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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广纪事

OB23000207
作者(明)高拱
作者时代明
生卒年1513—1578
出版社—
出版年1617
版本明万历丁巳(四十五年,1617)江西巡按陈于庭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37 页
容量11.4 MB
文件 MD55ebefccbd31645c41462fac73f2fa8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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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明代高拱所撰《绥广纪事》。本次 OCR 提取前20页,内容属《纪录汇编》卷之五十六,开篇可见“紀錄彙編卷之五十六”“綏廣紀事”“高拱”等题名。正文前有小引云:“廣東乆遭冦亂敝甚予爲計處吏治頗殫心力又推殷石汀爲總督經略其地遂以底寧几乎所籌畫不能悉記惟䟽書一二尚存特錄藏之備故實云。”据此可知,该书是高拱记录其处理广东地方事务的奏疏汇编,目的是存录故实,以备后世查考。随后收录多篇疏文,包括《議處遠方有司以安地方并議加恩賢能府官以彰激勸疏》《議慶廣東舉劾以勵地方官員疏》《議革廣東巡撫疏》《議慶廣東兵備知府等官疏》《議留副使王化立功贖罪疏》《議處知府侯必登疏》等。这些奏疏主要涉及明隆庆四年至六年间广东、广西地区盗贼充斥、民物凋残、吏治败坏等问题。

高拱在疏中分析广东有司不良之四因:一是用人者以广东为瘴海之乡,劣视其地,甲科者少而杂行者多,迁谪者众,才不堪而自弃;二是广南绝徼僻在一隅,声闻不通于四方,有司苟可欺抚按,无所忌惮;三是广东为财货所出之地,通番者众,奇货为多,易以艳人;四是贪风既成,抚按所劾不过聊取一二,苟且塞责,贪风牢不可破。他提出广东州县正官必以进士、举人相兼选除,杂流迁谪姑不必用;有治绩者抚按从实奏荐行取推陞,不职者尽数参来处治。又访得潮州府知府侯必登公廉有为、威惠并著,建议加以从三品服色俸级,令其照旧管事。还议革广东巡抚,改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广东巡抚事;议兵备与知府功罪同体,同荐同参;议留副使王化立功赎罪,起用为广东按察司佥事,驻惠潮管理兵备;议处潮州府知府侯必登与推官来经济互相讦告案,详述侯必登诈病乞休、险诈欺罔情状,请速赐罢黜。各疏后多附圣旨,如“近來遠方有司不得其人以致民不聊生盜賊滋蔓這所議甚得弭盜安民之要都准行”“是”等,反映隆庆朝对广东地方治理的重视和处置。该书对研究明代广东、广西地方政治、吏治、盗贼、督抚制度、官员考核及高拱政治思想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版本为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江西巡按陈于庭刊本,前20页中可见《纪录汇编》卷次标识,说明此本或为《纪录汇编》所收。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明)高拱
1513—1578
高拱(1513—1578),字肃卿,号中玄,河南新郑人,明代政治家、内阁首辅。嘉靖进士,隆庆间入阁,力主改革吏治、加强边防,著有《高文襄公集》等。文件名题“(明)高拱撰”,本次 OCR 中亦见“高拱”题名,可确认本书为高拱所撰。

学术价值

1. 收录高拱处理广东、广西地方事务的奏疏,是研究明代隆庆朝地方治理、吏治与盗贼问题的一手史料。
2. 涉及明代督抚裁革、兵备与知府考核、官员奖惩等制度,对明代政治制度史研究有参考价值。
3. 明万历丁巳江西巡按陈于庭刊本,且见于《纪录汇编》,对版本源流与明代出版文化研究具有一定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刊刻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明史研究者、明代政治制度史研究者、古籍版本学研究者、历史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 OCR 未见可辨识序文

目录

本次 OCR 可见篇目如下: 1. 小引 2. 议处远方有司以安地方并议加恩贤能府官以彰激劝疏 3. 议庆广东举劾以励地方官员疏 4. 议革广东巡抚疏 5. 议庆广东兵备知府等官疏 6. 议留副使王化立功赎罪疏 7. 议处知府侯必登疏 因 OCR 错讹较多,以上篇题据可见文字整理,完整目录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