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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 第十八册 封面

京抄 第十八册

OB23000928
作者未题撰人
生卒年127—200
出版社—
出版年1843
版本清道光二十三年钞本(据内容纪年)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4 页
容量9.6 MB
文件 MD562303ff4bb18bb53cf34be0bf98ccc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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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京抄》第十八册,本次仅见前14页,内容纪年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月初七、初八日,属清代中后期邸报汇编。全册以逐条抄录官方信息为主,开篇标“道光二十三年拾月初七八日”,下接“綸音”,即上谕。可见内容首先涉及喀喇沙尔岁屯安户事宜:前从耿顺等奏喀喇沙尔岁屯安户等因交部核议,降旨依议准行,并令后大臣查明该处户民应需之地共有十万余亩,必须开浚渠道方资灌溉,估需银四千九百余两。现经阿奇木伯克等禀请查办,并由该大臣等率同章京等捐廉筹办。此项用渠事宜,全羡既与联顺往返扎商,意见相同,均照所议办理。联顺业已赴叶尔羌,印并全羡不时亲诣查验,务期开挖通畅,以垂久远。该处仓廒兵房既多朽坏,所请补修及添盖之处亦照议准,必捐廉办理,于明春融捐办,各工均免造册报部。至喀喇沙尔地土既与田惠不同,自难照一律升科,议准世孙中定拟每地一亩正粮六升五合,俾承种之人益可踊跃。屯田官并未便全行裁撤,应撤屯官七员酌留千总、把总、经制外委各一员以资管理。该部知道。钦此。

其次有殷顺步奏回子世袭辅国公爵承袭一折,提及迈玛特爱莫特郎遗品级辅国公爵,伊长子迈玛特爱蓬承袭,俟及岁获年班进京补行带领引见。又有上谕德顺奏直隶河南引地店厂被水冲没、阻隔运道,请分别轻重缓完办理一折,并户部议奏。另有武闱监试御史符安诗、常荣、椿桂、文耀等,以及吉伦太、量普、琅愉、敬敏监射,朱嶟、舒是阿、彭蕴章造试等记载;冬至大祀奉旨朕亲诣行礼,四从坛道常喜、奕绪、盛昌、成志各分献。钦此。

都察院部分载两件京控案。其一为福建监生陈佩玫之妻陈薛氏遣抱告陈顺,以“光传致乔冤沉未伸”等词赴衙门具控。据原呈称,道光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氏子陈模因董沾汲伊家灌地水井向前拦阻,被董猴致并弃多人物,氏子围住,董还喝令董津用木棍打伤氏子,董沾、董津又放泥中伤氏子额颅,至十八日殒命。有癸世芳兄证,董沿世伏听董草主供明伊家水井田麦掘毁。氏夫控其初论,局差拿革占等,破革树庇匪狡,令董谦等具限徇延布贿寝遏,纵先横行纠刮五谷,伺掳族人掘毁祖坟,迭次殃害。氏夫历控三十余次,具经只恒犯死一获,氏夫病故。后又占掘氏夫功事临协珠之地,令著荣放哈中伤氏临湘棠身死。现在苇占等均未拿获,是以遣族陈顺来京具控。都察院查该氏控称伊子陈模被苇占等杀伤毙命,地方官并不认真拿究,以致该犯等肆行无忌,迭次滋事。董策又因掘地忿阻,复陪湘崇身死。案关人命,已抛拨有名证,历任知县拟置不问,延宕六年之久,伏酿成命,业玩泄已极。是否有贿纵情弊,亟应提讯究办,以伸民冤而肃官常。谨抄录原呈恭呈御览。谨奏奉旨已录。

