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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軍紀略

OB23000754
作者(清)尹耕雲總纂;李汝鈞、康曾定、方昌翰、吳保清分纂;李鶴年序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1874
版本清同治十三年(1874)福州重定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238 页
容量220.2 MB
文件 MD5877dabdcfdb762d1fbb92c4c63b25e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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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豫軍紀略》為清代同治年間纂成的河南地方軍事紀略,主要記述咸豐初年至同治年間河南地區鎮壓粵匪、皖匪、土匪、會匪等戰事。據卷前牌記,本書有“同治十三年歲次甲戌福州重定本七月刊成”字樣,可知今所見者為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福州重定刊本。卷首又有李鶴年序,署“同治十有一年季春中澣”,即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說明此書先有纂輯,後又有福州重定刊行。

李鶴年序文首先泛論盜賊之患歷代皆有,其萌芽至微,而為禍最酷;國家全盛之時,師武臣力,廟堂有確然不拔之計,疆吏一心,權不中制,猶必經久而亂始定。序中回顧咸豐初元粵寇倡亂江介,未逾歲即長驅中原,壯犯畿輔,皖豫亂民乘間蜂起。中州河南當七省之衝,無日不戰,靡役不從,自始亂至戡定首尾十餘年。其間宵旰憂勤,將吏勞苦,賊勢出入去來、盛衰分合,諸臣辦賊成敗得失,均載於章奏文檄牘冊,堆積如山。李鶴年慶幸得以假手告成,又深懼日久事忘、傳聞失實,使豫軍之勞不著,朝廷廟謨堅確保大定之功亦無以昭示來茲,因此屬尹杏農觀察排比歲月,輯成一書,並佐以康麥生、方宗屏、吳子珊三大令,釐為四目:粵匪、皖匪、土匪、會匪,題曰《豫軍紀略》。序末特別說明“亂不始豫,功不專豫,曰豫軍者,書成於豫,紀豫軍之勞也”,可見本書以河南一省軍事為中心,兼及周邊戰局。

序文還論及平寇之策,自古無過剿、撫兩端。清朝鑒於賊反覆,不輕議撫,天戈所指,元惡巨憝多被授首;但皖粵餘孽竟成流寇,浸不可制,迨合圍之策立,遂能一鼓而滅。論者謂巨寇之平,由統帥好謀不輟、疆臣并力,然而若無聖明主持、樞輔翊贊,不撓浮議、不責近功,其收效未必如此之速。這些議論既反映當時官方對戰事成敗的總結,也顯示本書帶有明顯的紀功、存史與資治意圖。

從編纂體例看,全書以“粵匪”“皖匪”“土匪”“會匪”四目分類,按歲月排比,主要依據章奏、文檄、牘冊等官方文書,具有較強的史料性。本次所見前20頁,主要包括牌記、李鶴年序、總纂與分纂名單,以及序文重出部分,尚未見完整目錄與正文篇章。儘管如此,仍可據以了解本書的成書背景、編纂分工、分類框架與刊行情況。其內容對於研究太平天國運動、捻軍及河南地方匪患、清代地方軍事動員、剿撫政策與方略編纂,均具有參考價值。本次僅見前20頁,後續卷目、正文內容、校刻信息等尚待補。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尹耕雲總纂;李汝鈞、康曾定、方昌翰、吳保清分纂;李鶴年序
本書為多人合作纂輯之清代軍事紀略。據卷首所列,總纂為布政使銜河南記名簡用道尹耕雲;河南候補道李汝鈞亦列名總纂相關位置;分纂為運同銜直隸州用河南候補知縣康曾定、同知銜河南候補知縣方昌翰、運同銜河南候補知縣吳保清。卷前又有李鶴年序,署“三韓李鶴年”,序中稱其屬“尹杏農觀察”排比歲月輯成一書,並佐以“康麥生、方宗屏、吳子珊三大令”。諸人具體生卒年、籍貫、仕履等,本次OCR所見有限,待補。

学术价值

1. 記述咸豐至同治年間河南地區戰事,可與太平天國、捻軍及地方匪患史料相互參證。
2. 以“粵匪、皖匪、土匪、會匪”四目分類,反映清代官方對動亂力量的認識與分類方式。
3. 書中依據章奏、文檄、牘冊排比歲月,可資清代官方文書、軍事史與方略編纂研究。
4. 同治十三年福州重定本,可為清代晚期刊刻、重定本版本研究提供實物信息。

公版依据

本書牌記署“同治十三年歲次甲戌福州重定本七月刊成”,同治十三年為1874年,早於1911年。按公版判定優先級P0,成書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為“是”。

适合人群

清史、中國近代史、太平天國史、捻軍史、河南地方史、軍事史研究者,以及古籍版本與清代文獻愛好者。

序文信息

有李鶴年序,署“同治十有一年季春中澣三韓李鶴年序”。序中述盜賊之患歷代恒有,咸豐初元粵寇倡亂江介,長驅中原,皖豫亂民乘間蠭起,中州當七省之衝,無日不戰,靡役不從,自始亂至戡定首尾十餘年。李鶴年屬尹杏農觀察排比歲月輯成一書,佐以康麥生、方宗屏、吳子珊三大令,釐為四目:曰粵匪、曰皖匪、曰土匪、曰㑹匪,題曰《豫軍紀略》。

目录

本次前20頁未見完整目錄。據李鶴年序,全書釐為四目:粵匪、皖匪、土匪、㑹匪。卷前另見總纂、分纂名單,以及“同治十三年歲次甲戌福州重定本七月刊成”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