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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 第三十二
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 第三十二
| OB | 20001252 |
|---|---|
| 作者 | 郑玄注、陆德明音义、贾公彦疏 |
| 生卒年 | 127—200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71 |
| 版本 | 清同治十年重刊本(乾隆四年校刊)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经部(上) |
| 详细分类 | 经部(上)·礼类(周礼注疏)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8 页 |
| 容量 | 25.6 MB |
| 文件 MD5 | 8b57b21b48a9751fb91f5952e042059d |
书籍简介
《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 第三十二》为清代同治十年重刊的《十三经注疏》本之一册,据源文件名可知全书为“十三经注疏十三种三百四十六卷”,本册为第三十二。OCR首页可见“周禮注疏卷十三”“地官司徒下”等标识,正文题署“漢鄭氏注 唐陸德明 賈公彥疏”,版心或页眉可见“乾隆四年校刊”“同治十年重刊”等字样,说明此本系据乾隆四年校刊本于同治十年重刊。本册内容为《周礼注疏》卷十三《地官司徒下》,经、郑玄注、陆德明音义、贾公彦疏合刻,是《十三经注疏》中《周礼》注疏体系的一部分。
从OCR可见内容看,卷十三主要涉及《周礼·地官司徒》下属职官的制度规定,包括载师、闾师、县师、遗人等职。载师“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注疏详释“任土”为任其力势所能生育并以制贡赋,“物地事”为物色土地所宜种植之事,“授地职”为授农、牧、衡、虞等职事。经文列“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注疏对廛里、场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及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等名目逐一解释,并引《司马法》《孟子》《士相见礼》等文献,讨论王畿千里之内土地分配、六乡六遂与公邑采地的关系、受田家数等制度问题。又载“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注疏解释轻近重远、园廛轻税、漆林重税之理,并引《食货志》《公羊》说等讨论什一而税及远近差等。又载“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注疏释里布、屋粟、夫家之征为对不树桑麻、不耕田亩、无职事者的罚征,引郑司农、杜子春及郑玄说,辨里布为泉布而非布帛,并及闾师、县师、遗人等职的征赋、委积制度。闾师“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徵其賦”,又列“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物,任虞以澤事貢其物”,注疏以《太宰》九职为参照,解释八贡与九赋的关系。县师“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遗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注疏对乡里、门关、郊里、野鄙、县都之委积及其用途逐一解释。注疏文字围绕经文章句展开,解释名物、制度、地理、赋税、力役等,保留郑注、陆德明音义和贾公彦疏,可供研读《周礼》地官制度、先秦土地赋役制度及汉唐注疏之学参考。
该书作为《十三经注疏》的重刊本,版式上经注疏合刻,音义附见,便于读者循经读注、因注求疏。本册所收《地官司徒》职官制度是研究《周礼》国家治理体系、土地制度、赋税力役制度和基层社会组织的重要文献,注疏对相关制度名物的解释具有经学、史学和文献学多重参考价值。因本次仅见前20页,且OCR表格化、重复和识别讹误较多,部分卷次、篇目及注疏文字仍需核对原书,后续内容待补。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OCR可见内容看,卷十三主要涉及《周礼·地官司徒》下属职官的制度规定,包括载师、闾师、县师、遗人等职。载师“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注疏详释“任土”为任其力势所能生育并以制贡赋,“物地事”为物色土地所宜种植之事,“授地职”为授农、牧、衡、虞等职事。经文列“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注疏对廛里、场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及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等名目逐一解释,并引《司马法》《孟子》《士相见礼》等文献,讨论王畿千里之内土地分配、六乡六遂与公邑采地的关系、受田家数等制度问题。又载“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注疏解释轻近重远、园廛轻税、漆林重税之理,并引《食货志》《公羊》说等讨论什一而税及远近差等。又载“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注疏释里布、屋粟、夫家之征为对不树桑麻、不耕田亩、无职事者的罚征,引郑司农、杜子春及郑玄说,辨里布为泉布而非布帛,并及闾师、县师、遗人等职的征赋、委积制度。闾师“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徵其賦”,又列“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物,任虞以澤事貢其物”,注疏以《太宰》九职为参照,解释八贡与九赋的关系。县师“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遗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注疏对乡里、门关、郊里、野鄙、县都之委积及其用途逐一解释。注疏文字围绕经文章句展开,解释名物、制度、地理、赋税、力役等,保留郑注、陆德明音义和贾公彦疏,可供研读《周礼》地官制度、先秦土地赋役制度及汉唐注疏之学参考。
该书作为《十三经注疏》的重刊本,版式上经注疏合刻,音义附见,便于读者循经读注、因注求疏。本册所收《地官司徒》职官制度是研究《周礼》国家治理体系、土地制度、赋税力役制度和基层社会组织的重要文献,注疏对相关制度名物的解释具有经学、史学和文献学多重参考价值。因本次仅见前20页,且OCR表格化、重复和识别讹误较多,部分卷次、篇目及注疏文字仍需核对原书,后续内容待补。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十三经注疏》中《周礼注疏》的重刊本,本册可见郑玄注、陆德明音义、贾公彦疏合刻内容,可供研究《周礼》地官制度、先秦土地赋役制度及汉唐注疏之学参考。
2. OCR所见载师任土之法、园廛近郊远郊税率、宅不毛里布、田不耕屋粟、闾师八贡、县师稽核、遗人委积等内容及注疏解释,对《周礼》制度史、经济史和基层治理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3. 清同治十年重刊本附“乾隆四年校刊”字样,可作为《十三经注疏》版本流传与清代后期经学文献重刊的实物参考;因本次仅见前20页,版本全貌及后续注疏内容仍需核对补证。
2. OCR所见载师任土之法、园廛近郊远郊税率、宅不毛里布、田不耕屋粟、闾师八贡、县师稽核、遗人委积等内容及注疏解释,对《周礼》制度史、经济史和基层治理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3. 清同治十年重刊本附“乾隆四年校刊”字样,可作为《十三经注疏》版本流传与清代后期经学文献重刊的实物参考;因本次仅见前20页,版本全貌及后续注疏内容仍需核对补证。
公版依据
P0:据源文件名及牌记,该书为清同治十年(1871)重刊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及注疏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经学与《周礼》研究者、先秦制度史与经济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工作者、中国注疏学与礼制史研究者和传统文化爱好者,以及需要查阅《周礼注疏》版本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可见“乾隆四年校刊”“同治十年重刊”等牌记式文字
目录
本次OCR未见完整目录;可见内容为《周礼注疏》卷十三《地官司徒下》,涉及载师、闾师、县师、遗人等职官及土地、赋税、力役、委积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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