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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三十二 封面

京抄三十二

OB23000939
作者不著撰人(清代官方邸报汇编)
出版社—
出版年1822
版本旧钞本(待确认)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15 页
容量12.3 MB
文件 MD5b3b7dc616f7cb143108c12a118b96f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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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京抄三十二》为清代道光朝官报、邸报或京抄汇编之一种,本次 OCR 仅见前15页。书题“京抄”,首页以“綸音”冠首,内容按时间辑录上谕、奏折、题本等官方文书,所涉时间自道光二年、三年十一月,至道光二十一年、二十二年,涵盖官员升调、处分、军需火药、兵饷克扣、科场冒名、仓场放款、太监滋事等政务。

从已有 OCR 可见,上谕部分载有广东嘉应直隶州知州员缺准以梁星源升补、潘世恩改降三级留任不准抵销、宝兴罚俸一年不准抵销等处分事项;又载僧格林沁等奏遵旨配成火药,并分配圆明园枪营、健锐营、火器营、汉军八旗、前锋、护军营等各处存贮,要求妥为保存、防止潮湿。都察院部分则载河南新野民人李德学赴京控告,称其子李占魁因张守备放饷时以私铸小钱克扣、众兵不服争论,后被细打伤重殒命,并涉及南阳镇总兵、臬司衙门控告未伸等情。大学士潘世恩亦因子曾玮顺天乡试未中,被冒充誊录书手之裘玉麟呈递封章牵控,自请交部严加议处。仓场侍郎德春、杨殿邦奏厅库放款请仍照旧章放领,内容涉及通济库、坐粮厅、经纪、水脚、车户、花户、帮丁等运务与财政事项。兵科给事中增龄、刑科掌印给事中龚文龄又奏太监吕五即吕祥瑞在外滋闹讹索,请交刑部审讯。

这些文书保存了道光朝中枢政务的原始记录,涉及吏治、军事、财政、司法、科场、宫廷管理及京城治安等多方面,对研究清代奏折制度、官报流转、京师行政与道光朝政治生态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版本方面,OCR 未见牌记、序跋、钤印,具体刊刻或抄写者待考,据内容可定为清代公版文献。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不著撰人
本书不著撰人。从 OCR 内容看,所收均为清代道光朝上谕、奏折、题本等官方文书,涉及都察院、军机大臣、刑部、仓场侍郎、兵科给事中、刑科掌印给事中等,应为清代官方邸报或京抄汇编。具体编纂者、抄发机构或报房待考。

机构简介

若按官方邸报汇编视之,其编纂、抄发机构待考;内容反映清代京城中枢与各衙门的文书流转,涉及都察院、军机大臣、刑部、仓场衙门、兵科、刑科等。所在地北京,成立年份无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道光朝上谕、奏折、题本等官方文书原文,可补《清实录》及方志、档案研究之不足。
2. 涉及吏治处分、兵饷克扣、军火分配、科场冒名、仓场放款、太监滋事等具体案件,有助于观察道光朝行政、司法与京城管理实态。
3. 可作清史、中国近代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邸报与新闻史、北京史及古籍整理研究的参考资料。

公版依据

P0: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本书所收文书年代为清道光二年至二十二年(约1822—1842),属清代文献,早于1911年,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清史、中国近代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北京史、邸报与新闻史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清代档案与官报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本次前15页未见目录,内容为按时间辑录的官方文书,可见主要条目包括: - 纶音:道光二年、三年十一月等上谕 - 都察院奏河南民人李德学控张守备放饷克扣、伤毙李占魁案 - 大学士潘世恩因曾玮顺天乡试案请交部严议折 - 仓场侍郎德春、杨殿邦奏厅库放款照旧章折 - 兵科给事中增龄、刑科掌印给事中龚文龄奏太监吕五滋闹讹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