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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 第三十九 封面

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 第三十九

OB20001253
作者(汉)郑玄注;(唐)陆德明音义;(唐)贾公彦疏
作者时代汉
生卒年127—200
出版社—
出版年1871
版本清同治十年重刊本(乾隆四年校刊)
时期明清
大类经部(上)
详细分类经部(上)·礼类(周礼)
是否公版是
页数99 页
容量29.2 MB
文件 MD5e2f31f50a8a4e049d15302255c8fd692

书籍简介

《十三经注疏》是清代汇刻的儒家十三经注疏合编本,本册为其中第三十九册,清同治十年重刊本,版心可见“乾隆四年校刊”“同治十年重刊”等字样。本次所据OCR前20页,实际内容为《周礼注疏》卷三十四,署“汉郑氏注、唐陆德明音义、贾公彦疏”,正文为《周礼》秋官司寇第五的序官及大司寇职文。页面先列“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及“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等总序,后列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以及遂士、县士、方士、讶士、朝士、司民、司刑、司刺、司约、司盟、职金、司厉、犬人、司圜、掌囚、掌戮、司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布宪、禁杀戮、禁暴氏、野庐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条狼氏、修闾氏、庶氏、穴氏、翨氏、柞氏、薙氏、硩蔟氏、翦氏、蝈氏、壶涿氏、庭氏、衔枚氏、伊耆氏、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象胥、掌客、掌讶、掌交、掌察、掌货贿、朝大夫、都则、都士、家士等职官及其爵次、府史胥徒员额。注疏围绕“禁所以防奸者也,刑正人之法”解释秋官设职之义,并引《孝经说》“刑者侀也,过出罪施”说明行刑当审慎。大司寇职文载“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又载“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以及“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等制度。贾公彦疏对序官所设职官、员额、职掌及三典、五刑、圜土、束矢钧金等逐层解释,并引《周礼》其他职官及《礼记》《尚书》等相证,保存了丰富的汉唐注疏资料。本册为《周礼注疏》秋官部分的开端,涉及周代司法职官体系、刑禁制度、狱讼程序及宾礼职官等,对研究《周礼》职官体系、古代法制礼制及清代《十三经注疏》版本流传均有参考意义。本次OCR未见明确牌记、序跋及刊刻者署名,具体版本细节待后续页面补充。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汉)郑玄注;(唐)陆德明音义;(唐)贾公彦疏
127—200
郑玄(127—200),东汉经学家,字康成,北海高密人,遍注群经,为汉代经学集大成者,其《周礼注》是《周礼》学的重要注本。陆德明(约550—630),唐代经学家、音韵学家,撰《经典释文》,为群经及《老》《庄》等作音义。贾公彦,唐代经学家,生卒年未详,撰《周礼疏》,疏解郑玄《周礼注》,为《十三经注疏》中《周礼》注疏的重要构成。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十三经注疏》第三十九册,收《周礼注疏》卷三十四,保存郑玄注、陆德明音义、贾公彦疏的合刻文本,可为《周礼》学、经学史及注疏文献研究提供资料。
2. 所收秋官司寇序官及大司寇职文,涉及周代司法职官体系、三典五刑、圜土聚教罢民、束矢钧金狱讼程序及宾礼职官等制度,有助于考察《周礼》职官体系及汉唐注疏的解释方法。
3. 清同治十年重刊本版心保留“乾隆四年校刊”等信息,对研究清代《十三经注疏》合刻本的版本源流、校刊与重刊关系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同治十年(1871)重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依据优先级P0,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经学、周礼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历史文献学、古代法制史与礼制史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版本学和传统文化爱好者参考。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明确序文

目录

本次前20页未见总目录;可见内容为《周礼注疏》卷三十四秋官司寇第五序官及大司寇职文等,具体目录及完整篇次待后续页面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