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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子
| OB | 15000254 |
|---|---|
| 作者 | (战国·秦)公孙鞅著;(明)程荣校 |
| 作者时代 | 秦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明末 |
| 版本 | 明末叶刊本 |
| 时期 | 先秦至元 |
| 大类 | 子部(思想) |
| 详细分类 | 子部·思想(法家)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69 页 |
| 容量 | 17.5 MB |
| 文件 MD5 | 70fb2f2eecb491f50e44b6717ffa53b0 |
书籍简介
《商子》为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公孙鞅(商鞅)及其学派著作的汇编,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为明末叶刊本,卷端题“秦衛人公孫鞅著 明新安程榮校”。全书按卷编次,OCR所见目录列卷一《更法第一》《梁令第二》《农战第三》《去强第四》,卷二《说民第五》《算地第六》《开塞第七》,卷三《壹言第八》《错法第九》《战法第十》《立本第十一》《兵守第十二》《斩令第十三》《修权第十四》,卷四《来民第十五》《刑约第十六篇亡》《赏刑第十七》《画策第十八》,卷五《境内第十九》《弱民第二十》《第二十一篇亡》。正文可见《更法第一》《圣人第二》(目录作“梁令第二”,疑为“垦令”之误,待核)《农战第三》《去强第四》《说民第五》等篇。
《更法第一》记秦孝公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议己,公孙鞅与甘龙、杜挚展开辩论。公孙鞅主张“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劝孝公亟定变法之虑,不必顾忌天下议论;提出“民不可与虑始,可与乐成功”“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于礼”。甘龙则以“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相驳,杜挚以“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为说。公孙鞅历举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说明“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古”,终使孝公称善,遂出垦草之令。此篇是研究商鞅变法思想及先秦法家与旧贵族论争的重要文献。
《圣人第二》(疑即《垦令》)列垦草之令数十条,主张“无宿治”使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訾粟而税使上壹而民平,无以外权爵任与官使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声服无通于百县,无得取庸,废逆旅,贵酒肉之价,重刑而连其罪,使民无得擅徙,均出余子之使令,令军市无有女子,重关市之赋等,皆围绕“草必垦”立论,体现农战政策与抑制商贾、游食、辩说之士的治理思路。《农战第三》强调“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批评今民求官爵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主张“作壹”而使民归心于农,去无用、止浮学,使民朴壹而国力搏。《去强第四》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提出“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主张重刑轻赏、刑九赏一,以刑去刑,并列举强国须知“十三数”等。《说民第五》以辩慧、礼乐、慈仁、任举等为“乱之赞”“淫泆之征”“过之母”“奸之鼠”,主张“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强调重轻刑、塞私道、启一门以致欲,使民力搏而国强势。
本书为明末叶刊本,程荣校,版式、刊刻者及钤印情况因OCR识别有限,未能尽详。其内容集中反映商鞅学派关于变法、农战、刑赏、弱民、垦令等主张,是研究先秦法家思想、商鞅变法及《商君书》文本流传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更法第一》记秦孝公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议己,公孙鞅与甘龙、杜挚展开辩论。公孙鞅主张“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劝孝公亟定变法之虑,不必顾忌天下议论;提出“民不可与虑始,可与乐成功”“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于礼”。甘龙则以“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相驳,杜挚以“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为说。公孙鞅历举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说明“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古”,终使孝公称善,遂出垦草之令。此篇是研究商鞅变法思想及先秦法家与旧贵族论争的重要文献。
《圣人第二》(疑即《垦令》)列垦草之令数十条,主张“无宿治”使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訾粟而税使上壹而民平,无以外权爵任与官使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声服无通于百县,无得取庸,废逆旅,贵酒肉之价,重刑而连其罪,使民无得擅徙,均出余子之使令,令军市无有女子,重关市之赋等,皆围绕“草必垦”立论,体现农战政策与抑制商贾、游食、辩说之士的治理思路。《农战第三》强调“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批评今民求官爵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主张“作壹”而使民归心于农,去无用、止浮学,使民朴壹而国力搏。《去强第四》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提出“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主张重刑轻赏、刑九赏一,以刑去刑,并列举强国须知“十三数”等。《说民第五》以辩慧、礼乐、慈仁、任举等为“乱之赞”“淫泆之征”“过之母”“奸之鼠”,主张“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强调重轻刑、塞私道、启一门以致欲,使民力搏而国强势。
本书为明末叶刊本,程荣校,版式、刊刻者及钤印情况因OCR识别有限,未能尽详。其内容集中反映商鞅学派关于变法、农战、刑赏、弱民、垦令等主张,是研究先秦法家思想、商鞅变法及《商君书》文本流传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商子》(《商君书》)明末叶刊本,保存商鞅学派关于变法、农战、刑赏、垦令、弱民等核心主张,是研究先秦法家思想、商鞅变法及秦国制度的重要文献。
2. 《更法》篇所记孝公与甘龙、杜挚辩论,以及《垦令》《农战》《去强》《说民》诸篇的具体政策主张,对研究战国政治思想、农战政策、刑赏理论及《商君书》版本流传具有参考价值。
2. 《更法》篇所记孝公与甘龙、杜挚辩论,以及《垦令》《农战》《去强》《说民》诸篇的具体政策主张,对研究战国政治思想、农战政策、刑赏理论及《商君书》版本流传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商子》成书于战国时期,早于1911年;明末叶刊本亦早于1911年。按公版判定规则,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前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先秦思想史、法家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古籍版本及文献学研究者,以及关注商鞅变法与《商君书》的读者阅读参考。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OCR所见目录及正文篇目:
- 卷一:更法第一、梁令第二(正文题“圣人第二”,疑为“垦令”之误,待核)、农战第三、去强第四
- 卷二:说民第五、算地第六、开塞第七
- 卷三:壹言第八、错法第九、战法第十、立本第十一、兵守第十二、斩令第十三、修权第十四
- 卷四:来民第十五、刑约第十六(篇亡)、赏刑第十七、画策第十八
- 卷五:境内第十九、弱民第二十、第二十一篇亡
(以上为OCR前20页所见目录,非全书完整目录;正文可见更法、圣人(垦令)、农战、去强、说民诸篇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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