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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批王凤洲袁了凡先生纲鉴合纂 历史纲鉴补注 卷三至四 封面

加批王凤洲袁了凡先生纲鉴合纂 历史纲鉴补注 卷三至四

OB22000564
作者王凤洲、袁了凡纂;周益甫注
出版社—
出版年1915
版本1915年印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正史)
详细分类史部·正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4 页
容量30.5 MB
文件 MD573879d2491ef5fe6e19758cede7ec2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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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加批王凤洲袁了凡先生纲鉴合纂 历史纲鉴补注》卷三至四,系题名王凤洲、袁了凡纲鉴合纂、周益甫注的纲目体史书,1915年印行。卷三至四按年编次,主要记载明孝宗弘治元年至明武宗正德年间史事,采用纲目体例,以大字提要为纲、小字叙述为目,并附周益甫注。卷三起弘治元年,载何乔新任刑部尚书、马文升斥退教坊杂伎、封哈密卫左都督罕慎为忠顺王、起用言事降谪诸臣、釐正祀典、妖僧继晓伏诛、土鲁番杀忠顺王罕慎复据哈密等事;又载弘治二年下监察御史汤鼎于狱、以马文升为兵部尚书兼提督团营,五年减陕西织造绒毾之半、立厚照为皇太子、下御史彭程于狱、刘吉罢、更中盐法、停纳粟例,六年录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裔世袭指挥使、河决张秋以刘大夏为副都御史治之、土鲁番复据哈密,八年复哈密、邱濬卒、以李东阳为詹事、谢迁入内阁,九年以周经为户部尚书、下给事中庞泮御史刘绅等于狱,十年召大臣议政文华殿、命刘大夏督理宣大军饷、起王越总制三边军务,十一年王越袭小王子于贺兰山破之、徐溥罢、清宁宫灾,十二年更定律例、火筛寇大同,十三年火筛寇大同、遣朱晖史琳帅师御之、下行人王雄于狱,十四年陕西河南山西地震、火筛及小王子入寇等。卷四载正德年间刘瑾专权、焦芳附瑾、刘宇张綵用事、安化王寘鐇反、仇钺讨平之、刘六刘七起义、宁王宸濠反、王守仁讨平之、武宗南巡及崩、世宗入继大统等事,并见“周益甫注”字样。本书所载以明代中期政治、军事、灾异及朝臣进退为主,间及边疆哈密、土鲁番及蒙古诸部事,可供研究明代纲鉴体史书编纂、明代中期历史及民国初年古籍印行情况参考。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王凤洲、袁了凡纂;周益甫注
王凤洲、袁了凡均为本书题名所署纂者,周益甫为注者。王凤洲、袁了凡为明代学者,其纲鉴合纂之作在明清时期流传较广;周益甫生平及时代待查。各人详细生卒年、籍贯及著述情况尚待进一步考证。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明代纲鉴体史书的加批补注本,卷三至四集中记载弘治、正德两朝史事,可与其他明代纲鉴、通鉴纲目类文献参证,供明史及历史文献学研究参考。
2. 书中保留周益甫注文,对考察晚清民国时期史书补注、批点风格及古籍石印/排印传播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3. 本书1915年印行,亦可作为民国初年古籍整理与出版史的一种实物样本。

公版依据

本书所载史事成书于明代,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是”,无需核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明史、历史文献学、古籍整理与出版史研究者,以及关注纲鉴体史书和明代中期历史的读者参考。

目录

卷三 明孝宗弘治元年至十八年 卷四 明武宗正德元年至十六年 (据正文,卷三起弘治元年,卷四起正德元年,具体篇目以原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