、提塘或民间报房等渠道传抄,面向京内外官绅发行。本册具体传抄机构与地点待考,暂系于北京。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道光二十三年邸报抄件,详载江防、水师、缉盗、铜政、旗务、禁地管理等政务,可补《清实录》及官方档案未详。
2. 反映清代上谕发布、官员奖惩调补、地方司法审判与旗务管理,对清史、法制史、边疆史、财政史研究有参考价值。
3. 体现清代京报、京抄的文书形态与传抄内容,对邸报文献学、清代信息传播研究有直接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册所见内容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邸报抄件,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边疆史、财政史、历史文献学研究者,以及清代邸报、京报整理与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本次 OCR 未见完整目录,所见上谕及奏报内容大致包括: 1.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纶音 2. 潘锡恩奏预备江境御水埽工请拨银十五万两 3. 已故员外郎庆安之子玉昆赔库项事 4. 许文深试署广东九龙巡检等 5. 水师提督吴建勋降为副将,赖恩爵补广东水师提督 6. 广东拿获盗犯多名奖励刘开域等 7. 贵州巡抚贺长龄奏参员舒文应赔铜斤限满未完审明定拟 8. 呼兰河城守尉常山等私容民人捕鱼收受馈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