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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评林 第八册 封面

汉书评林 第八册

OB22000222
作者汉班固撰;明凌稚隆辑校
生卒年32—92
出版社—
出版年不详(明刻本,具体刊年待考)
版本明刻本(具体刊年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正史)
详细分类史部·正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70 页
容量14.5 MB
文件 MD5e5be050dbb6cff2caa438f86a5d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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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汉书评林》为明代吴兴凌稚隆辑校的《汉书》评点本,本册为第八册,卷端题“漢書評林卷之二十三 吳興後學凌稚隆輯校”,内容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的评林。前20页可见正文以《汉书·刑法志》原文为纲,附以颜师古注及韦昭、应劭、郑氏、李奇、文颖、孟康、如淳、晋灼、苏林、张晏、臣瓒等旧注,并在眉端、行间辑录刘知幾、茅坤、凌稚隆、王维桢、卢舜治、洪迈、白乐天、胡续宗、丘濬、陈仁子、真德秀等评语。其内容从“刘知幾曰班史叙刑法缀孙卿之词”等起,先论刑法与礼制关系,谓圣人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刑罰威獄以类天之震曜杀戮,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继述兵刑同源,黄帝涿鹿定火灾、颛顼共工定水害、唐虞流放共工驩兜三苗鲧,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又因井田制军赋,论乡遂、丘甸、乘马之法。对春秋以后齐桓管仲作内政寓军令、晋文被庐之法、鲁成公作丘甲,以及战国孙吴商鞅、秦锐士等,皆有评述。后段转入汉代刑法:汉兴约法三章,高后元年除三族罪、妖言令,孝文二年除收律相坐法,其后新垣平谋逆复行三族之诛;文帝除肉刑,缇萦上书,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以髡钳城旦春、笞刑代肉刑;景帝减笞,定箠令;武帝招进张汤、赵禹,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律令繁多,酷吏击断;宣帝置廷平,选于定国为廷尉,黄霸等为廷平;元帝、成帝下诏议减死刑、蠲除轻减;又载周官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及高皇帝七年疑狱谳报之诏。全书体例为辑录旧注与明代评点,反映明代《汉书》评点学与法律史、兵制史关注。前页另有“JUN 12 1933”“FROM HANNAO YICHUNHANG INSTITUTE”“CHINESE JAPANESE COLLECTION”等英文馆藏印记,可见其流传递藏痕迹。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汉班固撰;明凌稚隆辑校
32—92
班固(32—92),字孟坚,东汉扶风安陵人,著名史学家、文学家,继父班彪之业,撰《汉书》,为纪传体断代史。凌稚隆,明吴兴人,辑校《汉书评林》,汇集诸家评注,卷端题“吳興後學凌稚隆輯校”。

学术价值

1. 汇集汉唐至明旧注与评语,保存凌稚隆及刘知幾、茅坤、王维桢、陈仁子、真德秀等多家评点,可供《汉书》评点学研究。
2. 对《汉书·刑法志》文本校读、古代法律思想、兵制与刑罚制度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反映明代《汉书》辑评本的编纂体例、出版文化及馆藏流传情况。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明凌稚隆辑校《汉书评林》,成书/刊刻于明代,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为“是”。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史、法律史、兵制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汉书》研读者,明代评点学研究者,以及古籍收藏与版本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独立序文;卷首有刘知幾、茅坤等评语

目录

本次仅见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前20页为卷二十三《刑法志》评林,内容依次涉及:刑法与礼制关系;兵刑同源与黄帝、颛顼、唐虞、夏商周兵制;井田军赋与春秋战国兵制;秦以诈力并天下;汉兴约法三章及汉初刑法;高后除三族罪、妖言令,孝文除收律相坐法;文帝除肉刑与缇萦上书;景帝减笞定箠令;武帝酷吏与律令繁密;宣帝置廷平;元成减刑之诏;周官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高帝七年疑狱谳报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