其二为福建方李氏遣抱告方俞,以“迭杀七命埋冤五载”等词赴衙门具控。据原呈称,方李氏年六十三岁,任漳州府云霄人,孀守,丙子耕种度日。祸缘疏族方蝉与张姓多嬗恶根张根等,于道光十九年八月见长子方勑在山牧牛,牵张狮老等拥于牛只,将方锄余发尸身藏匿。次子方翕亦被锐伎权蠹受贿纵把匪党愈张。二十一年二月,张粒等于未夫坐弟方粟法映寺来迁坐坚方旺店归寺铳毙坐坚方浩。三月法乾寺铳毙坐弟方匣。菽犯法妆寺仍被轰。后郭潮受赃银二百四十元私行释放,门丁床二受赃银一千二百元将案延拦。去年二月法卦寺铳毙坐坚方竟。本耐会范诣论,怯根寺出赃银四千元交蠹差柳注寺布贿本所及屯升兵役旋即批回。十月法订寺伏铳毙方叔弟一命。追总忌特等衙门冤不能伸,是以遽抱来京涿诉。都察院查该案方勤于十九年为法根杀死匿尸,误斫员即应起验尸伎立拏惩办,乃延搁五载之久,以致凶焰愈炽,伎死七命,且闻列赃银五千余两之多。如果属实,殊干法纪,并应勤肇疾以除凶党而儆叚邪。谨抄录原呈恭呈御览。谨奏奉旨已录。

另有奏折提及历年另案奏修各衙门员役住房,于道光十六年八月向准工部原奏内称,西陵新旧已报来修造房仍照加菱七年以后就案分年带修,杂料不得过千两以外,其务案内无所再行估仝,以可廉费而以限制等因奏准移告前来。本年限员承修房十六间,尚有未修房五百一十二间,请交查估大非一并查修,并在修处所分年带修以资接止,奏奉朱批工部知道。钦此。

末载安徽巡抚程楙采奏,仰祈圣鉴事,准部咨加爱四年三月十八日钦奉上谕,因闽情形不同,都有何第数目,自应数法单内照查照往年加多数分别拟减,自定期之役备多与每年仍当于新定之数再有少欠即行弒前婚补,如有多余亦即终收佟卿女三年比较之例兹永行停止。并奉收完蕃酒与户祝佃金百七万三千月,工祝佃金百四万七千月,收还在劳。今蕃酒与自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起逢闰扣至二十三年八月初一日止一年,烟海秋意良闰务罚先严道出度府知府舒梦诠时征此户税正额银一十五万六千九百十九两,上税正额银七万一百四十两,户税照命银七万三千二百一,工税盈余银四万七千一百二,通其征收正税盈余银三十万七千三百六十九。较之加度四年欲定数目,产税计多收银二百一,工税召收银一百二,户工二税共多收银三百三,各有兑湖阅一年期海征收户工税课正额盈余数目有盈无绌。谨奏奉朱批户部知道。钦此。

综观本册,内容涵盖边疆屯田水利、回子世袭、直隶河南水灾缓征、武闱监试、冬至祭祀、福建京控命案、西陵修房及安徽户工税盈余奏报等,保存了道光朝中后期邸报原始信息,对研究清代边疆治理、司法京控、地方财政、陵工及官方信息传播具有参考价值。因 OCR 质量较差,部分人名、地名、职官名存在讹字,需结合原图校订。本次仅见前14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题撰人
127—200
未题个人撰人。本书为清代京抄汇编,具体编纂机构或报房未详,内容以官方邸报、上谕、奏折、都察院审案及地方督抚奏报为主。

机构简介

《京抄》为清代北京邸报汇编之一种,发布机构或报房未详,无个人署名。其内容多逐日抄录朝廷政令、官员除授、边疆屯务、都察院京控案件、地方督抚奏折及财政奏销等,具有官方信息汇编性质。本册所涉机构包括军机处、都察院、户部、工部、安徽巡抚等,均据 OCR 可见内容归纳。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道光年间京抄实物内容,可资考察邸报制度与官方信息传播。
2. 涉及喀喇沙尔屯田、开渠、屯官裁留及回子世袭等,可补边疆治理与民族事务研究。
3. 载福建陈薛氏、方李氏两件京控命案,反映清代地方司法、吏治与京控制度。
4. 包含安徽户工税盈余及西陵修房等奏报,对清代财政、陵工与地方行政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内容纪年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1911年前成书或出版者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故判为公版。

适合人群

清史、近代史、邸报制度、边疆史、法制史、地方行政与财政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对清代官方文书及京抄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本次仅见前14页,未见完整目录。可见内容依次包括: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初七、初八日;綸音(上谕);喀喇沙尔屯田开渠及仓廒兵房修补;回子世袭辅国公爵承袭;直隶河南引地水灾缓征;武闱监试及冬至大祀;都察院奏陈薛氏京控案;都察院奏方李氏京控案;西陵修房奏;安徽巡抚程楙采奏征收户工税盈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