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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通论十八卷 前一卷 第八册 封面

诗经通论十八卷 前一卷 第八册

OB20001137
作者(清)姚际恒撰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1867
版本清同治六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经部(上)
详细分类经部·诗类
是否公版是
页数66 页
容量11.9 MB
文件 MD5a7b296749304f0df26c760d84c821596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同治六年刊《诗经通论》十八卷前一卷之第八册,卷端题“詩經通論卷十六”,属该书中《周颂》部分的评析内容。本次OCR提取前20页,所见篇目包括《清庙》《维天之命》《维清》《烈文》《天作》《昊天有成命》《我将》《时迈》《执竞》《思文》《臣工》等,尚未进入全书其他卷册,但已可较清晰地见其论《颂》体例、解《周颂》各篇的方法与学术取向。

卷首总论《颂》之体例,引《大序》“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孔氏谓此特释《周颂》耳,鲁、商之颂则异于是:商颂虽是祭祀之歌,祭其先王之庙、述其生时之功,正是死后颂功,非以成功告神,其体异于周颂;鲁颂主咏僖公功德,又与商颂异。又引苏氏“商周二颂皆用以告神明,而鲁颂乃用以为善祷,后世文人献颂特效鲁耳,非商周之旧”,姚氏称“孔苏二氏说周鲁商颂之异可谓明了矣”。又引苏氏“周颂皆是所施于礼乐,盖因礼而作颂,非如风雅之诗有徒作而不用者”,并驳郑氏“周颂者其作在周公摄政、成王即位之初”之说,指出“颂有在武王时作者,有在昭王时作者,必以此拘释诗所以多滞也”。此段总论可见姚际恒对《颂》体性质、周鲁商颂差异及创作时代的通盘思考。

《清庙》篇,姚际恒先列经文,标“无韵”,按“颂为奏乐所歌,九当有韵,今多无韵者,旧谓一句为一章,一人歌此句,三人和之,所谓一唱三叹则成四韵”,姚氏谓“此说是然,然一唱三叹恐不必如是泥解,即一人唱一人和便已成韵,未为不可也”,并标“赋也”。其驳《小序》“祀文王”、《大序》“周公既作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为谬,引《洛诰》“则禋于文王武王”“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说明洛邑既成兼祀文武,此诗专祀文王岂可通;又斥《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位朝诸侯”为邪说诬妄,而《集传》偏从序。其释“清庙”,驳郑氏“祭有清明之德者之宫”、杜预“清静之庙”、《集传》仍之,谓“清与静其义各殊,安得以静释清”;释“济济”为整齐之意,驳《集传》释为众、又释为容貌之美;释“对越在天”紧顶“秉文之德”来,“惟其秉文之德,故可以对越文王在天之灵”,不必以“骏奔走在庙”句泥“在天”“在庙”为对;“不”皆作“丕”。

《维天之命》篇,姚际恒标“无韵,或下二之字为韵”“赋也”,判断“此亦祀文王之诗”,驳《小序》“太平告文王”为赘语,谓“凡祀告文王诸诗孰非告太平乎”。其解诗旨为“天命文王以兴周,文王中道而崩,天命久而不已,王其后世乃大显文王之德,更以溢及于我,我今其承之,以大顺文王之德不敢违,而为曾孙者益宜笃承之”,引欧、苏二氏之说为证;又详辨《中庸》引诗“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盖曰文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为说理之辞,不可据以作解,谓“前古之人从未敢以人比天,此自后世意见”,并驳郑氏依《中庸》解诗、训“命”为“道”之非,称“欧苏为前宋之儒,故尚能辟郑不从其说,犹见诗之真面目;后此之人陷溺理障,即微郑亦如是释矣”。其释“假以溢我”,引《左襄二十七年》引诗“何以恤我,我其收之”,谓“即此二句非逸诗也,但古人引诗原多异字”,主张“自当依本诗作解,不必惑于所引诗”;释“假”为使、“溢”为及(引欧阳氏“如水溢而旁及”),驳《集传》“何之为假,声之转”“恤之为溢,字之讹”为“据传以改经,失理甚矣”。

《维清》篇,姚际恒标“禋字通韵,余字本韵”“赋也”,驳《小序》“奏象舞”为妄,称朱仲晦不从“以为诗中无此意”是已,然“未尝深考而明辨之”。其节录孔疏,详论《礼记·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统》所云“升歌清庙,下管象”之“象”皆指《武》诗,非此篇;又辨“象”为象武王之功,武诗可称“象武”,然不可谓之“象舞”,“当时原诗安得即以舞名乎”;斥诸儒好穿凿、误信序“象舞”之说,反以郑注为武诗及孔疏为非,为“佞序之过”;又引《仲尼燕居》“下管象武”、《墨子》“武王因先王之乐,命曰象武”、《董子》“武王作象乐”为证,说明“象自属武诗,而不可混入《维清》之诗明矣”。其断句以“缉熙敬止言文王也,故‘缉熙文王之典’为句”,不以“维清缉熙”连读。

