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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刊详校篇海五卷
| OB | 21000178 |
|---|---|
| 作者 | 李登校订;赵新盘原校;乔庭桂序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661 |
| 版本 | 清顺治十八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经部(下) |
| 详细分类 | 经部·小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21 页 |
| 容量 | 188.5 MB |
| 文件 MD5 | 399d5a9590f4457b5adbfbe91673e1a1 |
书籍简介
《重刊详校篇海五卷》是明代李登校订、清顺治十八年重刊的一部字书。篇海旧本名《五音篇海》,以三十六字母为序,按偏旁分部检字,收字较备,但旧本存在滥收讹字、注音释义疏略之病。据李登序,赵新盘取篇海旧本为稿草,参考《洪武正韵》以下如《韵会》《集韵》《集成》等书,悉采而辑之,意在损其滥、益其疏。赵新盘宦辙所至,辄贮行笥,尹应天时已讨论修饰,后总督南粮仍以政暇随检随注,几以成书,但因政务未克成,遂委托李登佐校订。李登“从事于艺学”,黽勉不敢辞,有所请质则虚心听之,未安者不轻听,久之任其损酌,赵新盘称可成书,捐俸入梓,时为万历戊申孟冬,即万历三十六年(1608)。至清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乔庭桂又为重刊作序。乔序称“兵燹以来载籍残失烈甚于祖龙之炬”,赵计曹于播迁时视一切为长物,独兢兢守此一编,补断简十之三,殚思修订,卒成完璧,使玄亭问字之徒鳞集于沆漭之乡,饜取而不竭。此序与源文件名“清顺治十八年刊本”相合,可见该本系据明万历原刊重刊而成。凡例可见其编纂原则:字不出六书,择正字注音义,讹字存而注“详某字”;立部悉因三十六母,以便辨音检字;字音既用反切又加直音;画数仍旧本分别而改正误增误减;古文钟鼎籀篆可存者存;对释藏道藏之滥收有所批评;偏傍形似者附载并注“形似附例”;注疏多沿旧注并录宋儒今注;假借转注以初义为主;附清浊之辨,列群、定、澄、并、从、床、奉、邪、禅、匣十浊母,举例四声。总目显示全书五卷,分部细密,如金、斤、高、戈、交、弓、干、瓜、巾、龜、甘、冂、工、卍、坐、京、董、韭、古、久、九、己、癸、橐、夵、果、鬼、鼓、卄、木、旦、倝、見、无、句郎、更、一、甲、珏、孔、角、亹、革、谷、骨、叚、丂、豈、口、可、大、山、气、去、欠、殼、曲、丌、自、韧、言、魚、琴、危、氶、其、臥、牙、元、广、牛、王、衆、瓦、禾、歹等部,卷前册甲、卷后册乙、一卷前册丙、二卷后册、三卷前册戊、三卷后册已、四卷前册庚等册次分明。该书保存明代字书旧注、音切与清浊理论,反映明代至清初小学、音韵学与字典编纂面貌,对汉语史、音韵学、字典史、古籍整理研究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正文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李登校订《篇海》的序跋、凡例与总目,可考明代字书编纂、增损旧本及清初重刊过程。
2. 凡例论六书、正字与讹字、反切直音、三十六母、画数、古文籀篆、释道藏收字、假借转注、清浊四声等,是研究明代小学与音韵学的重要资料。
3. 总目分部细密,以三十六母为序,反映当时按偏旁与字母检字的字典体例,对字典史、汉语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4. 清顺治十八年重刊本保存乔庭桂序,记录兵燹后典籍残失与补修订成完璧之事,可供版本流传与文献保护研究。
2. 凡例论六书、正字与讹字、反切直音、三十六母、画数、古文籀篆、释道藏收字、假借转注、清浊四声等,是研究明代小学与音韵学的重要资料。
3. 总目分部细密,以三十六母为序,反映当时按偏旁与字母检字的字典体例,对字典史、汉语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4. 清顺治十八年重刊本保存乔庭桂序,记录兵燹后典籍残失与补修订成完璧之事,可供版本流传与文献保护研究。
公版依据
P0:原刊于明万历三十六年戊申(1608),重刊于清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成书及刊刻时间均在1911年(含)之前,按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汉语史研究者、音韵学研究者、字典史与辞书学研究者、明代小学与古籍整理研究者、古籍版本与图书馆学研究者,以及关注《篇海》系统字书的读者。
序文信息
