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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 第三十册
| OB | 23000937 |
|---|---|
| 作者 | 未详(清道光间京抄汇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43 |
| 版本 | 未详(清道光间)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3 页 |
| 容量 | 11.3 MB |
| 文件 MD5 | d745a0c51819aab8ce1ea9d6850163c8 |
书籍简介
本册为《京抄》第三十册,本次仅见前13页。卷首题“道光廿三年十一月初四五日 纶音”,正文逐条抄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四、初五日前后之上谕、宗人府会审奏折等官文书,内容以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为核心,兼及官员升署、礼部议奏等。
首载给事中和丰奏请推广成例以杜修卷而重抡才一摺,著礼部会同顺天府议奏。又载璧昌奏拣员升署都司,江苏掘港都司准以张亮升署,仍俟扣满年限另请实授。其后为宗人府宗令载铨等会同军机大臣、刑部审明定拟具奏之科场舞弊案。案缘浙江人裘玉麟来京在户部充当帖写,本年顺天乡试顶名入场充当誊录;辛六、钟五、骆堃、俞三、吴大、郭四均各顶名充当誊录;李坤系施平县役,与李太均充贡院杂夫。裘玉麟未入场前与拔贡生魏之建会晤,嘱将试卷认真誊录,许给京钱八千先给四千,拟暗记“于”字于头场卷内;辛六与满洲监生程祥、增生蒋道轸会晤,各嘱将殊卷誊写清楚,并称二场可带信入场照改,议给钱十六千,中式另谢,暗记“孔文”二字。辛六预嘱其子辛保臣赴桂祥等家取条,商令杂夫李太等辗转传递。钟五揽得监生于本兹、孙鸿基、廪生王承德、王承泽及监生邹士超等试卷,议明暗记、许钱数千至十千不等,入场后使郭四代改墨卷。吴大揽得监生张襄试卷,誊毕请裘玉麟阅看,指出误字更正,张襄旋即中式。骆堃于国子监寓与大学士潘世恩之子潘曾玮会晤,托将试卷誊写端楷,拟定暗记,出场酬谢。裘玉麟留心各书手揽誊试卷共一百零二卷,用纸条分记。誊录所委员蔡嘉灏查知钟五等顶名入场,藉差使清苦索帮,收受钱二十一千零。裘玉麟出场后欲举发,自做封章,并因潘曾玮本年办理誊录,架称大学士潘世恩前科中式之子潘曾绶亦有弊,诬称潘世恩纵子舞弊,又牵连英夷入寇,希图呈递取好。后经俞三誊清单、烧毁纸条,房主吴十四看见劝阻;钟五令俞三诓取封章挖改,又愿出钱六十千讲和,先付俞三三十八千,俞三用去未说和;裘玉麟气忿,复照原底重写封章并另誊一章赴都察院呈递。奉旨交载铨等会审,调取各卷验明修改、涂改、暗记,潘曾玮等卷止有暗记别无修改。最终裘玉麟除顶充誊录轻罪不议外,所控各情虽得实,惟擅递封章应照军民人等擅递封章如所得实发边远充军,妄指潘曾绶上科有弊、架词耸听,情殊诞妄,应于封配后酌枷号一月;桂祥、蒋道轸革去举人,照举监生儒用财催倩传递发近边充军;辛六、郭四、李坤、李太照夫近军役人等交财代替传递例俱发近边充军;钟五自投首减一等拟杖一百徒三年;吴大、骆堃、俞三、沈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张襄、潘曾琫、孙鸿基、于本兹、王承治、王承泽照违令律笞五十,可否纳赎恭候钦定;蔡嘉灏革职从重发往军台效力赎罪;沈祖望交部议处;潘曾绶讯明无弊毋庸议。此册所录上谕、会审奏折及涉案人名、科第、职官、舞弊手法、量刑条文甚详,对研究清代科举誊录制度、顺天乡试管理、科场舞弊与司法审判具有较高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13页,后续内容待补。
首载给事中和丰奏请推广成例以杜修卷而重抡才一摺,著礼部会同顺天府议奏。又载璧昌奏拣员升署都司,江苏掘港都司准以张亮升署,仍俟扣满年限另请实授。其后为宗人府宗令载铨等会同军机大臣、刑部审明定拟具奏之科场舞弊案。案缘浙江人裘玉麟来京在户部充当帖写,本年顺天乡试顶名入场充当誊录;辛六、钟五、骆堃、俞三、吴大、郭四均各顶名充当誊录;李坤系施平县役,与李太均充贡院杂夫。裘玉麟未入场前与拔贡生魏之建会晤,嘱将试卷认真誊录,许给京钱八千先给四千,拟暗记“于”字于头场卷内;辛六与满洲监生程祥、增生蒋道轸会晤,各嘱将殊卷誊写清楚,并称二场可带信入场照改,议给钱十六千,中式另谢,暗记“孔文”二字。辛六预嘱其子辛保臣赴桂祥等家取条,商令杂夫李太等辗转传递。钟五揽得监生于本兹、孙鸿基、廪生王承德、王承泽及监生邹士超等试卷,议明暗记、许钱数千至十千不等,入场后使郭四代改墨卷。