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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通论十八卷 前一卷 第七册 封面

诗经通论十八卷 前一卷 第七册

OB20001140
作者(清)姚际恒撰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1867
版本清同治六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经部(上)
详细分类经部·诗类
是否公版是
页数53 页
容量21.6 MB
文件 MD5302010e9ef12813c916bc090e5e70466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同治六年刊《诗经通论》十八卷前一卷之第七册,卷端题“詩經通論卷十四 大雅”,属该书中《大雅》部分的评析内容。本次OCR提取前20页,所见篇目包括《行苇》《既醉》《凫鹥》《假乐》《公刘》《泂酌》《卷阿》《民劳》《板》等,尚未进入全书其他卷册,但已可较清晰地见其解《诗》方法、论说重点与学术取向。

《行苇》篇,姚际恒先列经文,标注“本韵”“兴也”“赋也”等,继引《小序》“忠厚”、《左传》“雅有行苇,昭忠信也”、《大序》“内睦九族,外尊事黄耇,养老乞言,以成其福禄焉”,并驳朱仲晦“逐句生意,无复伦理”之说,认为末章惟言优老,非养老之礼,乞言尤涉附会;又引邹肇敏、何玄子驳朱之说,认为“二说驳朱皆是”。姚氏进而判断此诗为“燕同异姓父兄宾客之诗,而酬酢射礼亦并行之,终之以尊优耆老焉”,并说“古礼不可考,不得以后世礼文执而求之也”。篇中又引何玄子以《吴越春秋》《列女传》《潜夫论》《后汉书》桓荣语证此诗美公刘,姚氏称“何氏搜考可谓博矣”,然“未必为此诗正解”,故“载于此以备一说”。其解“行”字,谓“行苇当音杭,谓成行列也”,不以如字训道;又分三章“敦弓既坚”为“正射”、“敦弓既句”为“终射”,四章因老者不射而酌大斗以祈年、相与引翼而出,以见优老之意。

《既醉》篇,姚际恒驳《小序》“太平泛混”、《大序》“醉酒饱德,人有士君子之行”为“规摹孟子,绝可笑”,又驳《集传》谓“父兄所以答行苇”之说,指出“行苇既未必为祭诗,又何答也?且后数章皆从公尸嘉告而衍之,非谢答之辞也”,判断此诗为“祀宗庙礼成,备述神嘏之诗”。其解“醉酒”谓“尸犹与生人同;饱德则与生人异,在不即不离间,真善于言尸之饱也”,并称此非后世摛词家所能梦见。对“高朗令终”,姚氏引郑氏“天既与女以光明之道,又使之长有高明之誉而以善名终”,而驳孔氏释“令终”为“考终命”、郑氏以“景福”为五福之误;对“类”字,引郑氏“族类”及《春秋传》颍考叔纯孝施及庄公为证,驳毛传训“善”、《集传》从之之非。可见其解诗注重礼制背景与字义训诂,不为成说所拘。

《凫鹥》篇,姚际恒引《序》“守成泛混”、郑氏“祭祀既毕,明日又设礼而与尸燕”之说,认为“此说可为诗旨”,而《集传》本之谓“祭之明日绎而宾尸之乐”则又有误;引孔氏分别大夫宾尸与天子诸侯绎祭之礼,惜其“未阅耳”。又引严氏渭水、丰水、泾水地理之说,认为此诗当为武王祭祀之诗,首章“泾”是水名,余从泾上推说;“公尸”者,组绀以上第祀以天子之礼而不追王,其尸服以先公之服,故称“公”。

《假乐》篇,姚际恒引《左传》《中庸》作“嘉乐”,指出“君子显显令德”起二句无韵;驳《小序》“嘉成王”义疏、《集传》“公尸之所以答凫鹥”为武断,引何玄子“赞美武王之德、祭武王之诗”之说,然亦以为“此出时艺,作《中庸》‘舜其大孝也与’章以武并舜之习说耳,岂可用于此诗”,末谓“或是成王之朝而其所用则不敢强解”。其分章从旧本《中庸》引此诗首章可证,不从严氏六章、季明德三章之分。

《公刘》篇,姚际恒引《小序》“召康公戒成王”,谓“诗无戒辞,召康公亦未有据”,《集传》漫从之非是;引金仁山说,认为《七月》及《笃公刘》皆豳之遗诗,其言“极道冈阜佩服物用里居之详”,“安有去之七百岁而言情状物如此之详若身亲见之者”,姚氏称“此说深为有理”,判断此诗为“豳民咏公刘之旧诗,而周召之徒传之以陈于嗣王”。其解公刘迁豳,驳毛传“居于邰而遭夏人乱,迫逐公刘”之说,认为不窋失官而奔于戎狄之间,公刘为不窋之孙,乃自戎狄处迁,非自邰迁;“公刘自不安于戎狄之地而迁之,非迫逐也”。又解“舟”为佩玉、佩刀,“鞞”为刀鞘,“琫”为刀上玉饰,“容刀”为鞞之容此刀,驳毛传、集传诸误;解“百泉”引严氏、曹氏、何玄子之说,以今庆阳、平凉、邠州地理当之;解“京”引何玄子“营建甫毕即是举迁庙之礼”,以“筵几”为供神、“登”为登进神之衣服、“依”为神所依;解“三单”为“三军尽出”,驳郑氏“无羡卒”之迂凿;解“彻”为治田为粮,论井田助法与商周公田之制,驳《集传》“通力而作,计亩而分”之说,谓“必不可行”;解末章“夹其皇涧,遡其过涧”为夹涧而居、遡涧开门,引沈无回说以“末章处新附民”为公刘作馆以居新附之民。

