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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采伯奏疏 封面

江采伯奏疏

OB23000911
作者清·江蘩(字采伯)
出版社—
出版年清康熙年间(所载制策为康熙二十五年,序作于康熙庚午、癸酉)
版本清康熙间成书(具体刊本未详)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65 页
容量65.4 MB
文件 MD56c4f49198faa666095af1944a34bbe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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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康熙间江蘩(字采伯)的奏疏稿汇编。卷首有王熙序、金德嘉序,次载制策第壹、第贰、御试,次载定秦疏目录,后为奏疏正文。据王熙序,江侍御由灵宝课最入台,感上拔擢殊恩,日夜思竭献纳之力,每辨色入直,就白简皂囊之班,恂恂翼翼,谦让不遑;迨青蒲奏对,则秩秩乎言之有序。其奏疏多蒙报可,下廷臣议,凡兴除釐剔,往往依御史建白以行。王熙赞其立诚识体兼有学问,能上当天心,下副众望,并勉其勿以前事自足,益思殚心献为。序作于康熙癸酉孟夏。

金德嘉序称,汉阳江侍御采伯由灵宝课最入台,感上拔擢殊恩。序引欧阳修“天下之事惟谏官能言之,惟宰相能行之”,强调言而可行之难;又引贾谊治安策,称其言虽可行,亦非径直所能达。金德嘉赞江蘩奏议剀切似陆贽,忠诚似司马光,实有所长。序中还述其家世:太公念鞠先生由戊戌名进士起家高州司理,平反滞狱,广人颂之;守九江请免屯粮数千以甦民困;擢副宪饶南九,当妖氛猖獗之际,捍御拊循,西江赖以安堵,三郡人至今思之,请入名宦。江蘩知灵宝时课士劝农、兴孝秀、锄豪强,有古循吏风,并请蠲荒赋岁减万馀金,邑人称为万世利。其任长芦,条陈盐筴,朝上而夕报可,皆煌然老成石画。序作于康熙庚午蒲月。

正文所载制策第壹、第贰,为康熙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保和殿御试策问与对策。制策第壹问“明体达用之学必以心术为本,经术为先,何以使人务实学、明理正心,俾国家收真才之用”;江蘩对策论心术为经术之本,经术为心术之准,主张严激扬之典、破资格之论,使真才毕萃。制策第贰问“国家政事因革损益务在随时,当今应行事宜何者为要”;江蘩对策论万世不易与随时通变,举积贮、河工、风俗三事,谓岁漕三百馀万石仅足供一岁之用,请复漕运以偹蓄储;河工当因势利导、蓄洩得宜;风俗当崇节俭、归忠厚。御试条下记“钦定御史第四名,十一月十五日奉有江蘩补授陕西道试监察御史”。定秦疏目录列有“请严府等县等事”“荐请定分别等事”“为直箝管瑾等事”“为坛弅述积等事”“为用人贵在等事”“为请定卓异等事”“为请定国学等事”“为请严逆嬾等事”“为请严窝藏等事”“为敬陈盐法等事”“为缉私贵责等事”“为缉私当严等事”“为是思必普等事”“为请剔蒙混等事”“为捐纳诚救等事”“为回避之定等事”等目。正文首篇为陕西道试监察御史臣江蘩谨题《为请严州县署官之例以清吏治以恤民生事》,论朝廷设官分职,州县最亲民,三年大计、二载举劾,法至善,而署印官之弊不可不严。本书保存康熙朝监察御史奏议、制策御试及盐政、吏治、科举等史料,对研究清初政治、监察制度与江蘩生平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江蘩(字采伯)
江蘩,字采伯,湖北汉阳人。清康熙时官员、御史。据序文及正文,江蘩由灵宝知县课最入台,任陕西道试监察御史,曾巡视长芦盐政。康熙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参加保和殿御试,钦定御史第四名,十一月十五日奉旨补授陕西道试监察御史。其父念鞠先生为戊戌名进士,起家高州司理,平反滞狱,守九江时请免屯粮数千以甦民困,擢副宪饶南九,捍御拊循,西江赖以安堵,三郡人请入名宦。江蘩知灵宝时课士劝农、兴孝秀、锄豪强,有古循吏风,并请蠲荒赋岁减万馀金。其生卒年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康熙朝监察御史江蘩奏疏,可补清初奏议文献与江蘩生平资料。
2. 所载保和殿御试制策及对策,反映康熙二十五年科举策问与选官情形。
3. 涉及州县署官、吏治、盐法、缉私、捐纳、回避等,对研究清初制度与政务有参考价值。
4. 序文述及江蘩家世、灵宝治行、长芦盐政等,可资清初地方治理与家族史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所载制策为康熙二十五年(1686),序作于康熙庚午(1690)、癸酉(1693),均属1911年前文献,适用 P0,直接判“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政治制度史、监察制度史、盐政史研究者,古籍文献与奏议研究者,清代历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王熙序,署“康熙癸酉孟夏穀旦,太子太傅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加五级旧治年家侍生宛平王熙撰”;又有金德嘉序,署“康熙庚午蒲月年家眷弟金德嘉拜”

目录

- 王熙序(康熙癸酉孟夏) - 金德嘉序(康熙庚午蒲月) - 制策第壹(康熙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制策第贰(康熙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御试(钦定御史第四名,十一月十五日奉江蘩补授陕西道试监察御史) - 定秦疏目录 - 为请严府等县等事 - 荐请定分别等事 - 为直箝管瑾等事 - 为坛弅述积等事 - 为用人贵在等事 - 为请定卓异等事 - 为请定国学等事 - 为请严逆嬾等事 - 为请严窝藏等事 - 为敬陈盐法等事 - 为缉私贵责等事 - 为缉私当严等事 - 为是思必普等事 - 为请剔蒙混等事 - 为捐纳诚救等事 - 为回避之定等事 - 陕西道试监察御史臣江蘩谨题《为请严州县署官之例以清吏治以恤民生事》 - 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