《烈文》篇,姚际恒标韵读,判为“赋也”,驳《小序》“成王即政,诸侯助祭”谓“成王或可,但不必即政耳”,驳《集传》“祭于宗庙而献诸侯助祭之乐歌”谓“四方其训,百辟其刑,不类告诸侯语;又诏诸侯以不忘前王,亦不类”,故引欧阳氏分两章之说而以为“以一诗作两人语未免武断”,判断“此诗当是周公作,以为献助祭诸侯之乐歌,而末因以勉王也”;释“念兹戎功”为诸侯协力平定天下之武功,驳《集传》“助祭锡福之大功”为谬;又讥《集传》于本篇引《中庸》语、于《维天之命》引《中庸》语、于《淇奥》引《大学》语“皆与诗旨无涉,悉为闲文”。

《天作》篇,姚际恒标“本韵”“赋也”,驳《小序》“祀先王先公”谓“诗中何以无先公”,驳《集传》“祀大王”谓“诗中何以又有文王”;引季明德“此盖祀岐山之乐歌”,以《易·升卦》六四“王用享于岐山”为证,称“此说可存”,邹肇敏本之为说,谓“天子为百神主,岐山王气攸钟,岂容无祭,祭岂容无乐章,不言及王季者,以所重在岐山,故止挈首尾二君言之”;又斥沈括《笔谈》改“徂”作“岨”为“妄改经文以就我解,最为武断”,引王伯厚说辨《后汉书·朱浮传》无此语,乃《西南夷传》朱辅上疏“彼徂者岐”而注误以朱辅为朱浮,亦非“岨”字。

《昊天有成命》篇,姚际恒标“无韵”“赋也”,驳《小序》“郊祀天地”为妄,谓“诗言天者多矣,何独此为郊祀天地乎?郊祀天地不但于成王无与,即武王亦非配天者,而言二后何耶?”斥汉儒惑其说、宋儒引此诗以为合祀之证为“经术之疏谬”。其引《国语》叔向“道成王之德,及武王能明文昭、定武烈”、《贾谊新书》“二后文王武王也,成王者武王之子、文王之孙也”及扬雄、班固之说为证,判断此诗成王自是“为王之成王”,驳毛郑“必以成王作成其王解”为“泥于凡颂皆成王时周公作耳”。

《我将》篇,姚际恒标韵读,判为“赋也”,引《小序》“祀文王于明堂”,本《孝经》“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谓“盖当时有此说云”;释“将”为奉、养,“将贴羊,享贴牛,大牢以牛为主,故言享;位以右为尊,故曰右之”;辨“伊嘏文王既右飨之”亦主天言,“先为不敢必之辞,后乃既必之之辞,故先惟言右,后言右飨”;驳《集传》以“既右飨”属文王言,本郑氏而郑训“右”为助故可如此解,今《集传》既训“右”为尊,又训“尊”则不可通;释“右之”不依训“助”者,如“既右烈考,亦右文母”不得训“助”。

《时迈》篇,姚际恒标“无韵”“赋也”,判断“此武王克商后告祭柴望朝会之乐歌,周公所作也”,引《左宣十二年》“昔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 《国语》“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为证;谓“此武王初定天下始作巡守”,驳《集传》举《周礼》“十二年王巡守殷国”为“闲文”;释“时”为是、“夏”为大,引郑氏“陈其功于是大而歌之”为“得古文之意”,驳《集传》以“夏”训“中国”未然;又详辨《周礼·钟师》九夏之名,谓“九夏即袭《左传》肆夏及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而附会为说”,其中“肆夏”确见《左传》《国语》《玉藻》《郊特牲》《仪礼》,“余杜撰者六,又本非夏名而妄加者二,则《周礼》九夏可置而弗道矣”。

《执竞》篇,姚际恒标韵读,判为“赋也”,驳《小序》“祀武王”固非,而《集传》“祀武王、成王、康王”为是,然“三王并祭出何典礼,得毋卤莽耶”;其罗列邹肇敏、朱允升、范景仁、吕泾野、朱郁仪、季明德、何玄子诸家之说,或主祭武王,或主祭成康,或主日祭,姚氏谓“成康各有专庙,何得谓祔于武庙,此妄说也”,又谓“时祭不当祫,祫祭止一尸”,对何玄子“日祭”之说称“搜索及此亦为难能,聊存之以逆此诗之难可也”。

