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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盐务奏稿及盐运各督抚部堂来咨

OB23000659
作者不著撰人(收录曾、黄、万青藜、何桂清等奏咨)
出版社—
出版年1855
版本红格抄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47 页
容量15.8 MB
文件 MD5b9d9fdf95e0ad35131d83107d7fcec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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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末红格抄本,所收内容围绕清咸丰五年(1855)浙盐抵饷、江楚盐运及督抚部堂往来咨文展开,是研究咸丰朝军饷筹措与盐政变通的重要公文汇编。前20页所见,以兵部侍郎衔前礼部右侍郎曾的奏请为核心:其军水陆万数千人,上游运道已断,饷项缺乏,虽曾奏请动拨江西四年漕折银两以纾眉急,但日久数巨,漕折一项亦难久支。奏文指出,国家岁入以盐课为大宗,自金陵被据、长江阻塞后,淮南盐务引不行,场产堆积,而江西、湖南等地私盐充斥,官盐滞销,国家物产反为贼私之利。因此提出变通之法:请拨浙盐三万引,由臣招徕绅富自备场价、运脚,自行运至江楚两省销售,以浙盐行淮南引地,征收淮课抵作部拨饷银,在户部视之如拨银,在军营视之如领银,既济军食,又免邻省协济之艰与民间捐输之苦。

文中附片又请令在籍刑部侍郎黄、前任浙江学政礼部侍郎万青藜等分理江西、浙江盐饷事务,并请署盐法道、候补道等协理西省、楚省盐运。咸丰五年四月初一日奏后,户部于四月二十二日奉旨速议具奏,议准通融办理,令黄、万青藜等分别经理,并令史、裕麟、黄廷瓚等协理。五月户部再议江楚盐饷章程,提出减轻科则、改包分装、严加缉私、迅速僭运、郑重护票、广招运商、整剔宿弊、裁除浮费等条。浙江巡抚何桂清又奏,曾军营每月需银二万两,先由藩运粮道库筹解,后议以浙盐抵饷,每引分别缴纳淮课、浙课,并于商人余利内酌提,以三万余引之课抵充军饷,作抵半载有余。文末可见咸丰五年九月、十一月等奏奉硃批“知道了”等记录。

该抄本保留奏折、户部议覆、督抚咨文等原始公文层次,涉及浙江、江西、湖南、淮南、金陵、徽州、常山、玉山、临江府樟树镇等地,以及浙盐、淮盐、粤私、川私、票盐章程、引地、科则、护票、卡巡等盐政细节。版本为红格抄本,清末抄写,具有清代公文格式与盐务运作的实物特征。其文献价值在于反映太平天国战争背景下军饷匮乏、中央户部与地方督抚协调、盐引行销区域调整及曾国藩一军军费来源等问题。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不著撰人(收录曾、黄、万青藜、何桂清等奏咨)
本书未题单一作者或编者,为清末红格抄本,汇抄清咸丰五年间盐务奏稿及盐运各督抚部堂来咨。文中涉及曾、黄、万青藜、何桂清、裕麟、黄廷瓚等清代官员,因系多人奏咨汇编,作者类型归为合作作品。

学术价值

1. 可资研究咸丰朝镇压太平天国时期的军饷筹措、协饷与盐课抵饷制度。
2. 可资研究清代浙盐、淮盐引地关系,以及票盐、护票、缉私、科则等盐政运作。
3. 可资研究晚清中央户部与地方督抚、盐运官员之间的公文往来和行政协调。
4. 红格抄本形态与公文汇抄方式,对古籍版本、档案文书研究亦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内容主体为清咸丰五年(1855)奏稿、户部议覆及督抚来咨,抄本成于清末,均早于1911年。按公版判定优先级P0,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中国近代史、盐业史、财政史、太平天国史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档案文书与地方文献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本次所见前20页未见目录,内容为奏折、户部议覆及督抚来咨等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