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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京抄 09》为清代道光二十三年(1843)九月十九日、二十日京抄文本,本次仅见前十四页。全书以日期为纲,逐条抄录当时上谕、都察院奏折及官员谢恩折等,具有典型的清代邸报、京报或京抄汇编特征。从已见内容看,所涉事项较为广泛,既有中央部院对地方政务的处理,也有地方官民赴京控诉案件,还包含宗室管理、漕粮征收、孔府事务等内容,为了解道光朝政治运作、司法受理、地方行政及文书传递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首先,文本中载有关于漕项麦石改征粟米的上谕。因本年东省各属间有雨降愆期,二麦收成稍歉,若仍按常征办理,于民情未便。上谕准陵县、德州、东蜀城、聊城、堂邑、茌平、清平、冠县、高唐、夏津等十二州县本年应征漕麦暂行改征粟米,以便小民输纳,俟来年麦收丰稔再按旧制征麦。此条反映道光朝漕粮征收中的变通措施,也可见当时山东等地因灾歉收、民情与漕政之间的调适。其后又载宗室英华因罪逮戊役,不知悔过自新,辄娶民女为妻,虽因被控悔悟退婚,仍属违例,遂改发黑龙江圈禁三年,以示惩儆。该案涉及清代宗室管理、婚姻禁令及发遣圈禁制度,具有法制史意义。
其次,都察院奏折部分内容丰富。李史氏、王白氏同日赴都察院具控,分别涉及役抗民、私押毙命、挟嫌焚抢、枉陷无辜等情。李史氏称其子李明为延沟王永看守坟茔,后因矿匪充役傅一即傅兆林等锁拿拷打,李明身死,尸骸下落不明;王白氏则称其夫兄王法被诬收状,其夫被送县拷押,傅兆林等又率人抄抢财物、烧毁房屋,并将在旁劝解之李明锁去拷押身死。都察院讯问后认为与原呈大略相同,虚实均应提案究办,以除衙蠹而伸民枉。此类京控案件显示清代都察院受理民众控诉、纠劾地方衙役害民之职能,也暴露地方差役、矿匪充役、私押勒诈等社会弊端。
再次,都察院又奏湖南监生夏退低控诉芗捐假灾、苛派浮征等情。据供,其年六十六岁,湖南隍州安高县人,涉及长沙府经历、粮书、门丁刘二点充总头、勒诈、张帖印榜、河水漫溢、劝捐勒派等情节,并称本县正赋、漕米征收中存在加耗、折价、勒抽等弊。都察院认为若属实殊干法纪,且湖南耒阳县枪犯闽堂之案亦因控告粮书涂勒良漕而起,故应秉公讯断,以儆效尤而安民业。此折可与清代捐输、灾赈、钱漕征收及地方吏治研究相参证。
此外,文本还录有衍圣公孔繁顒奏为恭报微臣到京日期叩谢天恩折。孔繁顒称八月十三日陛辞出都,经过地方雨旸应时、大田丰稔,本月二十六日到京,并将赐书等件及天恩戒勉各言传示族姓及贞人等,阖家顶戴。末附硃批,勉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令其勉力而行,以端风化、以阐正宗,寄予厚望。该折反映清代孔府与朝廷关系、衍圣公朝觐谢恩制度及皇帝对圣裔的训勉。
综合来看,本书虽仅见前十四页,但已包含上谕、都察院奏折、谢恩折等多种文书类型,涉及漕政、宗室、京控、捐输、孔府等多方面内容。其版本形态为清道光二十三年钞本,保留日期编排与奏折抄录格式,对研究清代京抄、邸报传播、官文书制度及道光朝政治社会状况具有较高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十四页,后续内容待补。
首先,文本中载有关于漕项麦石改征粟米的上谕。因本年东省各属间有雨降愆期,二麦收成稍歉,若仍按常征办理,于民情未便。上谕准陵县、德州、东蜀城、聊城、堂邑、茌平、清平、冠县、高唐、夏津等十二州县本年应征漕麦暂行改征粟米,以便小民输纳,俟来年麦收丰稔再按旧制征麦。此条反映道光朝漕粮征收中的变通措施,也可见当时山东等地因灾歉收、民情与漕政之间的调适。其后又载宗室英华因罪逮戊役,不知悔过自新,辄娶民女为妻,虽因被控悔悟退婚,仍属违例,遂改发黑龙江圈禁三年,以示惩儆。该案涉及清代宗室管理、婚姻禁令及发遣圈禁制度,具有法制史意义。
