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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府奏议十六卷 卷三 封面

督府奏议十六卷 卷三

OB23000842
作者刘天和
生卒年1479—1545
出版社—
出版年明嘉靖间
版本未详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32 页
容量35.1 MB
文件 MD56fdef4bbb6574f43e73cb6d638d9ba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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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明代刘天和所撰奏议汇编,首行题“南赣督抚奏议”,正文卷题“督府奏议举劾类卷三”,源文件名标注为“督府奏议十六卷03”。本次仅见前20页,内容以嘉靖年间陕西三边军务奏疏为主,集中反映了明中期西北边防的严峻形势与军政运作实态。

从已见内容看,卷三“举劾类”收录多篇奏疏。首篇《虏众临边住牧不时攻围墩台疏》记嘉靖十六年二月间,北虏压境,延绥镇响水堡、波罗堡、怀远堡、威武堡、清平堡、龙州城等六堡低矮受敌墩台被贼掏毁,守瞭军士因取水道路被阻不能支持。刘天和据延绥总兵官张凤、千户陈爵等呈报,会同镇守太监张惇、巡抚张珩议处,将误事把总、坐堡等官先以军法惩治革任,并令新任把总修复归并所遗墩台。奏疏进一步追述弘治十七年文贵奏改土墩为砖墩后,因砖包木架、中填沙土,反易被贼掏掘,主张将墩台改为自底至顶通用坚土帮筑,高逾三丈,上盖天棚敌楼,多设火器,外缭月墙,浚壕堑,砌暗门,并令各堡每年春秋量修,以固边防。同时参劾总兵官张凤任专主将而边备废坏,遇警不能赴援,建议革回休致,另推谋勇廉干将官镇守延绥。

次篇《荐举极饬边备勤劳实效官员疏》荐举延绥西路管粮兼理边备、陕西按察司佥事须澜。须澜在嘉靖十五年冬至十六年春,督修定边营边墙、乾沟乾涧壕堤、敌台、水窖、涝池、水洞、墩铺、月城等工程,并增挑营盘、栽种果木,成效显著。刘天和将其比照嘉靖十年张大用升职事例,请升按察司副使,仍管粮兼理边备,并请奖赏杨信、冯大纶、戴经、傅钟等协力官员。

《违法疏》则记秦州卫中所百户宁太下召募军胡兴、带衔都指挥佥事周卿及周秀等节年科敛财物、索取银两、克扣军士,导致军伍困弊、盔甲什物不整。刘天和参劾周卿贪鄙违法,请提问追赃。另有《因材授任疏》荐举蒋存礼、孙仁堪任陕西都司掌印;《给由疏》为张穗、刘珂考满留任事,请暂留分守各道、督催屯粮;《班官科剥边军财物疏》则涉及领班指挥孙锦等科剥边军财物。这些奏疏涉及边防工程、将官考核、军法吏治、屯田粮饷、班军管理等,具有突出的原始文献价值。

本书语言为明代公牍奏议文体,繁体直行,OCR中可见页眉页脚装饰图像。因仅提取前20页,卷三后续及全书其他卷内容尚待补充。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刘天和
1479—1545
刘天和,明代嘉靖间官员。OCR中署名为“钦差总督陕西三边军务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臣刘天和”。其奏疏主要围绕陕西三边军务展开,涉及延绥、固原、宁夏等边镇防务,内容包含边墙墩台修守、将官举劾、军饷屯粮、军法惩治、官员任免等。其余生平信息本次OCR未见,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了明嘉靖间陕西三边总督刘天和关于西北边防、墩台修守、边墙工程的原始奏议,可补明中期边防史研究。
2. 记录了将官举劾、军法惩治、粮饷屯田、班军管理、官员考满留任等制度运作细节,有助于理解明代军政与吏治实态。
3. 作为明代奏议文献,可为古籍整理、明代公牍文体研究及地方军事史研究提供基础文本。

公版依据

P0:本书内容所涉主要为明嘉靖十六年至十七年前后事,成书于明嘉靖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军事史、历史文献学、古籍整理研究者;明代边防制度、西北边疆史、奏议文体爱好者;相关专业师生及图书馆、方志机构工作人员。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 督府奏议举劾类卷三 - 虏众临边住牧不时攻围墩台疏 - 荐举极饬边备勤劳实效官员疏 - 违法疏 - 因材授任疏 - 给由疏 - 班官科剥边军财物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