吴大揽得监生张襄试卷,誊毕请裘玉麟阅看,指出误字更正,张襄旋即中式。骆堃于国子监寓与大学士潘世恩之子潘曾玮会晤,托将试卷誊写端楷,拟定暗记,出场酬谢。裘玉麟留心各书手揽誊试卷共一百零二卷,用纸条分记。誊录所委员蔡嘉灏查知钟五等顶名入场,藉差使清苦索帮,收受钱二十一千零。裘玉麟出场后欲举发,自做封章,并因潘曾玮本年办理誊录,架称大学士潘世恩前科中式之子潘曾绶亦有弊,诬称潘世恩纵子舞弊,又牵连英夷入寇,希图呈递取好。后经俞三誊清单、烧毁纸条,房主吴十四看见劝阻;钟五令俞三诓取封章挖改,又愿出钱六十千讲和,先付俞三三十八千,俞三用去未说和;裘玉麟气忿,复照原底重写封章并另誊一章赴都察院呈递。奉旨交载铨等会审,调取各卷验明修改、涂改、暗记,潘曾玮等卷止有暗记别无修改。最终裘玉麟除顶充誊录轻罪不议外,所控各情虽得实,惟擅递封章应照军民人等擅递封章如所得实发边远充军,妄指潘曾绶上科有弊、架词耸听,情殊诞妄,应于封配后酌枷号一月;桂祥、蒋道轸革去举人,照举监生儒用财催倩传递发近边充军;辛六、郭四、李坤、李太照夫近军役人等交财代替传递例俱发近边充军;钟五自投首减一等拟杖一百徒三年;吴大、骆堃、俞三、沈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张襄、潘曾琫、孙鸿基、于本兹、王承治、王承泽照违令律笞五十,可否纳赎恭候钦定;蔡嘉灏革职从重发往军台效力赎罪;沈祖望交部议处;潘曾绶讯明无弊毋庸议。此册所录上谕、会审奏折及涉案人名、科第、职官、舞弊手法、量刑条文甚详,对研究清代科举誊录制度、顺天乡试管理、科场舞弊与司法审判具有较高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13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本册为清代道光间京抄汇编之一册,内容系官文书抄录,未见明确编纂机构署名。暂按法人作品处理,机构所在地、成立年份及具体编纂、发布机构均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前后邸报、京抄的原始抄录形态,可供研究清代官方信息传播、公文流转与京报体例。
2. 详载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涉及顶名誊录、暗记、传递改卷、索贿、诬告等具体情节,对清代科举制度与科场管理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
3. 会审拟结部分详列涉案人员身份、科第、职官及援引律例、量刑结果,可供清代司法审判与法律适用研究参考。
4. 兼载官员升署、礼部议奏等政务,可补《清实录》及地方志之略,反映道光朝人事行政实态。
2. 详载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涉及顶名誊录、暗记、传递改卷、索贿、诬告等具体情节,对清代科举制度与科场管理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
3. 会审拟结部分详列涉案人员身份、科第、职官及援引律例、量刑结果,可供清代司法审判与法律适用研究参考。
4. 兼载官员升署、礼部议奏等政务,可补《清实录》及地方志之略,反映道光朝人事行政实态。
公版依据
本书成书/出版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在1911年(含)之前。按P0优先级,成书年或出版年在1911年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作者、编者虽未详,不影响公版判定。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清代科举史与法制史研究者、中国近代新闻传播史与邸报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历史文献工作者,以及对道光朝政务感兴趣的读者。
目录
- 道光廿三年十一月初四五日 纶音
- 上谕:给事中和丰奏请推广成例以杜修卷而重抡才
- 上谕:璧昌奏拣员升署都司(江苏掘港都司张亮)
- 宗人府宗令载铨等会奏:审明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
- 裘玉麟、辛六、钟五、骆堃、俞三、吴大、郭四、李坤、李太等顶名誊录、传递改卷
- 蔡嘉灏索赃、沈祖望、潘曾玮、潘曾绶等
- 会审拟结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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