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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OB23000421
作者清嘉庆朝官修
出版社—
出版年1815
版本清嘉庆二十年(1815)刊本(据文件名)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诏令奏议
是否公版是
页数244 页
容量162.4 MB
文件 MD56b54a35052aaadc89a94e7bb4024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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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嘉庆二十年(1815)乙亥年条例汇编,按春、夏、秋、冬四季编次。本次 OCR 仅提取前20页,为春季条例部分。内容系官方谕旨、部议、奏折等文书汇编,涉及吏治、财政、司法、科举、宫廷管理等方面,是研究嘉庆朝制度运行与政务运作的重要史料。

开篇目录列有若干条目:外省奏准捐复人员交银限期及解部引见、外省收捐监生银两解部、新进太监交地方熟火首领太监管理、湖广道监察御史贾声槐奏请亲提案件不得批回本府本县、开棺见尸闻拿投首依律拟绞不准自首、岁科两试贡监生默写《广训》、冒袭世职及监候待质人犯分别办理等。其后详载嘉庆十九年至二十年户部会同吏部议覆湖广道监察御史贾声槐奏折,围绕捐复人员在外省藩库交银限期、捐监银两收足十万两后解部限期、捐纳候选分发投効人员验照收录等问题,制定罚俸、降级、调用、革职等处分则例。奏折中提及广东省洋盐二商捐输河工借动捐监银、山东省聊城等县被灾煮赈借动司库捐监银等具体财政事项,以及从九品黄炳冒名投効案,反映嘉庆朝捐纳制度运行中的弊端与整顿。还涉及太监新进管理、上控案件审理程序、开棺见尸自首限制、贡监生岁科两试默写《广训》等规定,涵盖司法、教育、宫廷诸方面。该文献对研究清代嘉庆朝政治、法律、财政、科举及官僚制度具有较高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秋、冬季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嘉庆朝官修
本书为清代嘉庆朝官方汇编文献,无个人署名作者,内容系谕旨、部议、奏折等官方文书。其编纂由户部、吏部等部院及内阁等机构参与,具体编者未署名,故按法人作品著录。

机构简介

本书为清嘉庆朝官方条例汇编,由户部、吏部等部院及内阁等机构参与编纂,具体编者未署名。机构所在地为北京。清代官方汇辑谕旨、部议、奏折等文书,按季编为条例册,以备行政、司法、财政等事务援引遵行。

学术价值

1. 清代政治制度史料:保存嘉庆朝谕旨、部议、奏折等原始文书,可考察清代中央与地方行政运作、部院议覆程序及督抚责任。
2. 法制与司法史料:涉及上控案件亲提鞫问、开棺见尸自首限制、监候待质人犯办理等,可补清代司法审转与律例适用研究。
3. 财政与捐纳史料:详载捐复人员交银限期、捐监银两解部程限、捐纳投効验照等则例,是研究清代捐纳制度、地方财政与吏治整顿的重要资料。
4. 科举与宫廷管理史料:涉及岁科两试默写《广训》、贡监生录科考遗、新进太监管理等,可资清代教育、科举及宫廷制度研究。

公版依据

P0:出版年为清嘉庆二十年(1815),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财政史、科举史、政治制度史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档案文献研究与传统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序文

目录

- 乙亥年春季目录 - 外省奏准捐复人员交银限期及解部引见等 - 新进太监交地方熟火首领太监管理等 - 湖广监察御史贾声槐奏请亲提案件等 - 开棺见尸闻拿投首依律拟绞不准自首 - 岁科两试贡监生默写《广训》等 - 冒袭世职及监候待质人犯分别办理 - 户部等部议覆贾声槐奏捐复、捐监、投効等 - 后续夏、秋、冬季目录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