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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礼堂诗集
书籍简介
本书OCR文件名为“校礼堂诗集”,但前20页卷首及正文实际标题为《晋泰始笛律匡谬序》与《晋泰始笛律匡谬一卷》,署“歙凌廷堪次仲甫撰”。全书开篇为嘉庆十三年(1808)凌廷堪自序,序文首先批评当时乐学不明,认为其弊在于被算数之说所汩没。序中列举《史记》《汉书》所载黄钟之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指出经传无此文,并质疑此数究竟施用于何处:若以为黄钟之长,则九寸之管非针芒刀刃不足以容;若以为黄钟之实,则径九分之中空非野马尘埃不足以受。即使造律者嬴朒之数偶差至什伯,也非离朱之明不能察。由此批评言乐者每恃虚数以为藏身之固,陈之以虚数则烂然,验之以实事则茫然;有识之士如魏之陈仲孺、宋之沈存中皆尝疑之,但不能户说以眇论。序文进而指出,晋泰始末荀勖曾制笛律,乃以丝声之律度为竹声之律度,悉毁前人旧作,致使乐学益晦;幸而晋朝箱笛之制、列和所对之辞以及梁武四通十二笛尚存于史志,可因此考见其崖略,于是条分件系,作《晋泰始笛律匡谬》一卷。序末署嘉庆十三年,可见本书成稿或序定于清嘉庆十三年。
正文部分以“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云云开篇,随后逐条援引《晋书》《宋书》律志所载荀勖笛律之制及列和对辞,并引《太平御览》乐部笛类所引傅子“列和善吹笛,吴姬之声无以加也”等材料,加以疏通证明。作者认为御府笛律即列和所作,并引《隋书》音乐志所载梁武帝四通十二笛的详细尺寸,包括元英通、青阳通、朱明通、白藏通及其所施三弦丝数、长度,以及黄钟笛至应钟笛十二笛的长短尺寸,用以说明列和所对之辞与古制、今乐工所用箫笛相合。书中反复强调“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二语最精,认为乐之要领在此;并批评荀勖制十二笛虽缘饰经传,却不能出此二语之范围。作者还指出丝声与竹声本不相合:丝声七声参差不匀,如今之琵琶、三弦可验;竹声七声率短一寸,如今之箫笛可验。荀勖造笛悉依律管,则七孔必参差不匀,与律管应则应矣,但乐工不能用。书中又引其乡程易田孝廉所示曲阜孔氏黄钟、大吕二笛,其孔亦参差不匀,而举世乐工未闻从之,说明声音之道有不可强者。正文还讨论列和畏荀勖之势逊辞以对、汉魏相传动以笛之长短名调、隋以前多不以律吕名调而称平调清调瑟调等,并引《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京房律准、蔡季通律书等材料,批评自京房以来国家正律与儒者论乐多未实加考验,但据陈言辗转附会。整体而言,本书是一篇以文献考据为主、兼及乐律器物制度的专门辨正之作,针对荀勖笛律“以丝声律度竹声”的做法提出系统反驳,保存了列和笛律、梁武十二笛等重要乐律史料,也反映了清代乾嘉学者研究古代乐律的方法与取向。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正文部分以“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云云开篇,随后逐条援引《晋书》《宋书》律志所载荀勖笛律之制及列和对辞,并引《太平御览》乐部笛类所引傅子“列和善吹笛,吴姬之声无以加也”等材料,加以疏通证明。作者认为御府笛律即列和所作,并引《隋书》音乐志所载梁武帝四通十二笛的详细尺寸,包括元英通、青阳通、朱明通、白藏通及其所施三弦丝数、长度,以及黄钟笛至应钟笛十二笛的长短尺寸,用以说明列和所对之辞与古制、今乐工所用箫笛相合。书中反复强调“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二语最精,认为乐之要领在此;并批评荀勖制十二笛虽缘饰经传,却不能出此二语之范围。作者还指出丝声与竹声本不相合:丝声七声参差不匀,如今之琵琶、三弦可验;竹声七声率短一寸,如今之箫笛可验。荀勖造笛悉依律管,则七孔必参差不匀,与律管应则应矣,但乐工不能用。书中又引其乡程易田孝廉所示曲阜孔氏黄钟、大吕二笛,其孔亦参差不匀,而举世乐工未闻从之,说明声音之道有不可强者。正文还讨论列和畏荀勖之势逊辞以对、汉魏相传动以笛之长短名调、隋以前多不以律吕名调而称平调清调瑟调等,并引《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京房律准、蔡季通律书等材料,批评自京房以来国家正律与儒者论乐多未实加考验,但据陈言辗转附会。整体而言,本书是一篇以文献考据为主、兼及乐律器物制度的专门辨正之作,针对荀勖笛律“以丝声律度竹声”的做法提出系统反驳,保存了列和笛律、梁武十二笛等重要乐律史料,也反映了清代乾嘉学者研究古代乐律的方法与取向。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集中辨正晋泰始年间荀勖改制笛律一事,援据《晋书》《宋书》律志、《隋书》音乐志、《太平御览》等文献,保存并疏通了列和笛律、梁武四通十二笛等重要乐律史料,对研究汉魏至晋唐笛律制度与乐律思想具有文献价值。
2. 作者提出丝声与竹声本不相合、竹声七孔率短一寸、丝声七声参差不匀等观点,并以当时琵琶、三弦、箫笛及曲阜孔氏黄钟大吕二笛为验,体现了以实物与今乐反证古乐的方法,对清代乐律学研究具有方法论参考意义。
3. 书中批评自京房以来儒者论乐多据陈言辗转附会,强调实加考验,可与乾嘉学术中重视考据、反对空谈算数的风气相印证,对研究凌廷堪学术思想及清代乐律学论争具有参考价值。
2. 作者提出丝声与竹声本不相合、竹声七孔率短一寸、丝声七声参差不匀等观点,并以当时琵琶、三弦、箫笛及曲阜孔氏黄钟大吕二笛为验,体现了以实物与今乐反证古乐的方法,对清代乐律学研究具有方法论参考意义。
3. 书中批评自京房以来儒者论乐多据陈言辗转附会,强调实加考验,可与乾嘉学术中重视考据、反对空谈算数的风气相印证,对研究凌廷堪学术思想及清代乐律学论争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判定:本书序署清嘉庆十三年(1808),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古代乐律史、音乐文献学研究者;清代乾嘉学术与凌廷堪研究者;古籍整理、经部乐类及科技史爱好者;对古代笛律、律吕制度与文献考据感兴趣的文史读者。
序文信息
嘉庆十三年岁在戊辰凌廷堪次仲自序
目录
- 晋泰始笛律匡谬序(嘉庆十三年凌廷堪自序)
- 晋泰始笛律匡谬一卷
- 引晋泰始十年荀勖、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事
- 引列和对辞及傅子论列和善吹笛
- 引隋书音乐志梁武帝四通十二笛制度
- 论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
- 论荀勖讥列和作笛无法及列和逊辞以对
- 论丝声与竹声不同、京房律准及今琵琶三弦、箫笛之验
- 论汉魏相传动以笛之长短名调及隋以前三调
- 论周礼调乐金石、造钟磬先依律调之等
- 论自京房以来儒者论乐多据陈言附会
本次OCR仅见前20页,后续正文条目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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