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汉书评林 第八册
| OB | 22000222 |
|---|---|
| 作者 | 汉班固撰;明凌稚隆辑校 |
| 生卒年 | 32—92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不详(明刻本,具体刊年待考) |
| 版本 | 明刻本(具体刊年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正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正史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0 页 |
| 容量 | 14.5 MB |
| 文件 MD5 | e5be050dbb6cff2caa438f86a5d22862 |
书籍简介
本书《汉书评林》为明代吴兴凌稚隆辑校的《汉书》评点本,本册为第八册,卷端题“漢書評林卷之二十三 吳興後學凌稚隆輯校”,内容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的评林。前20页可见正文以《汉书·刑法志》原文为纲,附以颜师古注及韦昭、应劭、郑氏、李奇、文颖、孟康、如淳、晋灼、苏林、张晏、臣瓒等旧注,并在眉端、行间辑录刘知幾、茅坤、凌稚隆、王维桢、卢舜治、洪迈、白乐天、胡续宗、丘濬、陈仁子、真德秀等评语。其内容从“刘知幾曰班史叙刑法缀孙卿之词”等起,先论刑法与礼制关系,谓圣人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刑罰威獄以类天之震曜杀戮,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继述兵刑同源,黄帝涿鹿定火灾、颛顼共工定水害、唐虞流放共工驩兜三苗鲧,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又因井田制军赋,论乡遂、丘甸、乘马之法。对春秋以后齐桓管仲作内政寓军令、晋文被庐之法、鲁成公作丘甲,以及战国孙吴商鞅、秦锐士等,皆有评述。后段转入汉代刑法:汉兴约法三章,高后元年除三族罪、妖言令,孝文二年除收律相坐法,其后新垣平谋逆复行三族之诛;文帝除肉刑,缇萦上书,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以髡钳城旦春、笞刑代肉刑;景帝减笞,定箠令;武帝招进张汤、赵禹,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律令繁多,酷吏击断;宣帝置廷平,选于定国为廷尉,黄霸等为廷平;元帝、成帝下诏议减死刑、蠲除轻减;又载周官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及高皇帝七年疑狱谳报之诏。全书体例为辑录旧注与明代评点,反映明代《汉书》评点学与法律史、兵制史关注。前页另有“JUN 12 1933”“FROM HANNAO YICHUNHANG INSTITUTE”“CHINESE JAPANESE COLLECTION”等英文馆藏印记,可见其流传递藏痕迹。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汇集汉唐至明旧注与评语,保存凌稚隆及刘知幾、茅坤、王维桢、陈仁子、真德秀等多家评点,可供《汉书》评点学研究。
2. 对《汉书·刑法志》文本校读、古代法律思想、兵制与刑罚制度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反映明代《汉书》辑评本的编纂体例、出版文化及馆藏流传情况。
2. 对《汉书·刑法志》文本校读、古代法律思想、兵制与刑罚制度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反映明代《汉书》辑评本的编纂体例、出版文化及馆藏流传情况。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明凌稚隆辑校《汉书评林》,成书/刊刻于明代,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为“是”。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史、法律史、兵制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汉书》研读者,明代评点学研究者,以及古籍收藏与版本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独立序文;卷首有刘知幾、茅坤等评语
目录
本次仅见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前20页为卷二十三《刑法志》评林,内容依次涉及:刑法与礼制关系;兵刑同源与黄帝、颛顼、唐虞、夏商周兵制;井田军赋与春秋战国兵制;秦以诈力并天下;汉兴约法三章及汉初刑法;高后除三族罪、妖言令,孝文除收律相坐法;文帝除肉刑与缇萦上书;景帝减笞定箠令;武帝酷吏与律令繁密;宣帝置廷平;元成减刑之诏;周官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高帝七年疑狱谳报诏等。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22000222。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