一、乔庭桂序:署“治辛丑季春之吉”,郡史官乔庭桂顿首谨誌。序中述兵燹以来载籍残失甚于祖龙之炬,赵计曹于播迁时独守此编,补断简十之三,殚思修订,卒成完璧,使玄亭问字之徒鳞集,饜取不竭,并称赵氏承司农公家学,渊源有自。二、李登序:署“万历戊申孟冬吉月”,上元旧治下晚生李登顿首拜书。序中述赵新盘取篇海旧本为稿草,参考《洪武正韵》以下如《韵会》《集韵》《集成》等书,采辑增损,因政务未克成,委托李登佐校订;李登黽勉不敢辞,有所请质则虚心听之,未安者不轻听,久之任其损酌,赵新盘称可成书,捐俸入梓。
目录
重刊详校篇海总目
卷前册甲:金部第一、斤部第二、高部第三、戈部第四、交部第五、弓部第六、干部第七、瓜部第八、巾部第九、龜部第十、甘部第十一、冂部第十二、工部第十三、卍部第十四、坐部第十五、京部第十六、董部第十九、韭部第二十一、久部第二十三、九部第二十五、己部第十八、癸部第二十、橐部第二十九、夵部第三十、果部第三十一、鬼部第二十四、鼓部第二十六、卄部第二十八、木部第三十、旦部第三十三、倝部第三十四、見部第三十一、无部、句郎第三十六、更部第三十七、一部第三十九、甲部第四十、珏部第三十八、孔部第四十一、角部第四十二、亹部第四十三、革部第四十四、谷部第四十五、骨部第四十六、叚部第四十七、丂部第四十八、豈部第四十九、口部第五十。
卷後冊乙:可部第五十一、大部第五十二、山部第五十三、气部第五十四、去部第五十六、欠部第五十五、殼部第五十七、曲部第五十九、丌部第六十一、自部第六十三、韧部第五十八、言部第六十五、魚部第六十七、琴部第六十、危部第六十九、氶部、其部第六十二、其部第六十四、臥部第七十五、牙部第六十六、元部第七十一、广部第七十二、牛部第六十八、王部第七十七、衆部第七十、瓦部第七十三、禾部第七十四、歹部第七十九。
一卷前冊丙:東部第一、丹部第三、月部第七十六、产部第七十八、多部第一、自部第五、丁部第六、斗部第九、刀部第四、希部第七、氐部第八、鳥部第十一、鼎部第十、門部第十二、天部第十三、土部第十五、壬部第十六、免部第十七、囱部第十九、一部第二十、本部第十四、弟部第二十一、豆部第二十三、田部第十八、帚部第二十五、男部第一、能部第二十七、隶部第二十四、卽部第二十九、夂部第三十、男部第二十六、乃部第二十八、術部第三十一、部第三十二、壹部第三十三、竹部第三十四。
二卷後冊:效部第三十五、丑部第三十七、鬯部第二十七、定部第三十八、彳部第三十九、龜部第四十、長部第四十一、重部第四十二、丈部第四十五、兆部第四十七、鷹部第四十三、多部第四十四、宁部第四十六、女部第四十九、少部第四十八、李部第五十、疒部第五十一、帇部第五十二、髟部第五十三、部第五十四、巴部第五十五、卑部第五十七、七部第五十九、部第五十四、半部第六十、辟部第六十三、卜部第六十五、業部第六十七、勹部第五十六、必部第六十九、比部第五十八、員部第六十、華部第六十八、入部第六十二、北部第六十四、収部第七十、木部第七十一、部第六十六、林部第七十三、辰部第七十四。
三卷前冊戊:片部第七十二、皮部第一、采部第三、支部第七十七、靣部第七十五、八部第七十六、步部第五十二、鼻門部第九、受部第二、帛部第七、六部第八、綿部、鼻部第四、白部第六、明部第十。
三卷後冊已:麻部第十一、毛部第十二、犛部第十三、矛部第十四、民部第十五、冥部第十六、冂部第十七、馬部第十八、皿部第十九、龜部第二十、卯部第二十一、茻部第二十二、米部第二十三、面部第二十四、冂部第二十五、癥部第二十六、戊部第二十七、兒部第二十八、麥部第二十九、首部第三十、一部第三十一、糸部第三十二、目部第三十三、木部第三十四、夫部第三十五、方部第三十六、風部第三十七、飛部第三十八、非部第三十九、匚部第四十一、缶部第四十一、不部第四十二、市部第四十三、甶部第四十四、弗部第四十五、豐部第四十六、凡部第四十七。
四卷前冊庚:父部第四十八、阜部第四十九、卣部第五十、文部第五十一、毋部第五十二、巫部第五十三、亡部第五十四、尾部第五十五、网部第五十六、勿部第五十七、卯部第五十八、子部第五十九、走部第六十、井部第六十一、左部第六十二、丂部第六十三、足部第六十四、卩部第六十五、币部第六十六、青部第六十七、僉部第六十八、此部第六十九、艸部第七十、且部第七十一、襲部第七十二、寸部第七十三、東部第七十四、黍部第七十五、酉部第七十六、泉部第七十七、齊部第七十八、自部第七十九、公部第八十。
四卷后册:同部第一、須部第二、彡部第二、心部第四、西部第五、辛部第七、三部第九、死部第十三、一部第十五、思部第十二、小部第十四、素部第十六、齒部第四十五、囟部第二十、炙部第三十九、章部第三十三、夕部第二十六、巵部第二十八、七至部第三十八、東部第三十、隹部第三十二、旨部第三十四、止部第三十六、車部第四十二、卂部第十九、歲部第二十一、索部第二十三、象部第二十五、舟部第二十七、卅部第二十二、由部第二十九、久部第六、支部第三十、次部第二十四、爪部第三十五、公部第八、正部第三十七、卓部第四十一、部第四十三、部第四十四、乆部第四十。
(以上为本次 OCR 所见总目,非完整目录,待后续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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