《泂酌》篇,姚际恒驳《小序》“召康公戒成王”未有以见其必然,《大序》“皇天亲有德、飨有道”依仿《左隐三年》周郑交质中语,“益鄙浅”;论诗之取兴“多有微微相关者,不必执泥求之”,引《集传》及苏氏、或说,而以为“二说曲合兴义,未免迂滞”,故详载以备考。

《卷阿》篇,姚际恒驳《小序》“召康公戒成王”未见必然,引《书·立政》“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唯吉士”语意相近,谓“则亦谓周公也”;驳《大序》“用贤求吉士”无意义,且“亦只说后得半”;认为此篇自七章至十章始言求贤用吉士之意,首章至六章皆祝劝王之辞,五章“亦见用贤意”,然“岂弟君子,四方为则”仍祝劝之辞;驳郑氏切合《大序》求贤之说以通篇皆作求贤解、以“岂弟君子”指贤者,谓“岂弟君子从来指王,不应此篇独指贤者”;驳严氏“周公有明农之请”及“每章岂弟君子凿实为指贤”为武断。其解“弥尔性”为“充足其性,使无亏间”,不可解作终命,亦不可说入理障;“先公”似指文武,当曰先王,亦可互称。解七章引《集传》郑氏“因时凤凰至故以为喻”;解九章“凤凰鸣矣,于彼高冈;梧桐生矣,于彼朝阳”,认为“凤凰之鸣在于高冈,梧桐之生亦在高冈,适当朝阳,而凤凰栖止其上,喻贤人适汇集于朝宁之地,志一时之极盛”,其意不尽,又于梧桐申之以“菶菶萋萋”、凤凰申之以“雝雝喈喈”,“皆镂空之笔,不着色相,斯为至文”;驳郑氏以凤凰鸣高冈喻贤者居高位、以梧桐喻君、以朝阳为温仁之气喻君德,及毛传“梧桐不生山冈,太平而后生朝阳”之模糊两歧。末章论“王朝虽多吉士,犹恐野有遗贤,欲王多盛其车马以待之”,驳《集传》以承上章为兴、以上章为兴、以此章为所兴之事,及以“菶菶萋萋”兴君子之车马、“雝雝喈喈”兴众多而闲习之不可解。

《民劳》篇,姚际恒合《小序》“召穆公刺厉王”与《集传》“同列相戒之辞”两家之说,谓“当云召穆公刺厉王用事小人以戒王也”;解首章“开口说民劳,便已凄楚;汔可小康,亦安于时运而不敢过望之辞”,又谓“曰可者,又见唯此时为可,他日恐将不及也,亦危之之辞”;指出王所用之人“必阴为诡随以惑上意,而实为寇虐以害生民”,故每章提唱“无纵诡随”“式遏寇虐”,其意最重乎此;各章上八句一意而以承接见变换,末二句每章各出一义,分别为“诱之以勉其终”“教之以近君子”“深责之”等;五章“缱绻”字妙,写“小人之固结其君,君之留恋此小人”,末二句“王虽爱女,而我用大谏之”,述作诗之旨。

《板》篇,姚际恒引《小序》“凡伯刺厉王”,按“厉王时唯召穆公、凡伯为老臣,故分上篇为召穆公,此篇为凡伯”,可见其以诗篇作者与时代相系。本次OCR至《板》篇开头而止,后续内容待补。

总体可见,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十四大雅部分,逐篇先列经文、标注韵读与赋兴,继引《小序》《大序》、毛郑、《集传》及诸家之说,再加按语辨驳,或肯定、或纠正、或存疑,尤重礼制背景、字义训诂、地理史事与诗旨判断,不为成说所囿,是研究清代《诗经》学与姚际恒诗学思想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卷十四《大雅》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姚际恒撰
姚际恒,清代学者,撰《诗经通论》。本次OCR未提供其籍贯、仕履及生卒年等具体信息,暂记待考。据本书内容可见,姚际恒解《诗》不专主毛、郑、朱子一家,多引《小序》《大序》、朱仲晦《诗集传》及邹肇敏、何玄子、严氏、金仁山、季明德等诸家之说,逐篇辨析诗旨、章句、字义、礼制与史事,敢于提出己见,体现清代《诗经》学中考据与辨驳并重的治学特点。

学术价值

1. 姚际恒《诗经通论》为清代《诗经》学重要著作,本册可见其逐篇辨驳《小序》《大序》、毛郑、《集传》及诸家之说的解《诗》方法,对研究清代诗经学与辨伪学风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2. 对《行苇》《既醉》《凫鹥》等燕饮、祭祀、绎祭诗篇的礼制讨论,涉及养老、射礼、宗庙祭祀、宾尸之礼,可供《诗经》礼学研究参考。
3. 对《公刘》迁豳地理、彻法、井田助法及商周公田制度的考证,涉及上古史与土地制度史,可与《孟子》《周礼》及清代其他《诗经》著作互证。
4. 对《卷阿》“岂弟君子”指王、凤凰梧桐兴义的分析,对《民劳》《板》作者与诗旨的判断,体现姚氏注重本文脉络与历史背景的解诗特点,可供《诗经》文学阐释与注释学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同治六年(1867)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诗经》学与清代学术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注释学研究者、中国古代礼制史与土地制度史研究者,以及关注姚际恒《诗经通论》版本与清同治刊本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未见全书总目。可见本册内容为: - 诗经通论卷十四 大雅 - 行苇(四章章八句) - 既醉(八章章四句) - 凫鹥(五章章六句) - 假乐(四章章六句) - 公刘(六章章十句) - 泂酌(三章章五句) - 卷阿(十章,六章章五句、四章章六句) - 民劳(五章章十句) - 板(篇末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