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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 二十八

OB23000936
作者清官方邸报汇编;收鄂顺安、管遹群、董瀛山、卓秉恪等奏
出版社—
出版年1843
版本清抄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
是否公版是
页数15 页
容量12.9 MB
文件 MD510270362219242f3196692e2bc174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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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京抄》第二十八册,本次仅见前15页。卷端题“道光廿三年十十月初一廿九日 綸音”,可知所收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月二十九日、十一月初一日等日的朝廷纶音与臣工奏折。京抄是清代抄传的官方政事公报,主要刊载上谕、奏折、官员任免、科举考选等朝廷信息,是研究清代政治运作、信息传播与地方治理的重要文献。

前15页所见内容以谕旨和奏折为主。上谕部分包括:礼部会同顺天府严定章程,禁止謄錄書手冒名頂替,责令认真謄写;张豪满、曾玮、孙鸿基、于本兹、王承泽等俱著不准纳赎;广东前署乐昌县事准补高明县知县邵宗竟革职,交该督等提同全案人证严审按律究办;姚塋著发往四川交宝兴以同知知州酌量补用;广东署潮阳县知县张深因县属上国乡郑姓掳捉和平乡人马阿瑞等,带领丁役壮勇前往查拿,被匪徒郑端吉等纠众抗拒戕毙,并杀毙门役萧升,另伤家丁差勇多人,上谕严饬该督等将首要各犯按名弋获、严讯惩治,并查明起衅根由及伙党人数悉数严拿惩办。

奏折部分包括:武闱乡试监临卓秉恪奏外帘官户部主事沈琦未到,请交部议处;鸿胪寺少卿董瀛山奏衙署印信防范宜严,因本月十二日吏部主事家人偷印一案,请旨敕下各衙门印匣务加封锁、监守毋许擅离,以防弊端;河南巡抚鄂顺安奏拣员调补要缺知县,请以唐县知县吴承芳调补淮宁县知县;浙江巡抚管遹群奏请以泰顺县知县音德布调补秀水县知县。这些奏折涉及科举帘官、部院印信管理、地方知县调补等具体政务,反映了道光朝官僚行政的实际运行。

本册内容虽仅见前15页,但已包含上谕、吏部、礼部、顺天府、广东、河南、浙江等多地多部门信息,涉及吏治、科举、盗匪、文书防弊、官员调补等主题,对研究道光朝政治、法律、地方治理及京抄制度具有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官方邸报汇编;收鄂顺安、管遹群、董瀛山、卓秉恪等奏
本册为清代京抄汇编,未题个人撰人,内容为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上谕及内外臣工奏折。所收奏折作者包括河南巡抚鄂顺安、浙江巡抚管遹群、鸿胪寺少卿董瀛山、武闱乡试监临卓秉恪等,均为道光朝官员。因OCR未载其生卒年,暂不展开。

学术价值

1. 保存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京抄原文,可补《清实录》等官书之未详,为清代邸报、京抄制度研究提供实物文本。
2. 所收上谕涉及科举謄录、官员纳赎、知县被戕、匪徒惩治等,反映道光朝吏治、科举与地方治安实况。
3. 董瀛山奏印信防范一折,详述吏部主事家人偷印案及各部院印信管理弊端,对研究清代文书制度与行政防弊有参考价值。
4. 鄂顺安、管遹群奏折可见道光朝地方要缺知县调补的运作程序与例案,对清代职官制度与地方治理研究有史料意义。
5. 京抄作为官方信息传播载体,对研究清代政治信息流通、士人阅读与地方社会有独特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京抄,成书及抄传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中国近代史研究者、历史文献学与档案学研究者、清代职官制度与地方治理研究者、邸报与新闻传播史研究者。

序文信息

前15页未见序文

目录

-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廿九、十一月初一日 綸音 - 上谕:禁止謄錄書手冒名頂替,著禮部會同順天府嚴定章程 - 上谕:张豪满、曾玮、孙鸿基、于本兹、王承泽俱著不准纳赎 - 上谕:广东前署乐昌县事准补高明县知县邵宗竟革职严审 - 上谕:姚塋著发往四川交宝兴以同知知州酌量补用 - 上谕:广东署潮阳县知县张深被匪戕毙,严拿郑端吉等 - 武闱乡试监临卓秉恪奏:外帘官沈琦未到,请交部议处 - 鸿胪寺少卿董瀛山奏:衙署印信防范宜严,请加封锁监守 - 河南巡抚鄂顺安奏:请以唐县知县吴承芳调补淮宁县知县 - 浙江巡抚管遹群奏:请以泰顺县知县音德布调补秀水县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