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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端敏公奏稿 封面

袁端敏公奏稿

OB23000745
作者袁甲三
生卒年1806—1863
出版社—
出版年1911
版本清末抄红格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124 页
容量10.1 MB
文件 MD5191d2f5c4c871edbdbc17140d956e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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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袁端敏公奏稿》为清代官员袁甲三的奏议汇编,此本为清末抄红格本,前20页仅存奏稿一篇及附片。开篇即题“奏为亲贵之臣舞弊营私劣迹昭著请旨查办以肃朝纲而正人心恭摺奏祈”,可知此奏核心为弹劾定郡王载铨。奏文先引嘉庆年间大学士和珅专擅营私、立置重典之旧例,并申谕臣僚若早为参奏何至酿成巨案,强调权臣误国其患不可胜言,其端必须预杜。继而列举载铨不法款迹:其一,各衙门设立堂官数人,原期和衷共济,而载铨所管各处均一人作主,不准他人多言;步军统领衙门出有主事一缺,例应以一等人员题升,载铨越过一等而以二等题升,瑞常因以吏部侍郎兼管左翼总兵回明载铨,谓舍一等而用二等显违定例,载铨艴然大怒,越日即将笔帖式德清之一等奏请撤销,仍用二等人员,瑞常亦不得不随同画稿,其违例专擅任性妄为已属无可辩解。其二,刑部审拟屯酒一案,承审司员讯出诈赃情节,载铨在随扈差次向恒春私嘱,谓书元曾经托我何不将承审官改派,恒春含混答应未改,回围后书元亲赴载铨私宅呈递案情节略求见,载铨谕以“此案必须两边都下得去”,恒春亲告承审司员吴廷栋,书元亦以伊方在坐之语告之堂司各官。奏文指出内廷王公不准与朝臣往来交接,上年又经皇上降旨申谕,恒春、书元潜赴私邸听受指使,固属咎有应得,然非载铨声威吓人,该尚书侍郎亦何至违例自卑。其三,载铨奉派查办刑部堂官拟补主事意见不合一案,案内书元以候补主事桂丰拟补,自谓业经奏明,并称桂丰代伊看实录应行拔擢,均系案中紧要关键,以一人私见遽行入告,入告后又不通知各堂,直至同堂辨论始以业经面奏一语籍图压服,狡诈已可概见。其四,步军统领衙门具奏控案摺子向来据供直叙,虚实不下断语,而载铨于上年具奏举人吴台章控告胞兄礼部主事吴台朗谋奸伊妻一案,竟以荒谬支离之词断为厯厯如绘,且吴台章之母已呈送疯痰恳请讯斥,载铨不以其母之言为凭而以其子之言为据,纲常倒置,从来无此办法。其五,本年四月西华门居民张三呈报寅夜叠被盗劫一案,北城饬坊拏获正犯何五等九人,并有白五一犯及结盟为首之蓝翎长李四一名未获,载铨闻知恐重地讯出盗劫情事则步军统领获咎甚重,当即咨行北城令将全案解送步军统领衙门审讯,该犯等一闻此信供遂游移,延搁三十余日,原供全翻,咨交刑部,未获各犯亦未饬拏一人。其六,载铨广收门生,满汉臣僚多有拜为老师者,外间传闻有“定门四配十哲七十二贤人”之称;协办大学士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本与载铨为换帖兄弟,本年二月随扈差次,于行宫门口趋见载铨双膝请安,万目骇然,载铨晏然受之喜形于色。奏稿请求皇上英明内断,或简派大臣查询,或饬令该王明白回奏,有无捏饰仍听查办。后附片再弹劾书元贪鄙险诈,收受文秀馈送土银三百两,泄露召对之语,屯酒案中多方恐吓承审官至有带刀拼命之语。此奏稿集中反映清道光、咸丰间宗室权贵与官僚体系之矛盾,是研究晚清政治史、宗室制度、奏议文书及抄本流传的第一手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袁甲三
1806—1863
袁甲三(1806—1863),字午桥,河南项城人,清道光十五年进士,历任监察御史、兵科给事中、漕运总督等职,谥端敏。此本所收为其奏稿,前20页可见弹劾定郡王载铨等人之奏折及附片,文风劲直,考事详核,体现晚清言官风骨与当时朝局实况。

学术价值

1. 保存袁甲三弹劾定郡王载铨的奏议原文,可补其文集及晚清奏议文献。
2. 详载载铨越级题升、私嘱承审、咨案翻供、广收门生等事,反映道光、咸丰间宗室权贵干政与官僚体系矛盾。
3. 抄本附哈佛燕京图书馆藏印,可供考察清末抄本流传及海外收藏源流。

公版依据

P0: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本书为清末抄红格本,故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清史、晚清政治史、宗室制度、奏议文书、古籍抄本及版本流传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未见序文,卷端即奏折正文

目录

本次未见完整目录,前20页为奏稿正文及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