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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 第二十册 封面

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 第二十册

OB22000464
作者王先谦编
生卒年1842—1917
出版社—
出版年清(具体年份未详)
版本清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正史)
详细分类史部·正史(编年体)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5 页
容量39.7 MB
文件 MD53e8e4dcf09d2dd26ebd2517d15679fac

书籍简介

本册为《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第二十册,清刊本,书眉题“九朝東華錄 第二册”“雍正五六年”,卷端题“東華錄卷五 雍正五年 臣王先謙敬編”,正文起于雍正五年丁未春正月癸巳,所载为雍正朝五年正月至三月间谕旨、奏议及政事,是《东华录》中记雍正朝史事的重要部分。

本册开篇即载庚亲王崇安等奏雍正四年十二月至五年正月黄河澄清六百余里,请升殿受贺,雍正帝以“上天嘉佑示以休征,而承之者骄矜纵肆、怠惰前修,则将转福为灾”为由不允庆贺,并命告祭景陵、崇祀河神,集中反映雍正朝对祥瑞的谨慎态度与“天人感应”的政治话语。随后所载谕旨涉及八旗生计与制钱流通,禁黄铜器皿、令交官价收纳,劝旗人俭约自持,勿染汉人奢靡习俗;川陕总督岳钟琪奏普雄番族金格、阿租等负隅抗拒,调汉土官兵进剿擒献,雍正帝予以议叙;又因年羹尧正法后其党已散,将年羹尧诸子徙边者赦回交年遐龄管束,可见雍正初年对年羹尧案善后处置的调整。

本册还载雍正帝整顿仓储亏空,斥江西巡抚裴倖度徇隐仓谷亏空,将裴倖度、张楷、陈安策等革职严审;谕户部淮盐御史噶尔泰奏商人公捐银两事,令存贮备公,不必再捐;署湖广总督福敏奏苗徭地方硝磺禁例及郑任钥纵戚贩买硝磺,郑任钥被革职效力。又载谕吏部内外各官不可旷缺、刑部议覆广东驻防兵丁打毁米厂拥阁巡抚公堂案、火器营满洲官兵须以骑射为根本不可专习鸟枪、云南总督鄂尔泰议奏苗疆汉奸宜禁及器械宜惩等事。二月至三月间,所载谕旨涉及直隶水利营田、江南水利兴修、致仕大学士高其位卒、太常寺卿邹汝鲁进《河清颂》获罪、西藏首领不和遣官晓谕、江苏巡抚陈时夏奏江南卫所归并、雍正帝以黄河澄清不敢以为瑞而益增恐惧修省、滇黔蜀粤苗疆设立营汛轮防、李绂与田文镜互参案、江西考试官查嗣庭俞鸿图收受牌坊银案、孔子诞辰斋戒、广东米谷积贮与开洋禁、江西落地税与白潢公捐代完案等。内容涵盖雍正五年初中枢政局、吏治整顿、仓储钱粮、旗人生计、苗疆治理、水利营田、祥瑞观念与对外通商等多个层面,所录谕旨、奏折、廷寄多首尾完整,可补《清实录》及纪传体史书之略。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王先谦编
1842—1917
王先谦,字益吾,号葵园,湖南长沙人,清末著名学者、经学家、史学家。生于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卒于民国六年(1917)。同治四年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国子监祭酒、江苏学政等职。归里后主讲岳麓书院、城南书院多年,著述宏富,于经学、史学、诸子学均有深湛研究。所编《东华录》及《东华续录》系续蒋良骐《东华录》而作,系统辑录清代历朝实录及谕旨、奏议等史料,为清代编年体史料长编的重要代表作。本册卷端题“臣王先謙敬編”,书眉题“九朝東華錄 第二册”,可知此册为《东华录》雍正朝部分。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东华录》雍正朝卷五,以编年体辑录雍正五年正月至三月谕旨、奏折、廷寄等原始公文,系统反映雍正初年吏治整顿、仓储钱粮、旗人生计、苗疆治理、水利营田、祥瑞观念与对外通商等政务,是研究清前期政治史、制度史与边疆史的重要编年史料。
2. 所录岳钟琪剿抚普雄番族、鄂尔泰经理苗疆、李绂与田文镜互参、查嗣庭俞鸿图案、裴倖度仓谷亏空案、郑任钥硝磺案等,可补《清实录》及纪传体史书之略,供雍正朝人物、案件与地方治理研究参考。
3. 本册保存王先谦《东华录》清刊本的卷次、书眉与编排体例,对考察《东华录》系列版本系统、清代编年体史料长编的编纂方法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刊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编者王先谦卒年。

