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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抄 第十六册

OB23000926
作者未详
出版社—
出版年1843
版本未详(清道光间)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4 页
容量10.4 MB
文件 MD5d46900a3dcce42860084721822eee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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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京抄》第十六册,本次仅见前14页。卷首题“道光二十三年十月社三四日 瑜音”,正文逐条抄录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前后之上谕、奏折、审案、议奏、拣选及吏部月官掣签等官文书,内容涉及地方治安、习教案件、科场舞弊、河工章程、武职拣选与文官补授等,较为集中地反映道光朝政务运作与邸报抄传实态。

首条为奉谕办理安徽合肥、寿州等处匪徒案。程楙采奏请鼓励拿要犯员弁,称匪徒吴兆丰、防沅菱等勾结聚党,横行抢夺,抗官拒捕,不法已极;经该抚督饬员弁将首要各犯拿获正法,缉捕尚属奋勉,自应量加鼓励,并令该抚等尤为出力文武员弁候旨施恩,毋许冒滥。次条为梁萼涵奏拣员升补副将,所请山西蒲州协副将员缺准以谷韫灿升补,该员系保荐人员,再併案送部引见。又一条为梁萼涵奏拿获习教人犯请将各员处分宽免,称程从德等传习邪教,经后府县会同文武员弁协力拿获,首从先后拿获多名,并晓谕悔过自首共一百十余人之多,功过尚足相抵,所有历任文武失察各员,刑部议贼名概予宽免;并请将首先之童生术肇安赏给从九品职衔,交该部查议具奏。

其后为审案奏折,涉及汤德名踢伤王大身死一案。据奏,汤德名因王大印、王冠群找伊同店居住之闵二印闵恩培索欠未见,向担保之辛成义争吵,汤德名向斥,王大不依揪扭,被汤德名手足践伤殒命。经臣等会同都察院、大理寺审,汤德名承认用朱属完,惟案内西传之要犯张胡二姓未到,起衅情由恐有未确,当即派司员会同原审司员传集张姓即张昇善与闵二、辛成义等详加研讯。据供有山西附生高宗岱来京乡试,托大戚李景瑜传人作文,递传李景瑜随与闵二、张景善代与恺办,闵二回辛成义及已死之王大俱入场誊录,祝合传递文字,辛成义等应允,并令充当饭夫之堂十代为传递。高宗岱央李景瑜等给辛成义烟粟二百用,又有业贡生胡于皋与闵二同厉,闵二与胡于皋商九,高第岱许给君三百五十用,当给胡于皋现君一百用,闵二贴是善者现君十五用,女禽君俟场后之法逸。出场后王大哥属次向索,高宗岱以垓中文字并未收到,未经付给,而辛成义在汤法名屋内闻坐王大状找向辛成义索艮混骂,汤法名作令勿生伊屋嚷闹,王大不依,被汤法名手足酸梅强命谷等情。李景瑜供亦相符。查高宗岱、胡于皋、棠十俱系科场舞弊要犯,现方司坊几等俱未弋获,未便任先远牕,相应请旨饬下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一体严缉务获归案审办。

又载“奏为遵旨议奏事”,九月十二日承准军机大臣奉字寄,奉俞廖鸿荃等共拟办理章程,涉及牌桶编列字号、文武员弁跟役兵丁偷漏、加给义良、稽查具文、经费徒增而侵渔如故等弊,令廖鸿荃、祥鄂顺安悉心再行妥议具奏。文中详列牌桶差事需用员弁、跟役兵丁人数、日给薪饭银数,以及自进占至合辰以八十日计共应给银一万四千七百余两,除带例本应支销外实只加给银九千二百九十余两等数,并议及慎择人员、明定赏罚、造具清册、编列牌桶字号、抽查签试、禁小箧夹底等弊。末段又载兵部拣选山东参将、头等侍卫、轻车都尉、二等侍卫等员引见,及甘肃中卫协副将、直隶居庸路都司、中卫守备等补授,又有吏部九月分月官掣签浙江金术炭道、工部笔帖式、湖北蕲水县训导等员引见补用。本次仅见前14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详
本册未署个人作者、编者姓名,卷首仅见“道光二十三年十月社三四日 瑜音”等字样,疑为“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谕旨”之讹写。全书所录为清代道光间上谕、奏折、审案、议奏、官员拣选与月官掣签等官文书,具有邸报、京报汇编性质,未见明确个人署名,暂按法人作品著录。具体编纂者、报房或机构信息待考。

机构简介

本册为清代道光间京抄汇编之一册,内容系官文书抄录,未见明确编纂机构署名。暂按法人作品处理,机构所在地、成立年份及具体编纂、发布机构均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前后邸报、京抄的原始抄录形态,可供研究清代官方信息传播、公文流转与京报体例。
2. 所录地方匪徒案、习教案、科场舞弊案、河工牌桶章程、武职拣选与月官掣签等内容,可补《清实录》及地方志之略,反映道光朝司法、科举、工程与人事行政实态。
3. 科场舞弊案涉及山西附生、传递文字、誊录、饭夫代传等具体情节,对清代科举舞弊与京师科场管理研究有参考价值。
4. 牌桶章程奏议详列经费、员弁、跟役、赏罚、稽查等细目,可供清代河工、差务与行政成本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成书/出版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在1911年(含)之前。按P0优先级,成书年或出版年在1911年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作者、编者虽未详,不影响公版判定。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清代政治制度与地方行政研究者、中国科举史与法制史研究者、中国近代新闻传播史与邸报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历史文献工作者,以及对道光朝政务感兴趣的读者。

目录

-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廿四日 谕旨 - 谕程楙采奏请鼓励拿要犯员弁 - 上谕梁萼涵奏拣员升补副将 - 谕梁萼涵奏拿获习教人犯请宽免处分 - 奏为请严拿逸犯事(汤德名踢伤王大身死案及科场舞弊案) - 奏为遵旨议奏事(廖鸿荃等办理牌桶章程) - 兵部拣选山东参将等员 - 吏部九月分月官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