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书籍简介
本件题名《京抄》第二册,为清代道光年间官方文书抄件汇编,现仅见前15页。OCR 可见内容以日期领起,录有“道光廿三年九月初七日”“道光十三年九月四日”等纪年,说明其抄录时间跨度至少涉及道光十三年至二十三年。所抄文书包括上谕、奏折及部议,内容涉及河工财政、官员议处、地方狱案、关禁缉私等政务。
其中一件上谕涉及豫省河工岁料银两的拨发与归还:江南河道总督奏请来年岁料银两,户部议奏后,准南岸八所拨银七万两,西北岸五所拨银三万五千两,漕河、粮河二所拨银三万两,并令于豫东西省属产内筹措,责成各道年内扫数还清,以备米麦修工之用。又录上谕梁室常奏查京控各案迟延各员,交部照例议处,涉及山东阳谷县知县王文焘、陵县知县沈淮、兰山县知县张拔桂、费县知县张应隆、代理兰山县坐补福山县知县秋廷驱等。另有安徽凤阳县监犯贺如在监自缢一案,涉及典史范加言、禁卒花玉、宿鸣山及刑禁人等,经安庆府、布按二司审拟,按律拟杖、笞、革职等。又有关口值班防禦、笔帖式等查获王世安携带人参一案,王世安供年七十一岁,保定府蠡县民人,道光十三年五月由家出,在盛京地方开饭铺后行医,为人治病得人参,七月初二起身带参进关,被搜出私参,交盛京将军密议确情。
这些内容反映道光朝河工财政、官员考成、地方狱案、关禁缉私等政务运作。版本为钞本,未见牌记、序跋、钤印,目录亦未在前15页出现。文献价值在于保存了清代京抄或邸报原始抄件,可补官修实录、方志及奏议集之不足,对研究道光时期政治、河工、司法、东北贸易与文书传递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其中一件上谕涉及豫省河工岁料银两的拨发与归还:江南河道总督奏请来年岁料银两,户部议奏后,准南岸八所拨银七万两,西北岸五所拨银三万五千两,漕河、粮河二所拨银三万两,并令于豫东西省属产内筹措,责成各道年内扫数还清,以备米麦修工之用。又录上谕梁室常奏查京控各案迟延各员,交部照例议处,涉及山东阳谷县知县王文焘、陵县知县沈淮、兰山县知县张拔桂、费县知县张应隆、代理兰山县坐补福山县知县秋廷驱等。另有安徽凤阳县监犯贺如在监自缢一案,涉及典史范加言、禁卒花玉、宿鸣山及刑禁人等,经安庆府、布按二司审拟,按律拟杖、笞、革职等。又有关口值班防禦、笔帖式等查获王世安携带人参一案,王世安供年七十一岁,保定府蠡县民人,道光十三年五月由家出,在盛京地方开饭铺后行医,为人治病得人参,七月初二起身带参进关,被搜出私参,交盛京将军密议确情。
这些内容反映道光朝河工财政、官员考成、地方狱案、关禁缉私等政务运作。版本为钞本,未见牌记、序跋、钤印,目录亦未在前15页出现。文献价值在于保存了清代京抄或邸报原始抄件,可补官修实录、方志及奏议集之不足,对研究道光时期政治、河工、司法、东北贸易与文书传递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15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道光年间上谕、奏折及部议抄件,可补《清实录》等官修史书之未备。
2. 涉及河工银两、官员议处、监狱管理、关禁缉私等具体政务,有助于研究清代制度运作。
3. 作为京抄、邸报类文献,对清代官方信息传递、文书制度及抄本流传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2. 涉及河工银两、官员议处、监狱管理、关禁缉私等具体政务,有助于研究清代制度运作。
3. 作为京抄、邸报类文献,对清代官方信息传递、文书制度及抄本流传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件内容纪年见道光十三年、道光二十三年,均在1911年之前,符合“成书年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的规则,故判定为公版。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法制史研究者、经济史与河工史研究者、清代文献学与古籍整理爱好者、新闻传播史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本次前15页未见目录。内容按日期与奏折抄录,可见部分包括: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七日;道光十三年九月四日;豫省河工岁料银两拨发;山东各员交部议处;安徽凤阳县监犯自缢案;关口查获人参案等。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23000915。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