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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隆疏钞 残存二十一卷 第三册

OB23000887
作者(明)郑一鹏、湛若水、张翀、江良贵、霍韬、刘濂等撰;编者未署
作者时代明
出版社—
出版年明嘉靖间(所收奏疏纪年见嘉靖元年至六年;刊刻年未详)
版本明刊本(具体刊刻年未详)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诏令奏议类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1 页
容量326.3 MB
文件 MD57312effae7bcd9594a6327142895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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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嘉隆疏钞》残存二十一卷之第三册前20页,所收主要为明嘉靖前期臣工奏疏及所奉圣旨,内容涉及经筵日讲、君德修养、祖制成法、镇守内臣、政务程序等嘉靖初年重要政治议题。从本册可见,所收奏疏多署嘉靖元年至六年间,上疏者包括户科右给事中郑一鹏、翰林院编修湛若水、刑科左给事中张翀、云南等道掌道事贵州道监察御史江良贵、詹事府掌府事兼翰林院学士霍韬、云南道监察御史刘濂等。各疏均以“谨题”“谨奏”起首,末附奉圣旨日期及旨意,保留了较完整的奏议与君臣应答文本。

郑一鹏《题为重经筵以养德事》以周成王辅养君德为例,强调经筵讲读当得贤、当辨问、当有恒,并荐举罗钦顺、鲁铎、吕柟等负海内重望者,乞敕吏部起用,使日侍讲筵;又请于劝讲之际无耻下问,讲史书治乱存亡以资儆省,并请经筵不必因天寒传免。湛若水《奏为豫戒游逸以谨君德事》则因暑月暂辍讲事而发,引《孟子》《尚书》《无逸》等,论人主不可一日不亲贤讲学,虽未御经筵日讲,亦当端居静思、温习寻求,敬亲事天、勤政亲贤,并请召问杨廷和、孙交、林俊等旧德老臣,择内臣老成忠厚者给侍左右,以收旦夕承弼之益。

张翀《题为遵成法革弊政以培国脉事》集中讨论腹里镇守内臣之弊,追溯太祖、太宗旧制,指出正统末、景泰间始因兵乱差遣内臣镇守,后遂沿袭为弊政;又引景泰元年裴纶、林聪等题奏及圣旨,批评景皇帝之弊法不可为后世法,乞将前项地方应革镇守内臣逐一查革,以复太祖、太宗之旧。江良贵《题为率旧章以光新政事》则由司礼监揭帖径送该道、旨意批答非旧制而发,论王言当信、法度当守,乞将吴良善等早送法司问理,今后奏题本应批旨悉付该科抄出,揭帖之类不该奉旨者不得轻批径发。霍韬《奏为陈圣制以裨至治事》强调创业之君立法甚精、律下甚严,后世奸臣暗坏成宪,遂致祖宗纲纪荡然;主张复太祖之法,录切于时政者次第举行。刘濂《题为黜纷更率旧章以隆治化事》则批评嘉靖初年议论繁芜、纷更成法,请申明变乱成法之条及奸党乱政之律,今后论时政者先查旧规流弊,敢有变乱纷更、妄为建明者,许该衙门参驳科道论劾。

本册前20页虽仅为残存二十一卷之一册之首段,但已可窥见《嘉隆疏钞》汇编嘉靖、隆庆两朝奏疏的编纂旨趣:以奏疏原文与圣旨并录,保存朝臣论政与朝廷处置之实态。其所涉经筵、祖制、镇守内臣、旨意批答等事,均为嘉靖初年政治运作与制度争论的重要材料,可与《明实录》《明史》及诸家文集互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明)郑一鹏、湛若水、张翀、江良贵、霍韬、刘濂等撰;编者未署
本册前20页所见均为明代嘉靖前期臣工奏疏,撰者包括郑一鹏、湛若水、张翀、江良贵、霍韬、刘濂等。郑一鹏时任户科右给事中,所上为《题为重经筵以养德事》;湛若水时任翰林院编修,所上为《奏为豫戒游逸以谨君德事》;张翀时任刑科左给事中,所上为《题为遵成法革弊政以培国脉事》;江良贵为云南等道掌道事、贵州道监察御史,所上为《题为率旧章以光新政事》;霍韬为詹事府掌府事兼翰林院学士,所上为《奏为陈圣制以裨至治事》;刘濂为云南道监察御史,所上为《题为黜纷更率旧章以隆治化事》。诸人皆嘉靖初年任职于科道、翰林、詹事府等机构,其奏疏多围绕经筵讲学、君德修养、遵祖制、革弊政、镇守内臣存废、旨意批答程序等朝政议题展开。本前20页未载诸人生卒、籍贯、科第等详细履历,仅见其奏疏署名与职衔。

学术价值

1. 保存嘉靖前期多篇奏疏及所奉圣旨原文,可补《明实录》《明史》等记载之不足。
2. 集中反映嘉靖初年经筵讲学、君德修养、祖制成法、镇守内臣存废、旨意批答程序等政治与制度议题。
3. 所收奏疏作者多为科道、翰林、詹事府官员,有助于考察嘉靖初年言官群体与朝政运作。
4. 作为《嘉隆疏钞》残存卷册之一,可供明代奏议汇编文献、版本流传及诏令奏议类古籍整理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所收奏疏纪年见明嘉靖元年至六年,成书、刊刻时代在1911年之前,属明代古籍。按优先级 P0,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研究者、明代政治制度史与法制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学研究者、中国历史文献学学习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1. 户科右给事中郑一鹏《题为重经筵以养德事》(嘉靖四年十月初七日奉圣旨) 2. 翰林院编修湛若水《奏为豫戒游逸以谨君德事》(嘉靖元年六月初九日奏奉圣旨) 3. 刑科左给事中张翀《题为遵成法革弊政以培国脉事》(嘉靖元年十月十九日题奉圣旨) 4. 云南等道掌道事贵州道监察御史江良贵《题为率旧章以光新政事》(嘉靖元年三月十三日奉圣旨) 5. 詹事府掌府事兼翰林院学士霍韬《奏为陈圣制以裨至治事》(嘉靖六年十二月初五日奉圣旨) 6. 云南道监察御史刘濂《题为黜纷更率旧章以隆治化事》(嘉靖五年七月初十日奉圣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