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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
| OB | 17000643 |
|---|---|
| 作者 | (宋)王钦若等撰 |
| 作者时代 | 宋 |
| 生卒年 | 962—1025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南宋(具体年不详) |
| 版本 | 南宋蜀刊小字本 |
| 时期 | 先秦至元 |
| 大类 | 子部(杂纂) |
| 详细分类 | 子部·类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1 页 |
| 容量 | 86.5 MB |
| 文件 MD5 | 20343e8c5420ece9a2f342c4a1d76bb4 |
书籍简介
《册府元龟》是北宋时期编纂的大型类书,由王钦若等奉敕编修。全书采摭经史子集及历代政事史料,分类编排,以政事、制度、君臣事迹为主,兼具类书与政典性质。本次 OCR 所见为南宋蜀刊小字本前20页,内容集中于“刑法部·定律令”部分,可见卷第六百一十一、卷第六百一十二。卷第六百一十一起于南朝陈宣帝太建十一年诏改不枉法受财者科同正盗,继载后魏昭成建国二年听献金马以赎死、道武帝除酷法、太武帝神麝中诏崔浩定律令、太平真君六年以疑狱付中书依古经义论决、正平元年游雅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和平二年禁刺史逼民假贷、献文帝除口误律、皇兴中定杖限、孝文帝延兴四年诏门房之诛、太和元年除裸形、五年高闾等修改律令、八年更定义赃、九年禁图谶秘纬、十一年改不孝罪、十二年镇戍流徙老人、十五年议改律令、十六年班新律令,以及宣武帝正始元年议官律令、永平元年定枷杖大小、延昌二年议五等列爵刑、孝明帝熙平二年重申天文之禁、出帝太昌元年诏、文帝大统十三年宫刑、东魏天平三年、兴和三年班麟趾格、北齐天保元年、河清三年齐律十二篇、后周太祖大统元年二十四条、武帝保定三年大律二十五篇、建德六年刑书要制、隋高祖开皇元年新律、三年更定新律、六年除孥戮相坐、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炀帝大业三年大业律等。卷第六百一十二为“刑法部·定律令第四”,载唐高祖武德元年约法十二条、武德二年诏、太宗贞观十一年颁律令、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高宗永徽元年、三年律疏、龙朔二年、仪凤元年、中宗神龙元年、景龙二年、睿宗太极元年、玄宗先天二年、开元元年、三年、五年、七年、十二年、十三年、十九年、二十二年等朝定律令、刑名、刑罚等级、赎罪标准、八议、十恶、司法程序及诏敕修订。此本为南宋蜀刊小字本,宋刻宋印,版刻具有蜀刻小字本特征,保存宋代类书旧貌,对研究南北朝至隋唐法制沿革、宋代类书编纂与版本流传均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汇集南北朝至隋唐律令修订、刑名刑罚、司法制度等原始史料,可补正史与政书之不足,对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南宋蜀刊小字本存世较少,本书所见版本具有宋刻本版刻、纸张、字样等版本学价值。
3. 作为大型类书“刑法部”之一部分,可考察《册府元龟》的分类体系、编纂体例及宋代类书对前代法制文献的整理方式。
2. 南宋蜀刊小字本存世较少,本书所见版本具有宋刻本版刻、纸张、字样等版本学价值。
3. 作为大型类书“刑法部”之一部分,可考察《册府元龟》的分类体系、编纂体例及宋代类书对前代法制文献的整理方式。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南宋蜀刊小字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史研究者、法制史研究者、历史文献学与古籍版本学研究者、宋刻本爱好者、传统文化与古籍收藏从业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卷第六百一十一 刑法部 定律令(起南朝陈宣帝太建十一年至隋炀帝大业三年)
卷第六百一十二 刑法部 定律令第四(唐高祖武德元年至玄宗开元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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