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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董狐 封面

鬼董狐

OB17000673
作者佚名
生卒年276—324
出版社—
出版年不详
版本旧钞本
时期先秦至元
大类子部(杂纂)
详细分类子部·小说家
是否公版是
页数64 页
容量13.0 MB
文件 MD5aff53da4093d9272e6d074e45619db56

书籍简介

《鬼董狐》为古代文言志怪小说集,此本为旧钞本,前20页存卷第一、卷第二部分内容。卷第一所收故事有:洛阳人年颖因醉误出郊野,夜半醒于路傍,见一尸发露骸骨,乃躬自掩埋,后梦少年鬼来谢,自称彊寇,愿托于颖,呼“赤丁子”一声即可应声而至;颖遂令其窃盗财物,致富有金宝,后又令窃邻家美妇,妇人被擒至颖处,家人求讫告官,颖与妇人诈谋,终携妇人逃去。又有章翰少时有志气,居长安,妾病死未葬,夜见二鬼入殡所取尸食之,翰潜取竿击鬼,鬼骇走,后数年翰贵达。章仇兼琼镇蜀日,佛寺设大会,有十岁童儿舞于竿杪,忽有一物状如鵰鶚掠之而去,后于高塔上得之,形神如痴。吴生者江南人,游会稽娶刘氏为妾,后刘氏忽犷烈,食狐兔,现异状,终东向而走,不知所在。韦自东为义烈之士,游太白山,闻有二怪物食僧,怒而仗剑往,杀二怪物,后从道士炼丹,为妖魔所败,道士痛哭,自东悔恨。钜鹿王氏女美容仪而家贫,为同郡凌生妾,凌妻极妬,缚王掷粱谷中,王脱而逸去,入他郡为女道士,作《妾薄命》数千余言,一夕见梦于凌,语所梦且以诗授凌,凌觉而得其诗于褥前,后凌妻死,王乃得复返。新昌令妻亡,倩女工作凶服,中有一妇人婉丽殊绝,县令悦而留之,后数月惨悴,言本夫将至,求去,令赠罗四疋,后县尉见银盂,乃其妻棺中物,开棺见妇人抱罗而卧,尉怒焚之,沉其骨于江。太原人娶同郡崔氏懿娘为妻,生甫朞而亡,再娶白庄刘氏,刘氏妬忌,师厚性残刻而畏之,后故夫鬼魂报复,刘氏入水死,师厚亦殒于拳下,文中称“夷堅丁志載太原意娘正此一事,但以意娘為王氏,思溫為從善,又不及劉氏事,案此新奇而怪全在再娶一節,而洪公不詳知故復載之以補夷堅之闕”。卷第二有秦熺之客洛人周浩卜居西湖,邻邸有白衣少妇来寓,艳丽而慧,浩娶之,后又慕六和塔女,二艳俱失,后遭水魅,道士制之不验。临安府胥时安礼以阴贼险猾,因与传法寺僧有故怨,诬僧遗火,僧不胜痛愤而死,未几安礼暴死,七窍流血。善应尼状貌寝陋,出危言,后坐脱,闍维舍利洋溢。嘉定戊寅冬广西诸司奏知钦州林千之食人事,千之得末疾,听道人教以童男女肉强人筋骨,捕境肉男女十二三岁者腊而食之,谓之地鸡地鸭,后狱久不决,仅从轻典。嘉宜癸未秋,作者在郡治客次中与嘉兴赵丞、德清刘簿偕坐,刘言德清先某宰发背之左,召疡医治之,既愈复发于右,医梦入幽府,见金紫人坐堂上,属声曰某人治德清故出大辟使逸天罚案罪。此集多记神鬼怪异、因果报应、精怪作祟,并引《夷坚丁志》补其阙,可见作者有意续补洪迈《夷坚志》。此旧钞本保存了《鬼董狐》卷第一、卷第二内容,对研究宋代志怪小说、文言小说版本流传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佚名
276—324
作者不详。此旧钞本未题撰人。据文中引《夷坚丁志》并称“洪公不詳知故復載之以補夷堅之闕”,且出现“嘉定戊寅”等南宋年号,可推断成书于南宋洪迈《夷坚志》之后,具体姓名与生平待考。

学术价值

1. 志怪小说文献价值:收录多篇宋代文言志怪传奇,可补《夷坚志》之阙,对研究宋代志怪小说题材、叙事与观念有参考意义。
2. 版本价值:此旧钞本保存《鬼董狐》卷第一、卷第二内容,可供考察该书版本流传与文本面貌。
3. 社会文化价值:故事涉及科举、官场、家庭、婚姻、宗教、因果报应等,可折射宋代及以后民间信仰与社会心态。

公版依据

P0:成书年不详,但据文中引《夷坚丁志》及“嘉定戊寅”等南宋年号,可推断成书于南宋或以后,在1911年(含)之前,故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古代小说研究者、志怪文学爱好者、古籍版本与文献学研究者、宋代文化与社会史研究者、文言小说整理与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卷第一:洛阳人年颖、章翰、章仇兼琼、吴生、韦自东、钜鹿王氏女、新昌令妻、太原人娶崔氏。 卷第二:秦熺之客周浩、临安府胥时安礼、善应尼、嘉定戊寅冬广西诸司奏知钦州林千之食人事、嘉宜癸未秋余在郡治客次中与嘉兴赵丞德清刘簿偕坐等。 后续篇目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