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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 十九
| OB | 23000929 |
|---|---|
| 作者 | 不著撰人(清代邸报汇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43 |
| 版本 | 清道光间抄本(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5 页 |
| 容量 | 9.5 MB |
| 文件 MD5 | 2df272451826e33bcaef5e41941ae086 |
书籍简介
本册为《京抄》第十九,本次 OCR 仅见前15页。所见内容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月初日前后邸报抄件,以上谕为主,间附部院议奏、地方大员奏报及官员引见、调补等事。首载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初日上谕,梁宝常奏查明山东临清、济宁、临邑、汝州、茌平、馆陶、鱼台、清宁、海丰、利津、菏泽、单县、曹县、聊城、博平、宁海、武城、金乡、邹平、邱县、寿张、朝城、长山、萃县等地秋禾被水、被雹、被风,虽勘不成灾,但收成歉薄,且多系积歉之区,若将新旧漕米等照常输纳,民力恐有未逮,请求分别缓征递缓。上谕准将临清州黑家庄等一百三十七村庄、济宁州黑土店及南北九子等五十七屯庄、临邑县冯家井等五村庄、汝州南辛庄等十三村庄、茌平县王厨庄等三十一村庄、馆陶县萧家村等四十六村庄、鱼台县葛家桥等九十七村庄等应征本年漕米、漕项河银、民佃卦课、杂征堤工堰工河工地租等项,及原缓上忙新赋,一并缓至道光二十四年秋后启征。又载临清州白家庄等四村庄、清宁州浅庄及堰堆寺七十六屯庄、邠平具李家庄等四十三屯庄、法州阵家庄五村庄、海丰县乐善寺二十二堆一百十八屯庄、利津县东官尚家东笵寺三十一屯庄、菏泽县八里庙等八屯庄、单县辛滩等一百六十六屯庄、曹县侯家楼等三十九屯庄、聊城县王士安庄等五十三屯庄、博平县万家庄等十九屯庄、茌平县赵家楼等八十五村庄、馆陶县毛家园等四十二村庄、宁海州刘家埠村等六十七村庄、武城县马家庄等二十三村庄、金乡县胡家庄等一百五十三村庄、鱼台县信忠等方大刘家庄二百七十五村庄、邹平县伍家庄十六村庄、邱县柳町等二十一村庄等,除本年漕米照常征收外,所有本年不敷漕项河银、民佃圩课、摊征堤工堰工河工地租等项及原缓上忙新赋,一并缓至二十四年秋后起征;海丰县李十等十一堆四十九村庄、寿张兴金斗苎等二十九村庄、空岗县却理屯村等二十七村庄、朝城县紘坊等九十四村庄、长山县神坛庄等五十一村庄、萃县阖境及临清、济宁、注州、单县、曹县、聊城、博平、茌平、馆陶、武城、金乡、鱼台、邱县等州县,除准缓村庄外,其余各庄本年外料漕米照常征收,内临清、聊城、茌平、萃县、馆陶、邱县等处原缓上忙新赋均缓至二十四年秋后起征,以上各州县村庄凡有二十二年未完及因灾原缓至昔历年旧欠并原缓递缓各项,均缓至二十四年秋后各按最先年分连年依次带征,仍先俟该年尔料全法再行议奏。又载钮南保告假回籍省墓,准假一个月;取顺等奏拣员调补料员章京,尚安布、索洛等分别调补;讷尔经额奏拣员请调要缺知县,直隶饶阳县知县员缺准以戚贞调补,所遗正空县知县员缺准以举宝尤补授;花山太奏请拨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齐诘额应领补调廉俸随甲银一千八百八两,令陕甘总督照数拨解,余照所议办理;又奏预调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二城岁需经费,除抵拨外应调银八万一千五百五十三两,令陕甘总督照数拨给以资支放;四川重庆镇总兵员缺,万寿调补,所遗直隶正空镇总兵员缺,若闲正风补授;布彦太等奏章京效力期满,任国立准其释回;吏部将部属保送御史之员外郎林、东城兵马司副指挥陈引等引见,吴淒皋、朱昌颐、曹楙坚、刘仅坦、王巽、赴东昕、戴纲孙、马沅俱记名以御史用;又将太天监右监副景正舒移送引见,奉旨将景泽转补所遗右监副员缺,若舒忠补授内阁正黄旗中土员缺,若清安补授;又将保奉问江仁和县知县张印塘等引见,准其升署石浦同知,冯翊准升补临海县知县,闰世相若以知县用,其降调之案改为补官日降一级留任;又将病痊前任安徽颍州府通判王臣、部员外郎邱、候补主事朱引见,奉旨王熙善荐以例坐补原官,吏部文逐司郎中印景湘补授,吏部文送司主事朱宪曾补授。又载璧昌等奏徐州府属铜山、萧县等处河堰前因淤垫残决,请循案借项修筑,经奏准在司库地丁等项银内借给挑筑,工竣后摊征还款;后因豫省中牟漫口,下游虞城、洮溢等工程暂缓,俟秋后察看河势再行酌办;旋批徐州道所呈委系实在情形,未便再行延缓,当即批令赶办,照原估将河道深通、堰工培筑坚完,无许草率偷减,工竣报验,所借民力仍照原奏自道光二十四年起摊征归款。末见永康等跪奏,为奉请派大司查办事,查修之程需用力弗向何拘在一千两以内,历经办理,命秘各衙门盖服西陵暨名园寝庄礼部二都总督衙门东莅行岁修处所共计五百二十七处,派司员分往各处履勘,与原报情形相符,除造册咨送工部外,理合缮具清单恭呈御览。本册内容涉及道光二十三年山东灾赈缓征、官员任免引见、新疆军费拨解、河工修筑、陵寝岁修等政务,是研究清代道光时期邸报形态、中央与地方行政运作及灾赈财政的原始资料。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清代邸报传抄发布机构。清代京报、京抄通常经由六科、提塘或民间报房等渠道传抄,面向京内外官绅发行。本册具体传抄机构与地点待考,暂系于北京。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道光二十三年邸报抄件,详载山东临清、济宁等地灾赈缓征村庄与漕项缓征办法,可补《清实录》及地方志未详。
2. 反映清代上谕发布、官员引见调补、新疆军费拨解、河工修筑与陵寝岁修等政务运作,对清史、财政史、边疆史研究有参考价值。
3. 体现清代京报、京抄的文书形态与传抄内容,对邸报文献学、清代信息传播研究有直接价值。
2. 反映清代上谕发布、官员引见调补、新疆军费拨解、河工修筑与陵寝岁修等政务运作,对清史、财政史、边疆史研究有参考价值。
3. 体现清代京报、京抄的文书形态与传抄内容,对邸报文献学、清代信息传播研究有直接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册所见内容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邸报抄件,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边疆史、财政赋役史、历史文献学研究者,以及清代邸报、京报整理与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本次 OCR 未见完整目录,所见上谕及奏报内容大致包括:
1. 梁宝常奏山东被水被雹被风州县分别缓征递缓一摺
2. 钮南保告假回籍省墓
3. 取顺等奏拣员调补料员章京
4. 讷尔经额奏拣员请调要缺知县
5. 花山太奏请拨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廉俸随甲银两
6. 花山太奏预调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二城经费
7. 四川重庆镇总兵员缺调补
8. 布彦太等奏章京效力期满
9. 吏部保送御史引见
10. 太天监右监副等补授
11. 浙江仁和县知县等升补
12. 病痊前任安徽颍州府通判等补授
13. 璧昌等奏徐州府属河堰借项修筑
14. 永康等奏请查办西陵及各处岁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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