《思文》篇,姚际恒标韵读,判为“赋也”,判断“此郊祀后稷以配天之乐歌,周公作也”,引《孝经》“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国语》“周文公之为颂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为证;辨郊祀有二,“一冬至之郊,一祈谷之郊,此祈谷之郊也”;驳《集传》不之信“但曰言后稷之德真可配天”,谓“古人作颂从简,岂同雅体铺张其辞乎?可谓稚见矣”;释“陈常于时夏”为“郊祀每岁常行,时是,夏大,为陈此常行之礼于是大之乐歌也”,驳《集传》“陈其君臣父子之常道于中国”为“诗意正不明顺如此”。

《臣工》篇,姚际恒标韵读,判为“赋也”,驳《小序》“诸侯助祭,遣于庙”为“甚迂”,谓“诗既无祭事,天子于诸侯何不敢斥言之而呼臣工、车右,如以卑告尊不敢斥言之例乎”;驳《集传》“戒农官之诗”谓“若是则当在雅,何以列于颂乎”;引邹肇敏“明堂朝觐则《我将》《载见》诸诗是已,至耕籍岂容无诗?嗟臣工正指公卿大夫之属,至嗟保介则义益显然,其为耕籍而戒农官益可据矣”,姚氏称“其说近是”。其以耕籍之义解之,“在公”为公家之事即耕籍之礼,“茹”为度,“来谋来度”即戒其从耕籍以起下文;释“保介”为车右,引郑氏、孔氏及《月令》“孟春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为证,谓“保介为车右本无与于农事,此因农事而出措耒耜于车右故敕之也”;驳《集传》以“保介”为籍田之官为“杜撰殊甚”;释“维莫之春”为夏正三月,驳郑氏“周之莫春于夏为孟春”以合《月令》之说,谓“《月令》作于秦人,此诗作于武王之世,安可以后证前?且寅月安得有来牟乎?”

本次OCR至《臣工》篇“季明德驳曰农事古人所急,治农之官自古有之,况武王所重者民食,岂待成王而始……”而止,后续内容待补。总体可见,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十六周颂部分,逐篇先列经文、标注韵读与赋兴,继引《小序》《大序》、孔疏、郑氏、《集传》及诸家之说,再加按语辨驳,或肯定、或纠正、或存疑,尤重《颂》体性质、礼制背景、字义训诂与诗旨判断,不为成说所囿,是研究清代《诗经》学与姚际恒诗学思想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卷十六《周颂》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姚际恒撰
姚际恒,清代学者,撰《诗经通论》。本次OCR未提供其籍贯、仕履及生卒年等具体信息,暂记待考。据本册内容可见,姚际恒解《诗》不专主毛、郑、朱子一家,多引《小序》《大序》、孔疏、苏氏、郑氏、《集传》及邹肇敏、何玄子、季明德、金仁山等诸家之说,逐篇辨析诗旨、章句、字义、礼制与史事,敢于提出己见,尤好辨驳《小序》《大序》与《集传》之误,体现清代《诗经》学中考据与辨驳并重的治学特点。

学术价值

1. 姚际恒《诗经通论》为清代《诗经》学重要著作,本册可见其逐篇辨驳《小序》《大序》、孔疏、郑氏、《集传》及诸家之说的解《诗》方法,对研究清代诗经学与辨伪学风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2. 卷首总论《颂》体及周鲁商颂差异,引孔氏、苏氏之说并加按断,对研究《诗经》三颂体制与礼乐性质具有参考意义。
3. 对《清庙》《维天之命》《维清》《我将》《思文》等祭祀诗篇的礼制讨论,涉及宗庙祭祀、明堂配天、郊祀祈谷、象舞与武诗之别,可供《诗经》礼学研究参考。
4. 对《天作》岐山之祭、《昊天有成命》成王时代、《执竞》三王并祭、《臣工》耕籍之礼的考证,涉及周代礼制与史事,可与《尚书》《国语》《礼记》及清代其他《诗经》著作互证。
5. 对《集传》引《中庸》《大学》解诗、改经就己之弊的批评,体现姚氏注重本文脉络与历史背景的解诗特点,可供《诗经》注释学与清代学术史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同治六年(1867)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诗经》学与清代学术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注释学研究者、中国古代礼制史与周代史研究者,以及关注姚际恒《诗经通论》版本与清同治刊本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未见全书总目。可见本册内容为: - 诗经通论卷十六 周颂 - 总论《颂》体及周鲁商颂之异 - 清庙(一章八句) - 维天之命(一章八句) - 维清(一章五句) - 烈文(一章十一句) - 天作 - 昊天有成命(一章七句) - 我将(一章十句) - 时迈(二章,一章八句、一章七句) - 执竞(一章十四句) - 思文(一章八句) - 臣工(一章十五句,篇末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