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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三十二
| OB | 23000939 |
|---|---|
| 作者 | 不著撰人(清代官方邸报汇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22 |
| 版本 | 旧钞本(待确认)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5 页 |
| 容量 | 12.3 MB |
| 文件 MD5 | b3b7dc616f7cb143108c12a118b96f71 |
书籍简介
《京抄三十二》为清代道光朝官报、邸报或京抄汇编之一种,本次 OCR 仅见前15页。书题“京抄”,首页以“綸音”冠首,内容按时间辑录上谕、奏折、题本等官方文书,所涉时间自道光二年、三年十一月,至道光二十一年、二十二年,涵盖官员升调、处分、军需火药、兵饷克扣、科场冒名、仓场放款、太监滋事等政务。
从已有 OCR 可见,上谕部分载有广东嘉应直隶州知州员缺准以梁星源升补、潘世恩改降三级留任不准抵销、宝兴罚俸一年不准抵销等处分事项;又载僧格林沁等奏遵旨配成火药,并分配圆明园枪营、健锐营、火器营、汉军八旗、前锋、护军营等各处存贮,要求妥为保存、防止潮湿。都察院部分则载河南新野民人李德学赴京控告,称其子李占魁因张守备放饷时以私铸小钱克扣、众兵不服争论,后被细打伤重殒命,并涉及南阳镇总兵、臬司衙门控告未伸等情。大学士潘世恩亦因子曾玮顺天乡试未中,被冒充誊录书手之裘玉麟呈递封章牵控,自请交部严加议处。仓场侍郎德春、杨殿邦奏厅库放款请仍照旧章放领,内容涉及通济库、坐粮厅、经纪、水脚、车户、花户、帮丁等运务与财政事项。兵科给事中增龄、刑科掌印给事中龚文龄又奏太监吕五即吕祥瑞在外滋闹讹索,请交刑部审讯。
这些文书保存了道光朝中枢政务的原始记录,涉及吏治、军事、财政、司法、科场、宫廷管理及京城治安等多方面,对研究清代奏折制度、官报流转、京师行政与道光朝政治生态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版本方面,OCR 未见牌记、序跋、钤印,具体刊刻或抄写者待考,据内容可定为清代公版文献。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已有 OCR 可见,上谕部分载有广东嘉应直隶州知州员缺准以梁星源升补、潘世恩改降三级留任不准抵销、宝兴罚俸一年不准抵销等处分事项;又载僧格林沁等奏遵旨配成火药,并分配圆明园枪营、健锐营、火器营、汉军八旗、前锋、护军营等各处存贮,要求妥为保存、防止潮湿。都察院部分则载河南新野民人李德学赴京控告,称其子李占魁因张守备放饷时以私铸小钱克扣、众兵不服争论,后被细打伤重殒命,并涉及南阳镇总兵、臬司衙门控告未伸等情。大学士潘世恩亦因子曾玮顺天乡试未中,被冒充誊录书手之裘玉麟呈递封章牵控,自请交部严加议处。仓场侍郎德春、杨殿邦奏厅库放款请仍照旧章放领,内容涉及通济库、坐粮厅、经纪、水脚、车户、花户、帮丁等运务与财政事项。兵科给事中增龄、刑科掌印给事中龚文龄又奏太监吕五即吕祥瑞在外滋闹讹索,请交刑部审讯。
这些文书保存了道光朝中枢政务的原始记录,涉及吏治、军事、财政、司法、科场、宫廷管理及京城治安等多方面,对研究清代奏折制度、官报流转、京师行政与道光朝政治生态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版本方面,OCR 未见牌记、序跋、钤印,具体刊刻或抄写者待考,据内容可定为清代公版文献。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若按官方邸报汇编视之,其编纂、抄发机构待考;内容反映清代京城中枢与各衙门的文书流转,涉及都察院、军机大臣、刑部、仓场衙门、兵科、刑科等。所在地北京,成立年份无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道光朝上谕、奏折、题本等官方文书原文,可补《清实录》及方志、档案研究之不足。
2. 涉及吏治处分、兵饷克扣、军火分配、科场冒名、仓场放款、太监滋事等具体案件,有助于观察道光朝行政、司法与京城管理实态。
3. 可作清史、中国近代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邸报与新闻史、北京史及古籍整理研究的参考资料。
2. 涉及吏治处分、兵饷克扣、军火分配、科场冒名、仓场放款、太监滋事等具体案件,有助于观察道光朝行政、司法与京城管理实态。
3. 可作清史、中国近代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邸报与新闻史、北京史及古籍整理研究的参考资料。
公版依据
P0: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本书所收文书年代为清道光二年至二十二年(约1822—1842),属清代文献,早于1911年,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清史、中国近代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北京史、邸报与新闻史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清代档案与官报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本次前15页未见目录,内容为按时间辑录的官方文书,可见主要条目包括:
- 纶音:道光二年、三年十一月等上谕
- 都察院奏河南民人李德学控张守备放饷克扣、伤毙李占魁案
- 大学士潘世恩因曾玮顺天乡试案请交部严议折
- 仓场侍郎德春、杨殿邦奏厅库放款照旧章折
- 兵科给事中增龄、刑科掌印给事中龚文龄奏太监吕五滋闹讹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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