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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一百二十卷 第二十二册 封面

汉书一百二十卷 第二十二册

OB22000212
作者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明刘应秋、方从哲等奉敕重校刊
生卒年32—92
出版社—
出版年1587
版本明万历十五年国子监刻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正史)
详细分类史部·正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10 页
容量22.1 MB
文件 MD5a6b0e79a6eb65f4b0037cae8578e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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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次提取的《汉书》为明万历十五年(1587)国子监刻本,存卷五十九、卷六十等部分。卷端题“前汉 卷五十九之六十四上”,实际可见《张汤传第二十九》《杜周传第三十》。题署称“汉兰台令史班固撰,唐正议大夫行秘书少监琅邪县开国子颜师古注,皇明朝列大夫国子监祭酒臣刘应秋、承直郎司业臣方从哲等奉敕重校刊”,版心有“万历一十五年刊”字样,可据以判定版本。卷首有哈佛燕京图书馆1936年入藏戳记,编号T2455/21,说明此本曾为海外汉籍收藏机构珍藏。

《张汤传》主要记述西汉酷吏张汤生平。张汤为杜陵人,父为长安丞。幼时因鼠盗肉受责,遂掘熏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具狱磔堂下,其父见文辞如老狱吏,大惊,使书狱。后为长安吏,倾身事周阳侯,交结权贵;武安侯为丞相时征为吏,荐补侍御史,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迁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后为廷尉、御史大夫,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穷根本,严助、伍被等因此被诛。张汤承武帝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鉏豪强并兼之家。其治狱善于揣摩上意,舞文巧诋,又阴荐吏,扬人之善,解人之过,故虽文深意忌而声誉不衰。后因三长史合谋、丞相青翟等事,被赵禹责让,遂自杀。死后家产不过五百金,皆奉赐,昆弟诸子欲厚葬,其母以牛车有棺无椁葬之,武帝闻而曰“非此母不生此子”,尽按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传末附张安世事。张安世字子孺,少以父任为郎,善书给事尚书,精力于职。昭帝即位,霍光秉政,以安世笃行,亲重之,封富平侯。与霍光共废昌邑王、尊立宣帝,拜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安世谨慎周密,匿名迹、远权执,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闻诏令乃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其与议。元康四年病,谥敬侯。子孙延寿、勃、临、放、纯等相继,传中详载张氏与霍氏盛衰及成帝时张放事。赞曰引冯商称张汤之先与留侯同祖,而司马迁不言故阙焉,并称汉兴以来侯者百数,保国持宠未有若富平者。

《杜周传》记述杜周及其子杜延年。杜周南阳杜衍人,义纵为南阳太守时以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杜周少言重迟,而内深次骨,为廷尉时大抵仿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责其不循三尺法,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其治狱诏狱益多,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后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迁御史大夫。少子杜延年字幼公,亦明法律。昭帝初霍光秉政,补军司空。始元四年益州蛮夷反,延年以校尉将南阳士击益州,还为谏大夫。上官桀父子与盖主、燕王谋逆,假稻田使者燕仓知其谋告大司农杨敞,敞语延年,延年以闻,桀等伏辜,封建平侯。延年本霍光吏,首发大奸有忠节,擢太仆右曹给事中。霍光持刑罚严,延年辅之以宽。治燕王狱时,侯史吴事,廷尉王平与少府徐仁杂治反事,后侍御史治实,以为桑迁通经术知父谋反而不谏争,与反者身无异,侯史吴故三百石吏首匿迁,不得赦,奏请覆治,劾廷尉、少府纵反者。少府徐仁即丞相车千秋女婿,千秋数为之言,恐光不听,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议者知大将军指皆执吴为不道。光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遂下廷尉平、少府仁狱,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延年奏记霍光,争以为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恐于法深,又丞相素无所守持而为好言于下,尽素行也;至擅召中二千石甚无状,但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可弃。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轻重皆论弃市,而不以及丞相。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宣帝即位,褒赏大臣,延年以定策安宗庙益户二千三百,与始封所食凡四千三百户,封侯益土。为人安和,备于诸事,久典朝政,上任信之。霍光薨后,子禹与宗族谋反诛,上以延年霍氏旧人欲退之,丞相魏相奏延年素贵用事,官职多奸,遣吏考案,但得苑马多死、官奴婢乏衣食,坐免官削户二千,后数月复召拜北地太守。传文反映昭宣之际政治、律令与酷吏风气。

该册版本为明国子监重校刊本,颜师古注以双行小字附于正文间,注文广引如淳、苏林、孟康、服虔、张晏、应劭、文颖、刘德、李奇、臣瓒等汉魏旧注,对理解汉代制度、律令、地理、职官、字音字义均有重要参考价值。版心“万历一十五年刊”及题署可资版本鉴定,哈佛燕京图书馆藏印则提供流传递藏信息。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明刘应秋、方从哲等奉敕重校刊
32—92
班固,东汉史学家、文学家,字孟坚,扶风安陵人,撰《汉书》,为纪传体断代史名作。颜师古,唐初训诂学家,奉诏注《汉书》,广采汉魏旧注,所注成为《汉书》重要注本。刘应秋、方从哲为明代国子监官员,据卷端题署,二人以国子监祭酒、司业身份奉敕重校刊此本。

学术价值

1. 《汉书》为纪传体断代史,张汤、杜周传是研究汉代酷吏政治、律令体系、财政政策与昭宣政局的核心史料。
2. 颜师古注汇集汉魏旧注,保存如淳、苏林、孟康、服虔、张晏、应劭等旧说,具训诂与制度史价值。
3. 明万历十五年国子监刻本版心、题署明确,可资《汉书》版本源流与明代国子监刻书研究。
4. 哈佛燕京图书馆藏印提供海外流传与收藏史信息。

公版依据

P0:出版年为明万历十五年(1587),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汉代史、法律史、政治史研究者;古籍版本学、训诂学学习者;《汉书》读者;图书馆特藏与海外汉籍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未见单独序文;卷端有“汉兰台令史班固撰,唐正议大夫行秘书少监琅邪县开国子颜师古注,皇明朝列大夫国子监祭酒臣刘应秋、承直郎司业臣方从哲等奉敕重校刊”题署

目录

- 前汉书卷五十九 张汤传第二十九 - 前汉书卷六十 杜周传第三十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目录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