适用领域

清史、清代政治史、制度史与边疆史研究者;清代文献与编年体史料整理研究者;对《东华录》系列及雍正朝原始公文有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所见前20页未见序跋;卷端题“東華錄卷五 雍正五年 臣王先謙敬編”,书眉题“九朝東華錄 第二册”“雍正五六年”

目录

本册所见为《东华录》卷五雍正五年部分,正文按年月日编排,起雍正五年正月癸巳,所见条目大致包括: - 雍正五年正月癸巳:庚亲王崇安等奏黄河澄清请贺;谕八旗制钱、禁用黄铜器皿 - 乙未:川陕总督岳钟琪奏剿抚普雄番族金格等 - 丁酉:谕祭祀天气和霭 - 壬寅:年羹尧诸子徙边者赦回 - 甲辰:康亲王崇安等再奏河清请贺 - 乙巳:谕盛京驻防兵丁搬移入城、查苏努家产 - 谕各省仓储亏空、裴倖度等革职严审 - 谕户部淮盐商人公捐银两 - 命兵部尚书孙柱署大学士事 - 署湖广总督福敏奏苗疆硝磺禁例、郑任钥革职 - 丙午:谕江苏巡抚运米赴闽平粜 - 丁未:命查奉天黑龙江船厂将军养廉银 - 庚戌:谕内外各官不可旷缺 - 刑部议覆广东驻防兵丁打毁米厂案 - 辛亥:谕火器营以骑射为根本 - 壬子:云南总督鄂尔泰议奏苗疆事宜 - 甲寅:以永寿为礼部右侍郎 - 乙卯:谕江南水利兴修 - 致仕大学士高其位卒 - 丙辰:太常寺卿邹汝鲁进《河清颂》获罪 - 二月戊午朔:宗人府议王公纪录;谕直隶总督宜兆熊等 - 庚申:谕滇黔蜀粤苗疆设立营汛轮防 - 辛酉:谕九卿讯黄振国案 - 内阁九卿议江西考试官查嗣庭等收受牌坊银案 - 壬戌:赈江南淮安等县水灾;朝鲜国王遣使谢恩 - 癸亥:谕天津、江宁设立水师 - 甲子:谕孔子诞辰斋戒 - 乙丑:谕广东围基、捐纳、积贮事 - 丙寅:谕动库银赈济、开濬河道修城 - 丁卯:上启銮谒陵 - 庚午:上谒昭西陵、孝陵、孝东陵回銮 - 壬申:刑部议准李绂奏保定理事同知事 - 癸酉:谕陕西郑渠白渠龙洞渠兴修 - 甲戌:上还京师;改台厦道为台湾道等 - 乙亥:河南巡抚田文镜奏候选州县分发各省学习 - 丙子:以祖秉圭为贵州布政使等 - 戊寅:以甘汝来为左副都御史等 - 庚辰:谕查出口种地民人 - 辛巳:甘肃巡抚石文焯奏赵之璧事 - 甲申:上御经筵 - 乙酉:谕广西巡抚韩良辅奏广东米谷事 - 丙戌:谕李绂、甘汝来查广西罗文刚等案 - 三月戊子朔:谕直省督抚查逃匿苗地犯法之人 - 庚寅:谕重农务本、爱惜米谷 - 癸巳:谕八旗都统丧事借银例 - 甲午:户部议覆云南盐价 - 乙未:谕吏部汉司官侍班条奏 - 丙申:谕盛京五部司官调换 - 戊戌:谕蔡珽、程如丝案 - 己亥:上亲耕藉田 - 庚子:定鸿胪寺仍属礼部 - 辛丑:理藩院议朝正外藩分班来朝 - 壬寅:兵部议准福建复开洋禁 - 癸卯:署湖广总督福敏奏买米散赈 - 甲辰:刑部议覆弟殴兄死案 - 命八旗每佐领添设副领 - 吏部右侍郎王沛憻以老病乞休 - 丙午:俄罗斯察罕遣使表贺登极 - 丁未:谕督抚提镇陈奏本章密封投递 - 谕吏部会试举人拣选引见 - 戊申:吏部议准贵州五开铜鼓分设二县 - 己酉:吏部议准贵州土司属吏目加州同职衔 - 庚戌:调嵇曾筠为吏部右侍郎等 - 辛亥:礼部奏会试举人陈谢 - 壬子:户部议准湖广买谷积贮 - 癸丑:谕盛京人员犯法迁徒 - 赏会试举子下第路费 - 甲寅:命江西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 兵部议准鄂尔泰经理苗疆事宜 - 予故大学士高其位祭葬 - 丙辰:工部议准河道总督齐苏勒奏黄河大溜顶冲处削坡挂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