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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遗书 第二册 书经稗疏卷四

OB20000562
作者王夫之
生卒年1619—1692
出版社—
出版年民国间(具体年份待查)
版本民国间太平洋书店排印本
时期明清
大类经部(上)
详细分类经部(上)·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12 页
容量24.2 MB
文件 MD5acad5040532dc5cb90172de284ee4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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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船山遗书》第二册所收王夫之《书经稗疏》卷四,卷端题“衡阳王夫之撰”。本卷主要围绕《周书》中《泰誓上》《武成》及《洪范》九畴等相关内容展开考辨。OCR所见首篇为《周书泰誓上》,王夫之开篇即讨论“惟十有三年”一句,列举先儒关于武王克商之岁的纷歧说法:刘歆《三统历》与邵子《皇极经世》以为己卯岁,竹书与唐一行以为辛卯岁,孔安国以为武王即位之三年,竹书又以为十一年起兵、十二年克商,泰誓经文与《家语》《管子》则以为十二年起兵、十三年克商。王夫之辨析文王受命与武王受命之异,认为文王受命专征伐乃受于纣,武王受命乃受于天,词同而事异;又据《国语》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等天象,参以一行历法,推定武王逾年改元之十二年辛卯岁为克商之年,并详论建亥、建子、建丑、建卯诸月及周正、夏正纪时问题,指出《春秋》以夏时冠周月,周之四序以建子为春。次篇辨“宜于冢土”,王夫之区别大社、王社、国社、侯社与军社,认为军社为军而设,不在大社、王社、国社、侯社之列,武王以前冢土预立,周公以后则大师暂立军社。又考“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八国地理,纠正传注疏失,逐一定其方位,以为庸在上庸,蜀在成都,羌为武都之羌道,髳在旄牛,微在微阳,卢为中卢,彭滨彭水,濮夹汉水而处。又释“以役西土”,驳孔传、蔡注不仁之说,训“役”为服役,谓降者勿杀,当以之归使服役于西土。其后《武成》篇辨“步自周”,认为周指丰而非镐,武王迁镐在武成之后;辨“放牛归马”,驳孔传华阳桃林非长养牛马之地及放使自生自死之说,认为牛马归廐甸、释衡轭,示不复用兵,非弃置不用;辨“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训北为背叛,谓北之正训本为背叛,又谓漂杵本或作漂楯,军中无杵臼之用,当以漂楯为正;辨“有三祀”,驳孔安国、孔颖达箕子称祀不忘本之说,认为武王时政由旧,未即易祀称年,泰誓称年为成王时史官追序之词。末论“阴骘”与“九畴”,王夫之释阴骘为阴阳之用,以五行统于二气,详论九畴与洛书之数、五行与皇极之位,批评旧说五行皇极互易其位及以履一为初一、戴九为次九等附会。全书以考据辨正为主,兼涉历法、礼制、地理、易数、五行等,体现王夫之治《书》不盲从传注、重视实证与义理贯通的特点。版本方面,页脚有“太平洋书店印行”,卷首有“第二册”等字样,当为民国间太平洋书店排印《船山遗书》本。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王夫之
1619—1692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学者,学者称船山先生。一生著述宏富,后人辑为《船山遗书》。其学博通经史,尤精于经学、史学、哲学与诸子学,治经注重考据辨正与经世致用。所著《书经稗疏》即其研治《尚书》之作,对经文、传注、历法、地理、礼制、名物等多有辨正。

学术价值

1. 王夫之《书经稗疏》卷四对《泰誓》《武成》《洪范》相关经文、传注进行系统考辨,涉及武王克商年代、周正夏正、月相历法、军社礼制、八国地理、九畴洛书等,是研究船山《尚书》学与明清考据学的重要文献。
2. 书中对孔安国、孔颖达、蔡沈等旧注多有驳正,体现王夫之独立思考、重视实证与义理贯通的治经方法,可资考察明清《尚书》诠释史。
3. 民国间太平洋书店排印《船山遗书》本,反映船山著作在近代的整理与传播,对版本学、学术史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王夫之《书经稗疏》成书于清初,作者王夫之卒于1692年,成书年代在1911年之前,按规则直接判“是”。民国间太平洋书店印行不影响公版判定。

适合人群

中国经学史、尚书学、明清思想史、历史地理、历法礼制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与传统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 书经稗疏卷四 - 周书 泰誓上 - 惟十有三年 - 宜于冢土 - 庸蜀羌髳微卢彭濮 - 以役西土 - 武成 - 步自周 - 放牛归马 - 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 - 有三祀 - 九畴 - 阴骘 - 九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