其次,都察院奏折部分内容丰富。李史氏、王白氏同日赴都察院具控,分别涉及役抗民、私押毙命、挟嫌焚抢、枉陷无辜等情。李史氏称其子李明为延沟王永看守坟茔,后因矿匪充役傅一即傅兆林等锁拿拷打,李明身死,尸骸下落不明;王白氏则称其夫兄王法被诬收状,其夫被送县拷押,傅兆林等又率人抄抢财物、烧毁房屋,并将在旁劝解之李明锁去拷押身死。都察院讯问后认为与原呈大略相同,虚实均应提案究办,以除衙蠹而伸民枉。此类京控案件显示清代都察院受理民众控诉、纠劾地方衙役害民之职能,也暴露地方差役、矿匪充役、私押勒诈等社会弊端。
再次,都察院又奏湖南监生夏退低控诉芗捐假灾、苛派浮征等情。据供,其年六十六岁,湖南隍州安高县人,涉及长沙府经历、粮书、门丁刘二点充总头、勒诈、张帖印榜、河水漫溢、劝捐勒派等情节,并称本县正赋、漕米征收中存在加耗、折价、勒抽等弊。都察院认为若属实殊干法纪,且湖南耒阳县枪犯闽堂之案亦因控告粮书涂勒良漕而起,故应秉公讯断,以儆效尤而安民业。此折可与清代捐输、灾赈、钱漕征收及地方吏治研究相参证。
此外,文本还录有衍圣公孔繁顒奏为恭报微臣到京日期叩谢天恩折。孔繁顒称八月十三日陛辞出都,经过地方雨旸应时、大田丰稔,本月二十六日到京,并将赐书等件及天恩戒勉各言传示族姓及贞人等,阖家顶戴。末附硃批,勉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令其勉力而行,以端风化、以阐正宗,寄予厚望。该折反映清代孔府与朝廷关系、衍圣公朝觐谢恩制度及皇帝对圣裔的训勉。
综合来看,本书虽仅见前十四页,但已包含上谕、都察院奏折、谢恩折等多种文书类型,涉及漕政、宗室、京控、捐输、孔府等多方面内容。其版本形态为清道光二十三年钞本,保留日期编排与奏折抄录格式,对研究清代京抄、邸报传播、官文书制度及道光朝政治社会状况具有较高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十四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本书为清代京抄性质文献,未署具体编发机构。内容以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二十日上谕及都察院奏折为主,一般可视为清代京师邸报或京抄系统编发文本,具体机构名称、成立年份及编发制度待进一步查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京抄文本,反映清代邸报、京报或京抄的抄传形态与文书编排方式。
2. 内容涉及漕粮改征、宗室惩处、都察院受理京控、捐输勒派、孔府谢恩等,可供清史、法制史、漕运史、社会史及文书制度研究参考。
2. 内容涉及漕粮改征、宗室惩处、都察院受理京控、捐输勒派、孔府谢恩等,可供清史、法制史、漕运史、社会史及文书制度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或出版年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清史与近代史研究者、清代法制史与漕运史研究者、古籍文献与邸报制度研究者,以及对中国古代官文书和清代社会史料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 编音
- 道光廿三年九月十九日 二十日
- 上谕:漕项麦石改征粟米等事
- 上谕:宗室英华改发黑龙江圈禁三年等事
- 都察院奏:李史氏、王白氏控案
- 都察院奏:湖南监生夏退低控案
- 衍圣公孔繁顒奏:到京日期叩谢天恩折
- 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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