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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左补义五十卷 首二卷 第六册
读左补义五十卷 首二卷 第六册
| OB | 20001082 |
|---|---|
| 作者 | 姜炳章辑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04 |
| 版本 | 清光绪三十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经部(上) |
| 详细分类 | 经部(上)·春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5 页 |
| 容量 | 29.4 MB |
| 文件 MD5 | 0dfb65ab067cfa58bb3c7449ba9f9cd0 |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姜炳章辑《读左补义》五十卷首二卷之第六册,清光绪三十年刊本。本次OCR提取前20页,所见为卷十二,内容为《春秋》文公十四年至十八年经传的补义。卷端见“四明 姜炳璋 辑”“男 经 戊申”等字样,正文逐条疏解经传,兼引杜预注、孔颖达疏及各家之说,并附己见。本册起于文公十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历记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齐侯潘卒、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有星孛入于北斗、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公孙敖卒于齐、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宋子哀来奔、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等经传文。姜氏于每条下详加补义,如论“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引杜解“告于庙”,辨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姜氏谓“书帅师以纳,恶其初志也;弗克纳,予其改过也”,又谓“邾人以五字敌晋八百乘之师,若可与在邾卿,知盾以止万乘而自屈于五字,乃见其可褒也”。论“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引传“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货于公有司以继之”,姜氏谓“商人骤施聚士,原为弑潘起见,幸昭公早卒,得保首领”,又辨“未逾年称子”与“邻国之史臣书现在之乱贼”之别,谓“直书曰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已,此所以与晋奚齐异也”。论“有星孛入于北斗”,引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姜氏谓“史服但言事征而不论其占”。论“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辨“八百乘六万八千,言力有余”,邾人辞顺而赵盾还师,姜氏以为“予其改过”。论“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引传“王叛王孙苏,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姜氏谓“周公故曰叛,然选辞不慎,适为后人口实”。论“楚庄王立”,记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论“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姜氏谓“子哀不入党,视宋卿如敝屣,飘然来奔”,又谓“君子居乱世不可有畏死心,亦不必有求死心,如子哀者,圣人所謂見幾而作也”。论“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记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終不曰公,曰“夫己氏”,姜氏谓“元尝曰我能事尔,事之则君之矣,而复如是,知元之有异志也”。论“单伯至自齐”,记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曰“杀其子,焉用其母”,齐人执单伯,又执子叔姬,姜氏辨公羊“单伯道淫”之说为“道听涂说,其谬至此”。文公十五年部分,记季孙行父如晋、宋司马华孙来盟、曹伯来朝、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晋郤缺帅师伐蔡、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诸侯盟于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等。姜氏于“宋司马华孙来盟”条,辨华耦“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谓“鲁人贵之,非圣人贵之也”,又谓“华孙不书使,鲍之党使之,非君命也”,并论华耦“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君子所不与”。于“齐人归公孙敖之丧”条,详记孟氏谋、惠叔请、襄仲欲勿哭、惠伯谏等事,姜氏谓“敖义与国绝,不许归葬非过也”,又谓“遂之恶实居穆伯之上”,并论孟氏“代有伟人”。于“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条,引传“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姜氏辨杜预“是月得常鼓之月”之说,谓“礼者先王之常制,非常制即非礼也,鲁不伐鼓于朝而于社,不用币而用牲,失其常制为非礼耳”。文公十六年部分,记及齐平、公四不视朔、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声姜薨、毁泉台、楚大饥戎伐其西南、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楚人谋徙于阪高、蔿贾曰不可、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楚子乘馹会师于临品、分为二队、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遂灭庸、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华元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华耦为司马、荡意诸为司城、公子朝为司寇、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公知之尽以宝行、荡意诸死之、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等。姜氏于“楚人秦人巴人灭庸”条,详论庸、麇、百濮、戎之关系,谓“庸为楚所虐,乘其兵荒因而叛楚”,“楚所伐者当在戎麇,然戎不易伐,麇善守国,伐之无功,惟庸可以计取”,又谓“欲灭庸非扬宪之逸不知虚实不可灭也,即知虚实而不诱之使无备亦不可灭,即使无备而非遣使约秦令秦会巴合三国併伐一庸仍不可得而灭也”,篇末点出秦巴之师“忽从天降”,写灭庸“分外精神”。于“宋公子鲍礼于国人”条,详论公子鲍“礼于国人”诸事,谓“鲍之恤民”“鲍之养老”“鲍之尊贤”“鲍之亲亲”,又谓“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姜氏谓“夫人立鲍之意益坚”,并论“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华元、华耦等“皆贼也”,唯荡意诸“铁中铮铮”。文公十七年部分,记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又记晋侯蒐于黄父,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历叙郑事晋之勤,谓“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又记周甘歜败戎于邠垂,乘其饮酒也;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襄仲如齐,盟于穀,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文公十八年部分,记公薨于台下、秦伯罃卒、齐人弑其君商人、葬我君文公、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子卒、夫人姜氏归于齐、季孙行父如齐、莒弑其君庶其;传文详记齐懿公为公子时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仆、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夏五月公游于申池,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职曰“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齐人立公子元。姜氏于“齐人弑其君商人”条,引家则堂曰“胡氏谓公卿用事皆有党贼之罪可也,谓国人皆在不赦无乃非春秋之用法乎”,又谓“君子于齐商人之弑而不得不于元是问也,商人弑君之贼,国人不服,三月而后定,元起问罪之师而杀之,则元之”云云。全书以经传为纲,补义为目,博引杜注孔疏及诸家之说,于《春秋》书法、史事本末、人物褒贬多所发明,是研究《左传》学及清代经学的一种资料。本册为清光绪三十年刊本,卷端题署、卷次、页次及钤印图像均见于OCR;序跋信息未见,刊刻者未详。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读左补义》卷十二,逐条疏解《春秋》文公十四年至十八年经传,兼引杜预注、孔颖达疏及各家之说,并附己见,可为《左传》学、春秋学及清代经学研究提供具体条辨材料。
2. 书中对“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有星孛入于北斗”“宋子哀来奔”“单伯至自齐”“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宋公子鲍礼于国人”“郑子家告赵宣子”“齐人弑其君商人”等条的补义,涉及《春秋》书法、史事考辨、人物褒贬及礼制讨论,对研究清代《左传》注释传统和经学论辩具有参考价值。
2. 书中对“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有星孛入于北斗”“宋子哀来奔”“单伯至自齐”“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宋公子鲍礼于国人”“郑子家告赵宣子”“齐人弑其君商人”等条的补义,涉及《春秋》书法、史事考辨、人物褒贬及礼制讨论,对研究清代《左传》注释传统和经学论辩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三十年(1904)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左传》学、春秋学与清代经学史研究者,以及关注姜炳章《读左补义》、清代经部札记和古籍注疏整理的文史爱好者阅读参考。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读左补义卷十二(本次前20页所见为文公十四年至十八年经传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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