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二十二子 第五册 封面

二十二子 第五册

OB15000297
作者管仲撰;(唐)房玄龄注;(清)张豫等校
生卒年579—648
出版社—
出版年1875
版本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底本署明吴郡赵氏本
时期先秦至元
大类子部(思想)
详细分类子部·思想(法家/杂家)
是否公版是
页数84 页
容量16.8 MB
文件 MD5d1c274f572248064247087e6e9735902

书籍简介

本书为《二十二子》第五册,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底本署“明吴郡赵氏本”,存唐房玄龄注。本册内容为《管子》卷十七及卷十八开头,版心、卷端可见“管子卷第十七”“管子卷第十八”等字样。卷十七收《七主》《七臣》第五十二、《禁藏》第五十三;卷十八开头收《入国》第五十四、《九守》第五十五、《桓公问》第五十六等篇,卷末署总校黄以周、分校吴承志、陈铦同校。

《七主七臣》篇首以“或以平虚请论七主之过,得六过一是,以还自镜,以知得失;以绳七臣,得六过一是,呜呼美哉,成事疾”发端,房玄龄注谓“七主据下唯有六者皆过主,能无此六者过则为一是主也;过主六,是主一,故曰七主也”。篇中依次论述申主、惠主、侵主、苴主、劳主、振主、苙主等七类君主之得失,如“申主任势守数以爲常,周听近远以续明,皆要审则法令固,赏罚必则下服度”;“惠主丰赏厚赐以竭藏,赦姦纵过以伤法,藏竭则主权衰,法伤则姦门闔”;“侵主好恶反法以自伤,喜决难知以塞明,从狙而好小察”;“劳主不明分职,上下相干”;“振主喜怒无度,严诛无赦”;“苙主通人情以质疑,故臣下无信,尽自治其事则事多”等。篇中又论“一人之治乱在其心,一国之所存亡在其主”,强调“主好本则民好垦草莱,主好货则人贾市,主好宫室则工匠巧,主好文采则女工靡”,并举楚王好小腰而美人省食、吴王好剑而国士轻死为例,说明君主好尚对民风国势的影响。篇末论“明主有六务四禁”:六务为节用、贤佐、法度、必诛、天时、地宜;四禁为春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夏无遏水、达名川、塞大谷、动土功、射鸟兽,秋毋赦过、释罪、缓刑,冬无赋爵、赏禄、伤伐五谷。又论“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强调“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

《禁藏》篇论人君当节宫室、适车舆、去玩好、奉本农桑,谓“能节宫室,适车舆,以实藏,则国必富,位必尊;能适衣服,去玩好,以奉本,而用必赡,身必安矣”。篇中又论“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主张“立身于中,养有节”,使宫室足以避燥湿、饮食足以和血气、衣服足以适寒温、礼仪足以别贵贱、游虞足以发欢欣、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坟墓足以道记,不作无补之功,不为无益之事。又论“善者圉之以害,牵之以利”,谓“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说明“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主张因势利导,“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篇末论“为国之本,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必而为纪,法令为维纲,吏为网罟,什伍以为行列,赏诛为文武”,并以农事为战备,“耕器具则战器备,农事习则功战巧”,又载春三月“萩室熯造,钻燧易火,杼井易水”以去毒,以及春祭、赐鳏寡、振孤独、贷无种、与无赋等时令政令。

卷十八《入国》篇载“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即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振困、接绝九项惠政,逐条说明其具体措施,如“年七十已上一子无征,三月有馈肉;八十已上二子无征,月有馈肉;九十已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等,体现早期国家社会福利与教化思想。《九守》篇列主位、主明、主听、主赏、主问、主因、主周、主参、督名九目,论人君守静、因任、审名实之术,如“目贵明,耳贵聪,心贵智,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桓公问》篇开头载齐桓公问管子“吾念有而勿失,得而勿忘,为之有道乎”,内容本次仅见开头。本册保存房玄龄注及清代校勘题名,是研究《管子》政治思想、法治学说、社会福利观念及版本流传的重要资料。版本为清光绪元年至三年《二十二子》汇编本,版式规整,正文与注文层次分明,并保存钤印图像。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管仲撰;(唐)房玄龄注;(清)张豫等校
579—648
管仲,名夷吾,字仲,春秋齐国颍上人,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是先秦法家、管仲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管子》一书托名管仲,实为齐国稷下学者及后世管子学派著述的汇编。房玄龄,字乔,唐代齐州临淄人,官至司空,为《管子》作注,是本册所存注释者。张豫等为清代校勘者,OCR仅见“(清)张豫等校”,生平未详;卷末又见总校黄以周、分校吴承志、陈铦同校。

学术价值

1. 保存《管子》中《七主七臣》《禁藏》《入国》《九守》《桓公问》等篇及房玄龄注,内容涉及君主类型、法治赏罚、四时政令、九惠之教、君术守静、名实督课等,是研究《管子》政治思想、法家学说、社会政策与稷下学的重要文献。
2. 本册为清光绪《二十二子》本,底本署明吴郡赵氏本,存房玄龄注及黄以周、吴承志、陈铦等清代校勘题名,对研究《管子》版本流传、赵氏本面貌、房注及清代子书汇编刊刻具有一定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元年至三年(1875—1877)刊本,在1911年(含)之前;且《管子》成书于先秦,房玄龄为唐人,均早于1911年,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及注者、校者卒年。

适用领域

《管子》研究、先秦法家与稷下学、中国政治思想史、社会政策史、古籍版本与子书整理研究者,以及关注《管子》注本与清代校勘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管子卷第十七 七主第五十二、七臣第五十二(《七主七臣》) 禁藏第五十三 管子卷第十八 入国第五十四 九守第五十五 桓公问第五十六(开头) (以上据本次OCR可见内容列目,后续篇目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