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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四书 七十七卷 第六册 封面

五经四书 七十七卷 第六册

OB20000742
作者胡安国
生卒年1074—1138
出版社—
出版年1723
版本清雍正间刊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经部(上)
详细分类经部·春秋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88 页
容量246.2 MB
文件 MD56984a0f763a10856b7e0d41d088f5a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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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五经四书》七十七卷第六册,清雍正间刊本。OCR 题名作“Wu jìng si shu [77 juan] Bd.: 6”,馆藏记录题“Beijing”“Yongzheng 1723-1735”。本次前20页主要呈现《春秋传序》与《春秋传纲领》,内容围绕胡安国《春秋传》展开。序文开篇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指出孟子发明宗旨,以春秋为“天子之事”。序文认为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孔子以天自处,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叙先后之伦,秩上下之分,有德者褒,有罪者贬,其志存乎经世,其功配于抑洪水、膺戎狄、放龙蛇、驱虎豹。又谓“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孔子者谓此书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罪孔子者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序文强调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可比,公好恶则发乎诗之情,酌古今则贯乎书之事,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本忠恕则导乎乐之和,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故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学是经者信穷理之要,不学是经而处大事决大疑,能不惑者鲜矣。序文还批评近世推隆王氏新说,春秋贡举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设官,经筵不以进读,断国论者无所折衷,天下不知所适,人欲日长,天理日消,其效使夷狄乱华;胡安国乃奉承诏旨,述所闻为之说以献,虽微辞奥义或未贯通,然尊君父、讨乱贼、辟邪说、正人心、用夏变夷大法略具。序后按语介绍胡安国为崇安人,绍圣中进士,擢太学博士,靖康初除太常少卿、起居舍人皆辞,高宗时以张浚荐除中书舍人兼侍讲,献时政论二十一篇,寻以疾求去,留兼侍读专讲春秋,累官至给事中;谢良佐称其如大冬严雪、白草萎死而松柏独秀,所著春秋传,卒谥文定,从祀孔子庙庭。其后《春秋传纲领》载七家精要:孟轲氏谓春秋天子之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庄周谓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以道名分;董仲舒谓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春秋为礼义之大宗;王通谓春秋为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其以天道终乎故止于获麟;邵雍谓春秋孔子之刑书,功过不相掩,五伯功之首罪之魁;张载谓春秋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程颐谓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五经如药方,春秋犹用药治病,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乃穷理之要,又谓春秋之法极谨严,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本册可见胡安国《春秋传》之序说与纲领,对研究宋代春秋学、胡安国经学思想及清代《五经四书》合刻面貌均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胡安国
1074—1138
据 OCR 按语,胡安国为崇安人,绍圣中进士,擢太学博士。靖康初除太常少卿、起居舍人皆辞。高宗时以张浚荐除中书舍人兼侍讲,先献时政论二十一篇,寻以疾求去,留兼侍读专讲春秋,累官至给事中。谢良佐尝称其“如大冬严雪,白草萎死,而松栢独秀”。所著有《春秋传》,卒谥文定,从祀孔子庙庭。

学术价值

1. 保存胡安国《春秋传》序及纲领,可资宋代春秋学与胡安国经学思想研究。
2. 《春秋传纲领》汇列孟轲、庄周、董仲舒、王通、邵雍、张载、程颐等七家精要,是考察古代春秋学纲领文献的重要材料。
3. 反映《五经四书》七十七卷在清代雍正间的合刻形态与版本面貌。

公版依据

P0:刊刻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经学、春秋学、古籍版本研究者及传统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春秋传序

目录

- 春秋传序 - 春秋传纲领 - 孟轲氏 - 庄周 - 董仲舒 - 王通 - 邵雍 - 张载 - 程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